土地承包合同

    時間:2022-10-11 20:56:2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農業(yè)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tǒng)陳舊的農業(yè)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作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經公開協(xié)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鎮(zhèn)_____村_____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qū)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地上的電力、水利設施的維修、維護、保管有甲方負責,甲方的現有農機設施的使用、維護問題。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xié)助乙方進行農業(yè)高新技術的開發(fā)、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yǎng)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huán)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guī)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xié)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xié)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_____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_____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_____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fā)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_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_____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fā)包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因甲方發(fā)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fā)揮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效益,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并經村兩委會研究同意,特訂立如下土地承包協(xié)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甲方將位于**村*組******荒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其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若該土地納入退耕還林后,承包受益權*年內退耕還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糧款補助,甲方不得隨意將本合同進行買賣或轉包他人。

      二、承包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承包費交納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元承包費,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經營收入。

      四、承包土地*********,經乙方開荒,乙方對該溝樹木有權做出決定,甲方將免除一年承包費

      五、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作產業(yè)地經營,乙方不受外界干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將該溝樹木按現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一方無故違約需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本協(xié)議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解除,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并做出補充規(guī)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發(fā)包,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如甲方將該地轉包他人,乙方有權對該溝樹木做出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 )將村委會補償發(fā)包的十畝承包田轉包給乙方( )耕種。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于三人班村七組屯東大堤北側裴德里河南岸,田軍承包田西側。

      二、承包期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止(按國家規(guī)定二輪承包期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每年按本組農戶土地承包中等價來約定。20xx年至20xx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給甲方承包費款。交款時間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都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yōu)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四、由于甲方承包田是村集體后補償的發(fā)包地,地質條件差,屬堤外開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證提供穩(wěn)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人為破壞對承包田噴施滅絕農藥和堤外泄洪、漲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資收益受到損失甲方承諾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內,免收一年承包費來抵頂給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損失。若產生爭議甲負責與有關部門溝通,乙方協(xié)助配合。

      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叁萬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為了進一步穩(wěn)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明確土地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和承包方(簡稱: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肅省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guī)精神,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數量和期限

      1、甲方將村集體土地西大灘南井約120畝,上北井約160畝,豬場井約200畝左右,植林井約100畝、農林場約230畝、園子約30畝,雞場約200畝,群井機井1眼,耕地約180畝,總計1220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5年,從20xx年10月3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土地承包費20xx年基數為11.5萬元(其中:2.5萬元由龔家堡林場承包人繳納村委會, 9萬元由乙方繳納村委會。龔家堡林場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溝村、新溝村、東溝村三村簽訂的龔家堡林場承包合同辦理,以后每年總承包費除去龔家堡林場上交村上的承包費,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jiān)督檢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規(guī)定提取承包費。

      3、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監(jiān)督乙方對土地搞掠奪式經營和破壞耕地的行為。

      4、有權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組織興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權劃分作物輪作區(qū)和科技示范區(qū)。

      5、有權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賣、出租、抵押或轉為非農用的承包地。

      6、有權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責任和義務的承包地及棄耕、荒蕪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保護土地資源及其附著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對承包期內的樹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樹的安排進行,承包期滿后乙方無償歸回集體,不得索要植樹費用,承包期內機井及設備的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承包期內,如更新機井、水泵,必須甲乙雙方協(xié)商,經甲方同意后,進行更新。更新費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3年折舊;新打機井井費每年按5%折舊,在承包期滿后,若不再續(xù)包,除去折舊,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擔,否則,甲方不承擔一切更新費用。

      4、乙方在承包期內,有管護好承包地內的樹木、機電設備等義務,如發(fā)生失盜、損壞者,均由乙方賠償。機電設備人為毀壞,由乙方賠償。

      5、乙方每年必須于10月31日前,繳清下年的承包費。

      四、其它事項

      1、土地承包經營權力的流轉,承包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解與仲裁等要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肅省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2、合同押金1萬元于20xx年11月18日,由乙方繳納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費在11.5萬元的基礎上,以20xx年糧食每市斤0.80元為基數,按糧價每市斤漲1分,承包費漲1000元,降1分承包費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場駐戶耕種的36畝土地,每畝承包費50元。

      4、承包期滿后,優(yōu)先考慮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違約責任

      1、單方無故終止合同,按《農業(yè)承包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不按期繳納承包費,甲方沒收押金,另行發(fā)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財產清單一份。

      甲方:西溝村委會(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住址:西溝村九社

      簽訂合同日期:20xx年11月18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20xx年11月18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承包內容:甲方愿將自己的位于 的復耕地共 塊(總計 畝)發(fā)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管理,乙方自主決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擾。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因土地、道路、水電需要修整,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免繳 年 月 日之前的承包費。)

      三、土地承包價款:承包土地每畝每年 元, 畝地 年總承包款為 元整。

      四、繳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現金方式結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乙方不能按時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應給乙方提供經營方便,保證從風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暢通,水路流暢,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樣的水價和電價,不得干擾乙方經營。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在承包期限內,如乙方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扶持及國

      補政策,扶持資金與補貼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履行合同中如發(fā)生爭執(zhí),提請運城市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

      以上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負責賠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鎮(zhèn)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鎮(zhèn)政府(簽字蓋章):

      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

      甲 方: (簽字)

      乙 方: (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一、為了發(fā)展經濟,甲方有大約280畝土地對外承包,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自愿達成以下協(xié)議:

      二、合同承包期限為十二年,現有的棗樹從 年開始按當年的賣棗總收入,甲方得30%,乙方得70%,現需要補栽的`新苗甲方應在20xx年6月底前補栽補架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買苗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在棗樹地種高桿作物,應保證一年灌兩次大水,粘土地的棗樹每年要在陽歷9月15日前停水,沙子地里的棗樹要在每年陽歷10月5日前停水,為保證果樹生長不受影響,棗樹的澆水和停水時間由甲方確定,經甲方嫁接完后出現死亡;如該抹芽不抹芽,該澆水不澆水棗樹出現死亡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承包期限內滴灌、井、水泵、房子等出現問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地下井水經乙方加管子還不夠用,需要打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井水不夠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內要愛護果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破壞果樹及防風林,防風林也要視同果樹同樣管理,防風林樹木的出售收入由甲方得,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五、乙方當年收獲的水果全部交由甲方,按當年的市場價進行統(tǒng)一銷售,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否則當年收入甲方不再給乙方,乙方出售價格高于甲方時,乙方有權出售。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政府搞建設需占用、征用該土地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向乙方賠償12年之內共計每畝1500元。

      七、乙方打藥時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對果樹及防風林有害的農藥。

      八、甲方負責嫁接并承擔嫁接費用。抹芽、補地面管、插竹桿、扒土費用由乙方承擔,果樹修剪由甲方同意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每包一眼井的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三間住房。

      九、地理的葦草明年甲方買藥乙方負責找人打藥,買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在不影響果樹正常生長的情況下,果樹里面可以套種其他作物,但必須是低桿作物,收入歸乙方所有。

      十一、屬于乙方用電線路包括電力設備不經其它方,如果出現自然損壞由包地方負責承擔,電費每月22號上交(含損耗費用)逾期不交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此土地承包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關,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否則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需按乙方投資全部金額的50倍賠償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對該承包土地開始投資管理,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將上屆承包合同追回并將本合同進行公證,否則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甲方必須按乙方先期總投資的50倍金額給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五萬元整),20xx年棗收完為止。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xiāng))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fā)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yè)物資。

      ⒉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⒊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tǒng)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yè)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⒋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xié)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tǒng)購任務和繳納農業(yè)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guī)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guī)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xù)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tǒng)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 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tǒng)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⒉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 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jiān)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⒈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xù)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⒊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fā)所欠物資。

      甲方

      乙方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促進果品生產,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增加集體和個人經濟收入,根據上級文件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土地承包合同,條款如下:

      一、 承包土地的基本情況

      二、甲方將土地 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交納數量和時間:

      承包費每畝 元,于每年 12 月 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技術部門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標準和檢查制度,并及時督促乙方按標準搞好土地管理工作。

      2、對故意損壞果樹,不按果樹部門技術要求操作管理,及改變用途(如種地、建廠等),甲方有權依法收歸集體重新發(fā)包。

      3、甲方協(xié)同有關部門每年不定期對土地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標準要求管理或變相毀壞土地的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按《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4、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按時施肥、澆水、打藥、修剪等土地管理工作。 5、甲方要根據乙方的要求積極組織新技術的學習培訓,為乙方搞好果樹生產提供信息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按甲方的標準要求進行土地管理,努力提高果品產量和質量。 2、經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內可將土地部分或全部轉讓,轉包戶必須承擔原乙方承擔的一切義務。

      3、乙方必須服從國家、集體建設項目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等項目用地,補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合同期滿后,甲方如繼續(xù)發(fā)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yōu)先承包。

      六、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改變乙方的土地承包權,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如不按標準管理或故意損壞果樹,每損壞一棵賠償100元,并由乙方及時予以補植,如長期撂荒或改變用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承包,其預交承包費不予退讓。

      3、合同期滿后,乙方每減少一棵結果果樹,賠償甲方100元,如達不到技術部門規(guī)定的果樹管理標準(如:保葉率80%以上,枝、干病害率5%以內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更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和政策,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并報合同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管站存檔一份。

      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發(fā)包方(章):

      法人代表: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qū)域。

      2、“總體規(guī)劃”指經政府批準的________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qū)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頌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guī)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_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xié)商簽字同意后執(zhí)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開發(fā)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近期隨著國家農業(yè)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相繼出臺減免農業(yè)稅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qū)進行農業(yè)稅減免試點,由此引發(fā)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yè)稅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系到國家農業(yè)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直接關系到農村經濟的發(fā)展,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后,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fā)生的,如果繼續(xù)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并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yè)稅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后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為合同關系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么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guī)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后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由于國家農業(yè)稅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yè)稅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fā)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后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視為協(xié)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的,由于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guī)定了因國家稅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于我國當時處于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fā)達,減免農業(yè)稅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yè)稅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fā)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稅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征。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zhí)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于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下文簡稱《規(guī)定》)規(guī)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在農業(yè)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規(guī)定》并沒有規(guī)定情勢變更制度,并規(guī)定“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可見隨著《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guī)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xù)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fā)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該規(guī)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并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

      在發(fā)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并非自動地發(fā)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因為雙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fā)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于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guī)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fā)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而我國現行法并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于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我國農業(yè)稅減免政策的出臺,是國家對農業(yè)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zhèn)大多有較穩(wěn)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zhèn)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yè)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yè)稅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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