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時間:2022-05-18 15:00:41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合同(集錦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抵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抵押合同(集錦15篇)

    關于抵押合同1

      甲方(債權人):青海油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乙方(保證人): 個人公積金賬號: 聯系電話:

      (保證人): 個人公積金賬號: 聯系電話: 為保證甲方與 于 年 月日簽訂的編號為: ,借款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住房公積貸款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甲方、乙方對使用乙方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約定保證期內: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償還甲方貸款做保證。

      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合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乙方在保證期間不提取貸款擔保額度內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五、一旦發生貸款逾期,同意甲方從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還借款本息(含罰息;在協議保證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債務時,乙方須在其保證范圍內清償債務。

      六、乙方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七、乙方在保證期間發生情況變動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重新落實保證責任;

      八、在本協議保證期間內,乙方不得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在甲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六份。中心二份,借款人一份,保證人二份,銀行一份。

    關于抵押合同2

      土地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月__日

    關于抵押合同3

      合同編號: 年 字 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關于抵押合同4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并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關于抵押合同5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6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xx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xx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xx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______/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關于抵押合同7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關于抵押合同8

      說明

      (1)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設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②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③依法生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

      (2)抵押物價值以市房產管埋局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

      (3)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4)本合同以中文書寫。若用兩種(含兩種)以上文字書寫的,應以中文為準。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抵押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甲方為了_____________將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名稱坐落權證編號面積評估價值備注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甲方決定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用途

      甲方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__保證。

      第四條 抵押合同與___________的關系

      當上述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本合同則成為甲、乙雙方所簽訂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雙方簽訂_____成立時,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為抵押行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甲方法律責任

      (1)抵押期間,抵押物、產權證書或法律證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對該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2)甲方保證先行足額投保,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交于乙方,保險期須長于抵押期,抵押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則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決不將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

      債務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約定履行時,乙方可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申請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特約說明或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內,抵押雙方應到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進行他項權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加蓋公章。

      (2)本合同須經_____________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兩份,鑒證部門二份。副本若干份,有關單位各執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擔保人:(第三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蓋章)負責人: 年 月 日 備注:

    關于抵押合同9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 x 萬元。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計x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周記

    關于抵押合同10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

      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

      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并協助

      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后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債抵押撤銷權糾紛

      判令撤銷被告同第三人之間轉讓房產的行為;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雙方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并由北京市某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

      作為合同履行的保證,被告將訴爭房產證和房主身份證原件交給原告保存,作為抵押擔保。后用種種理由推脫遲遲不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以其它是由需要使用身份證為由向原告提出暫時借用,原告同意。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催促被告還款,被告拒不償還借款。原告經調查得知被告正是利用那次借用身份證的機會,拿著借出的身份證到登記部門,以房產證原件丟失為名另行補辦了新的房產證,并將房產轉讓給了第三人(系被告親哥哥)。

      被告為惡意逃避巨額債務,與親哥哥惡意串通隱瞞事實真相補辦房產證并轉移財產的行為實屬惡意逃避債務,其行為已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2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 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13

      乙方***于****年**月**日以貨物抵押的方式,從甲方***個人手中借款拾伍萬元,借款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約定利息為**%/月,利息每*個月付一次,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本息,不得拖欠。為表示誠信,乙方以****評估價**萬元,作為抵押物。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甲方應退還抵押物。如期不能一次性還清本息,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物。處置金額的多少與乙方無關。 本借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年**月**日

    關于抵押合同14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關于抵押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動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 )

      抵押給甲方,合同范本《動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抵押權利價值 ( )。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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