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2-05-29 19:19:01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匯編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匯編5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咨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托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盡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后,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于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文件制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余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可以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優惠。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或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一)創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于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說明,借以幫助發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戰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規 章設置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范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后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發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發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并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并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章制度、有限合伙協議等。律師從設立、運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注冊登記等,規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范圍,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

      9、受聘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提出專業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權限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12、及時評估法規政策、市場環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項目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并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項目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項目初審。律師對企業提交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參與目標企業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項目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秘密如財務數據、 企業戰略與規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采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范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法律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查,并根據行業不同、企業

      發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并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并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后,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并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

      (三)管理投資項目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后,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為企業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并且作為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審核目標企業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重要的規范運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標企業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注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進行商 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督并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系,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協助目標企業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為目標企業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的整合及規 范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并、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項目運作成功后,律師將為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項目上市、收購兼并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里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文件。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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