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2-07-15 13:20:11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服務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服務合同集錦15篇

    法律服務合同1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湖南*勝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實施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 承辦甲方的法律事務,對于甲方的法律咨詢需求,乙方將靈活安排有關律師或律師助理人員向甲方提供。

      第二條、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可以告知顧問律師因本人的業務需要,法律顧問的工作時間不受法定節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第三條、 保密條款。

      顧問律師對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經營信息、管理信息、和技術機密等均視為顧問單位的商業機密,顧問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對以上信息無論在合作期間還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服務對象和內容。

      1、面向的客戶類型:

      城市居民家庭、個體工商業主。

      2、法律服務的項目:

      1)法律咨詢(網絡咨詢、電話咨詢),咨詢內容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房屋地產、私人借貸、合同、股票證券、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勞資糾紛、鄰里關系等法律事項。

      2) 服務年度內為當事人起草、審查合同或就專門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共計10份。

      3)約見律師面談總時間不超過3小時。

      4)參加當事人委托的訴訟、仲裁活動以及其它非訴訟的代理事項。

      第五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收費:

      1)對于上述1-3項服務,每天收費1元,共計人民幣360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署時內支付。

      2)對于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80%收取代理費。

      3)對于領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齡超過70歲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上述1-3項服務。對于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50%收取代理費,達到法律援助標準的,進行法律援助。

      法律顧問受委托出差辦理案件的,可以與甲方協商差旅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可以續約。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聘請方: 受聘請方: 湖南*勝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法律服務合同2

      合同編號:115810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電話: 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服務范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 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xx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xx、李xx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xx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x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xx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xx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xx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xx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5

      甲 方: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后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法律服務合同6

      (一)創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于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說明,借以幫助發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戰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規 章設置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范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后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發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發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并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并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章制度、有限合伙協議等。律師從設立、運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注冊登記等,規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范圍,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

      9、受聘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提出專業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權限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12、及時評估法規政策、市場環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項目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并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項目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項目初審。律師對企業提交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參與目標企業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項目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秘密如財務數據、 企業戰略與規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采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范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法律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查,并根據行業不同、企業

      發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并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并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后,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并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

      (三)管理投資項目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后,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為企業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并且作為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審核目標企業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重要的規范運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標企業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注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進行商 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督并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系,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協助目標企業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為目標企業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的整合及規 范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并、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項目運作成功后,律師將為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項目上市、收購兼并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里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文件。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序。

    法律服務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范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采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系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 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履行職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法律服務合同8

     。ㄒ韵潞喎Q甲方)因 一事,委托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F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條三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法律服務合同9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托乙方律師為本事件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第五條第 項 的非訴訟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根據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過錯終止履行合同,辦案費全部退還,非乙方過錯原因終止履行合同的,辦案費用不退回。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

      1、代為申訴、舉報、控告;

      2、代為申請行政復議,參與聽證;

      3、代為申請(委托)鑒定、審計,重新鑒定、審計認定;

      4、參與調節、簽訂重大經濟、民事合同的談判;

      5、協助收購企業股份、參與股份收購的談判、確立股份收購的策略;

      6、協助查清事實,提供證據或證據線索;

      7、代為起草、審議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

      8、草擬、修改公司章程;

      9、代為發表法律聲明,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見證書;

      10、協助規范企業內部規章制度;

      11、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事項。

      六、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差旅費、審計(評估)費、鑒定費、翻譯費、復印費、查檔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委托事項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1.日常咨詢類及通過電子數據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一年執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并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 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一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4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俦竞贤炗喼罩Ц痘韭蓭熧M 萬元;

     、诟邮召M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垭p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幣 萬元、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5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征地拆遷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工作內容

      就征地拆遷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征地拆遷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征地拆遷有關的談判。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特別約定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相關責任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正(¥),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附則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相關文章:

    法律服務合同04-22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04-24

    法律服務合同(15篇)04-27

    法律服務委托合同05-03

    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5篇)06-23

    法律服務合同(匯編15篇)05-05

    法律服務合同(集合15篇)05-05

    法律服務委托合同模板04-24

    常年法律服務的合同范本02-14

    精選法律服務合同匯總7篇06-03

    国产一级a爱做免费播放_91揄拍久久久久无码免费_欧美视频在线播放精品a_亚洲成色在线综合网站免费

      五月天婷五月天综合网在线 | 天天噜天天视频在线高清 | 中文字幕在线你懂得 | 久久精品国产字幕高潮 | 一本丁香综合久久久久不卡网站 | 亚洲网一区二区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