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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財政工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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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施,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日益加大,支農專項資金規模逐年增加,這對于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以往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檢查情況看,在具體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為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本文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作一簡單的分析,就如何創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模式和機制進行粗淺的探討。
1、支農資金管理主體不順。一是支農資金管理部門多。目前,支農資金管理有財政、發改、交通、民政、扶貧、農發、農業、林業、水利、國土等多個部門。二是同類資金涉及部門多。如:涉及農村公路資金的有發改、交通、扶貧等部門;涉及土地整理的有農業、國土、農發辦等部門;涉及農民培訓的有扶貧、農業、人社等部門。三是資金下達渠道多。同一個項目,有國債資金、轉移支付資金等。
2、立項不科學。這些年,隨著國家投入的不斷加大,大大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但一些地方急于爭取資金,對項目的可行性沒有經過充分論證,盲目夸大項目效益,立項報告真實性不夠,可行性內容空虛,對風險評估不夠,缺乏科學性。“辦公室項目”多,項目申報隨意性大。
3、資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資金使用重復。目前,項目管理普遍不規范,申報隨意性大。一些項目經過包裝后,同時向多個部門申請資金。多頭申報、重復申報嚴重。更有甚者,以此套取國家資金,謀取個人私利。二是資金使用分散。支農資金雖然在逐年增加,但有些項目資金使用分散,發展重點不突出,效益低下。
4、資金監管難。由于支農資金管理部門多,來源廣,同一項目可能得到多個部門的扶持資金,而各主管部門之間又缺乏配合,信息不暢,給監督檢查帶來難度,難以及時掌握資金使用情況和違規資金的多少,跟蹤管理流于形式。
5、個別項目資金有被擠占套取現象。由于一些項目管理費難以到位,或個別項目單位經費緊張,在無其它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在項目建設資金上打主意,使項目建設內容大打折扣。
1、部門之間不協調。現行體制下,支農資金條塊分割、分頭管理,在政策和資金的分配上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往往是各自為政,缺乏溝通、配合。客觀上,部門利益思想仍廣泛存在,許多部門仍掌握著對財政資金的“二次分配權”,嚴重影響了支農資金的正常運轉和及時撥付,甚至滋生腐敗的溫床。
2、預算分配不健全。現在,國家對“三農”投入力度越來越大,種類越來越多,但是,每類項目建設,地方一年到底有多少資金,年初預算很難準確地反映。另外,支農項目和計劃一般都由業務主管部門自行研究決定,并按各自渠道上報、批復,而一些主管部門對項目批復的隨意性較大,透明度不高,不便于地方對資金的統籌安排。
3、事權財權不統一。支農資金并未按其性質歸類管理,許多業務主管部門職能交叉、重疊,資金管理混亂,出現同一部門管理多類資金,同一項目可在多個部門爭取資金的現象。這也造成了支農資金多頭申請、重復申報,甚至損失浪費,同時,加大了監督檢查工作的難度。
4、縣域經濟發展落后。目前,我國仍有許多縣的經濟發展比較滯后,財政增收困難,預算安排捉襟見肘,事業單位經費和績效工資難以保障,在無其它增收渠道的情況下,許多單位想方設法在支農專項資金上做文章,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同時,財政的困難,也使得許多項目配套資金難以真正落實到位,造成一些項目難以按設計要求完整落實到位,工程量有所折扣,項目實施進度緩慢。
5、縣級規劃不到位。縣級部門沒有對全縣項目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缺乏通盤考慮,項目庫建設不到位,難以按照規劃統一申請立項,統籌考慮,往往是由項目單位自行申報,而上級部門難以全面掌握下面的詳細情況,項目的合理性難以判斷。資金到位后,更缺乏統一的監管協調機制,對資金的使用方向不明,到最后,項目資金來了多少,做了什么,沒人清楚。
1、充分賦予縣級統籌資金權限。為反映支農資金全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資金過于分散,對上級下達的專項,除給農民的直接補貼、救災資金等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外,在不改變其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由縣財政把握總量、優化結構、統籌安排、集中使用,真正做到同類項目一個部門批,同類資金一個籠子出。
2、深化預算制度改革。一是完善預算分配制度。在轉移支付項目的設立上,按資金性質,如農村公路、水利、林業、土地整理等大類設立;在分配上,按各地農業人口、耕地面積、林地面積、水利工程處(座)數等,并結合當地財政收入及經濟狀況合理確定轉移支付規模。二是完善現行支農項目和資金下達方式,取消部門對財政資金的“二次分配”權,支農資金打包下達到縣,增強縣級財政在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中的自主權。縣級項目報省、市備案,除重大項目外,省、市對縣的項目建設和資金安排不過多干預,只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縣級政府對資金使用安全負責。
3、充分理順支農管理部門,合理調整各部門的職能。發
改委等綜合性的部門不具體分配資金、審批涉農項目,主要負責預算執行的監督、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及政策的研究,將預算的具體執行、項目的具體審批和組織實施等職能劃歸相關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并對項目建設的真實性、質量、項目效益等負責。財政部門要確保財政資金到位率,同時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管。
4、適時調整縣財政配套政策。近年來,國家對基層的大量投入,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確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相當一部分項目都要求地方配套,對一些財政困難縣來說,壓力相當大,配套不到位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嚴重影響了項目建設,造成工程質量低下或不能按計劃完工,影響資金效益發揮。建議在國家財力已經好轉的情況下,逐步取消縣配套。
5、加強項目建設管理。一是認真規劃、科學建庫。地方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分類建立項目庫,作為項目申報的依據。二是加強項目資金設計的合理性。對項目資金,在支出計劃中,要適當安排設計、監理等管理費用。三是建立項目銷號制度。在統一規劃,統一申報的基礎上,建立項目銷號制度,對已完成建設的項目,在一定周期內不再立項安排資金,形成項目建設的良性循環機制,從而有效防止多頭申報、重復申報,套取國家資金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