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擔保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 篇1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合同 篇2
本借款合同書(“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日”)在________省________縣(“簽訂地”)簽署: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于下文中合稱為“雙方”,單獨則稱為“一方”。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了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和條件,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甲方將借款劃入乙方指定收取借款賬戶之日起計,起始日以借款轉賬憑證或收款收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支付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簽署后兩日內,從甲方賬戶向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賬戶如數劃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借款金額。
1、甲方借出款項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取借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確認上述賬戶為乙方在銀行開立的合法有效的賬戶。自甲方向上述賬戶劃入借款即視為乙方已經收到該筆借款。
第四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年計息,借款年利率為18%,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起始日起算,乙方每季度應向甲方支付一次,不足一個月的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則按實際使用日計算。
第五條抵押擔保
乙方自愿用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作為償還甲方借款的抵押擔保,并約定如下:
1、抵押物范圍:____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以甲乙雙方簽字的抵押物清單為準,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協議附件。
2、擔保范圍:乙方應歸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公告費等。
3、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償還借款本息為止。
4、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共同配合辦理抵押登記,完成抵押登記后,甲方方能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借款。
5、甲方對乙方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6、未辦理抵押登記之前,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放款。
第六條保證擔保
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借款最終到期之次日起了兩年。
5、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9、丙方保證責任作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10、本合同債務到期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對乙方到期的全部債務承擔直接償還責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七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三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并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借款未還本金余額及未還利息全額支付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存在嚴重違約情形可能導致無法到期償還借款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違約情形后十日內仍不改正或消除違約情形,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強制提前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及歸還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借款余額的2‰(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15日,乙方仍未能將利息、借款本金、違約金的應付金額付清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據其解釋。
2、因合同履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意一方有權向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和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個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首部地址為雙方約定的通知地址。
2、本合同借款轉賬憑證、現金收款收據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本合同各方授權代表已認真閱讀且完全了解本合同內容,合法獲得簽署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并于文首處注明的時間和地點簽訂本合同。
(以下為本合同的簽署部分,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并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于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并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愿擔保,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委托銀行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年__字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本擔保合同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存款。
第七條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上扣收,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積金的本息不足以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乙方有義務主動償還不足部分。
第八條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乙方意見必須是全部保證人的一致意見。
第十一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額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額作為乙方進行抵押一事,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條款
本合同作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以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為 。
四、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內發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
本合同條款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優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先順序受償的權利。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議雙方方簽訂后生效。
二、本合同屬于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借款人: (下稱乙方)
鑒于: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周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周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后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
擔保合同 篇6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合同 篇7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并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后,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為準。
(3)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并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征收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并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并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于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于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并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8
擔保合同的含義: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的期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