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13 12:32:0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勞動合同

    最新勞動合同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商議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 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 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 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歇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商議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 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 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 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 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 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歇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 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 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 職業道德 業務技術 勞動安全衛生及有 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酬勞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 低于____元,其 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 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酬勞。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 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 低于________元。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 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 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 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 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 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 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 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行政法規 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商議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 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 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艱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 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終止 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在 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 孕期 產期 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 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 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 威脅 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 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酬勞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 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商議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本合同終止。

      八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 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除在 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酬勞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酬勞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酬勞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 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 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 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商議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 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 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商議不 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艱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假如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 甲方工作時間不 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 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 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 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 再償付。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 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 關規定相悖的,按有 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招用乙方為臨時性用工人員,用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資按乙方工作技能定為 元/天,工資結算方式工作到期結算工資。主要崗位為 工種。

      二、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三餐和住宿,免費為乙方提供崗位用品工具。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生產管理人員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使用生產操作工器具和設備,保障自身的`安全生產,嚴禁違章操作,如乙方違章作業出現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員工上下班時間執行。

      五、乙方如長期在甲方工作,工資待遇另行協商。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延長臨時用工時間,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臨時性用工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最新勞動合同4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5、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6、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四條 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秘密及競業禁止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注:

      1、本合同代簽或涂改無效;

      2、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日起至月月年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月試用期自年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鑒證機構蓋章: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最新勞動合同6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

      定相應的勞動報酬,采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后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于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_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愿退休時可提前兩年_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于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秘密,并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不得超過800元,對于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于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并承諾,并說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衛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于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托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8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 經營地址 :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家

      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 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以工作任務單進行結算。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增城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1)提供住宿;(2)提供必要的勞動生產工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增城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增城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9

      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本決定施行前,國務院1994年2月3日發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最新勞動合同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

      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

      利和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相關行政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體制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勞動用工備案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向其收取抵押性錢款、物品或者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以及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查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能簽字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簽。

      實行租賃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依據租賃合同或者承包合同,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出租人、發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被委托人時,可以代表出租人、發包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當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條款外,還可以訂立以下條款:

      (一)試用期;

      (二)培訓;

      (三)保密事項;

      (四)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申請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最新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B. 身體狀況:

      C. 勞動技能:

      D. 工作能力:

      E. 團隊精神:

      F. 其他: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 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采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發布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

      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3

      使用說明

      一、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后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請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浙江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乙方簽名(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_________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具體工作為: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但甲方必須遵守以下方面: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規定

      (1)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范。

      3、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每_________年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7、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8、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9、甲方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10、甲方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日為發薪日。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以下第_________種: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4)_________。

      4、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____。

      7、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資支付。

      第六條 保險與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2、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與規章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二)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對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規章制度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依照第6、7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9、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對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甲方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賠償

      (一)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于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于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于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鑒證

      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5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資集體協議參考文本;

      2、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參考文本;

      3、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參考文本;

      4、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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