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

    時間:2022-04-20 09:34:02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塔吊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塔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2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墻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4

      承租單位: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

      出租單位:湖南展鵬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臺,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臺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工資標準:司機 2 人,工資 3000 元/月/人。指揮 3 人,工資 2200 元/月/人。

      4、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并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設備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項目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項目部審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項目部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設備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設備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項目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并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臺 50 KW。

      5、督促項目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并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項目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志。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審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持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正常運行,如因設備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設備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設備的說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設備的所有附著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著;

      11、保證項目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項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項目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周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項目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設備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將該復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項目部的安全員對該設備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著螺栓松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項目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項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項目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運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設備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設備退場后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設備出場時,由于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項目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項目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并結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項目部代表簽字:

      (項目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5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

      基礎預埋費(元/臺)

      月租費(元/臺)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1502TC01300359

      出廠時間: 20xx.5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塔吊僅限于 市,用于 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報裝手續和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墻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并報乙方和監理審核同意后,并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墻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墻預埋件和附墻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托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并簽訂裝拆、頂升、附墻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系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制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復印件,便于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并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并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設備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系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分,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后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簽字:電話:地址:年 月 日委托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7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

      賬 號:

    塔吊租賃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 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 49000 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 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 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 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塔機名稱塔機型號單位數量塔機每月每臺租賃費每臺經出場費及安拆費塔機每加一道附強補助費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后,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系于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并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后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后,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調試、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筑于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范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志。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鉤下配置絕緣帶,并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信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調試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制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筑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調試后所有限位器都處于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技術要求,并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后將相關技術資料復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后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坐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干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后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復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于48小時,屬于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后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7天不答復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后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臺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20_年2月10號至20_年12月10號,租期10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甲方原因:(1、腳于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后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后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臺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后租金終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后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為準(以上價格均不含稅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墻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并承擔設備耗用的電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并提前十天通知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之后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并向甲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并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l、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采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后.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簽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____

      生產廠家:____

      出廠編號:____

      出廠時間:____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____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長度:____m

      獨立安裝高度:____ m 最大安裝高度:____ m

      附墻后自由高度:____m 設置 道附墻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XX學生公寓項目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墻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并報乙方和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后,并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墻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墻預埋件和附墻桿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托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并簽訂裝、拆、頂升、附墻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含吊鉤)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為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______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系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為司機辦理"平安卡"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制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復印件,便于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 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于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 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X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著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并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 ____元;拆卸費 ____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為 ____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著裝置 ____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___ 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后,甲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

      5、設備的進場費 ____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后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電 話:____ 電 話:

      ____日期:____ ____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13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賃乙方塔吊_________臺投入到_________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一份。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塔吊規格型號

      1.塔吊型號:_________固定式

      數量:_________臺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為_________m,工作半徑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 m以內)。按說明書需_________道附著。

      3.附墻桿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墻桿件的錨固件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制作及安裝,并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處。

      二、租期計算

      1、塔吊租期至少為_________個月,不足_________個月按____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_______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租期最后一個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計算租賃費)。

      2、塔吊安裝后,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1)、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2)、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為準,乙方接到甲方啟用函后方可啟動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簽字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為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調試完畢取證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調試取證后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為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閑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閑置7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閑置超過7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三、租金計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整),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預埋馬凳的制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RMB________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25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審核無誤后并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后于次月5日辦理付款,并確保于次月的10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戶,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為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后10日內(雙方確定進廠時間),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RMB 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RMB_________萬元。

      五、違約金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為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為: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六 結算方式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七、塔吊進場時間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前甲方必須制作好塔吊基礎,并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八、塔吊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并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并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為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并承擔檢測費用。

      九、雙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并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含床及水電)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380V,正負不超過361V-399V);自行解決吊鉤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負責塔吊安、拆、附著、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負責塔吊附著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并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并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溫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盡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設備負責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制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起重工、塔司等)要經專業培訓,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十、爭議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須于200 年 月 日前安裝調試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三、租賃期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

      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范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后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電機燒毀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附墻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制作尺寸后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墻的差價為準。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制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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