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耕地租賃合同書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農耕地承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承租范圍:
二 承租期限:
三 承租費用:
四 承租用途:承租人對承租的土地只能用于農耕使用。
五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承包期間乙方對農耕地只有使用權,但無繼承權。
2 乙方不得在承租期間將農耕地轉租第三人。
3 農耕地只能用于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的土地用于進行違法經營。
4 在租賃期間,如遇租賃范圍被征用或村集體使用,承租方只享受附著物賠償或青苗補償,其他待遇歸出租人所有。
5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將繼續承租,直到合同期滿。
6 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承租的農耕地上的作物將無償的交給甲方,如甲方中途終止合同,將賠償乙方的'所剩承租期限的承租費及農作物的經濟賠償。
7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承租期間對農耕地的使用權,除違法行為外。
8承租期限為一年一續簽,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續簽的,應在期滿前20日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繼續續租進行答復,甲方同意續簽的,雙方應重新簽訂承租合同。
9在承租期間,如雙方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0 在租賃期間,對農耕地的使用問題,只能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如乙方與第三人進行協商,其協商結果無效,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有權在承租期間解除合同:
1 乙方在承租期間進行違法事宜,甲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不進行任何賠償。
2 未經甲方同意的乙方擅自將土地轉租他人的,合同自動解除。
3 甲乙雙方因滋生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七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規責與雙方的原因,使農耕地不適宜使用時,甲方應退回相應的租金。
八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作為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附件的內容與本合同的內容相沖突,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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