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院專升本招生章程

    時間:2020-11-11 20:45:51 章程 我要投稿

    濰坊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濰坊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坊學院 學校代碼:11067

      第二條 主校區校址:山東省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郵編:261061

      安順校區校址:山東省坊市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郵編:261021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含專升本)工作。

      第七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坊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學校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計劃調整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具體錄取結果以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將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2016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類別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師范英語80

      師范學前教育80

      高職工程管理100

      高職旅游管理50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專升本考試報考條件

      按教育廳魯教學字〔2015〕22號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升本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省劃定的專升本分專業錄取控制線,依據專升本考試成績,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錄滿,則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過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入學體檢不合格的新生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從嚴懲處。

      第十二條 新生復查:學校將在學生報到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采取面試、核查檔案、體檢等措施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其具體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相同。按照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文史類專業4000元/生/年;理工農類專業4500元/生/年。

      第十四條 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

      第十五條 學校按教育物價部門審批的統一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若招生當年物價部門收費標準有變,學校將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獎貸措施:學校建立了助學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助學獎學金、省政府助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組織及個人在學校臨時設立的各種助學獎學金等;專門成立了助學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學等制度,幫助學生進行勤工助學,并在校內設有多個崗位;按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協助其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手續。

      第十七條 退學學費: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關于退費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報到及學歷證書

      第十八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前教育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其余專業安排在主校區。

      第十九條 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為“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為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坊學院2016年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坊學院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36-8785173

      招生監督電話(傳真):0536-878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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