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05 15:21:2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牧場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疫、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體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畜牧行業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或者是牧場場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牧場)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副場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班組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畜牧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疫病、工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20xx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班組)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疫病防控、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生產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安全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崗位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疫病保健、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防疫設施、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感染疾病、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防疫設備必須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證正常工作:

      1、門口進出通道防疫設施每天檢測,消毒池保證隨時有消毒液。

      2、牧場內消毒車輛保證隨時使用,不得出現消毒設施設備故障不能使用現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

      場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場長開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場長做好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審定、頒發本單位的20xx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費用:在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接到隱患整改指令后,應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1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11)搞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礦山安全領域各類規程、規范、標準的管理、制訂、實施和監督等工作。

      第三條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全面提高標準制修訂質量、效率和實施效果,切實為礦山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第四條鼓勵協會、學會、商會、企業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礦山安全標準工作,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對外合作和交流,推進礦山安全標準國際互認。

      第五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引導和規范礦山安全領域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建立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鼓勵礦山安全領域社會團體、企業在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公開其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信息,支持和推動實施效果良好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六條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納入礦山安全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充分保障標準工作各項經費。礦山安全標準制修訂和貫徹實施納入礦山安全工作考核體系。

      第二章標準管理

      第七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職責統一領導礦山安全標準工作。

      第八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負責統籌協調礦山安全標準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礦山安全標準規章制度,組織礦山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編制和實施礦山安全標準發展計劃;

      (二)組織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起草、報批和復審等工作,依據職責組織礦山安全領域行業標準立項、起草、審查、報批、編號、發布、備案、出版、公開、復審等工作;

      (三)指導、管理礦山安全領域的標準技術委員會;

      (四)組織開展礦山安全標準的宣貫、培訓、實施、監督及礦山安全標準驗證示范點建設;

      (五)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組織對礦山安全標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組織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基礎研究和國際交流;

      (七)負責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局機關各司具體負責本司職責相關的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與相關礦山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標準發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研究提出相關礦山安全標準項目,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標準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工作;

      (三)組織或者參與相關礦山安全標準的宣貫、培訓、實施和監督;

      (四)具體指導相關地方礦山安全標準工作;

      (五)組織或者參與相關礦山安全標準基礎研究和國際交流;

      (六)具體負責相關礦山安全標準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依法建立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礦山安全標準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及其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統稱為技術委員會)設秘書處。秘書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在礦山安全領域的協會、學會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礦山安全標準的具體工作。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設專職工作人員,并為秘書處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公條件。

      第十二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具體負責技術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技術委員會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技術委員會協助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礦山安全標準體系;

      (二)征集、評估、申報礦山安全標準立項建議;

      (三)組織礦山安全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復審等工作;

      (四)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宣傳、培訓、實施能力評估、實施效果抽檢和其他標準技術服務,承擔歸口標準的咨詢答復工作;

      (五)組織、指導礦山安全領域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六)組織礦山安全標準外文版的翻譯工作;

      (七)承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委托的其他標準工作。

      第三章標準的制定

      第十四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開展礦山安全標準計劃項目征集工作,按年度工作安排或者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需要下達礦山安全標準制修訂計劃。

      第十五條局機關各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礦山安全領域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均可提出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立項申請。

      申請立項應當報送下列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材料應當一式三份(簽字蓋章材料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一)建議立項的書面意見(其中局機關各司書面意見應當明確已報請本司分管局領導同意);

      (二)礦山安全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1);

      (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規定的標準項目建議書;

      (四)標準草案;

      (五)預研報告和項目論證會議紀要。

      前款第三項材料僅國家標準項目提交,第五項材料僅強制性標準項目提交。

      第十六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技術委員會定期對立項申請進行審核、評估、協調。對于符合立項條件的標準項目,在征求相關業務司意見并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務會議審議后,下達或者報批立項計劃,并明確標準計劃的歸口分技術委員會,重要的礦山安全標準由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直接歸口。

      第十七條標準起草單位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來自科研、生產、礦山企業等各方面單位共同組成,原則上不少于10家,其中礦山企業不得少于5家。應當確定1家單位為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標準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7日內,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當組織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制定標準起草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間節點、完成期限,確定第一起草人,并將起草方案報歸口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第一起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高級職稱且從事本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滿5年;

      (三)熟悉礦山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熟練掌握標準編寫知識,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

      (五)同時以第一起草人身份承擔的標準制修訂項目未超過2個。

      第十八條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當在標準項目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將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建議范圍等相關材料報送歸口的技術委員會。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的,應當報送該標準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譯本;標準內容涉及有關專利的,應當報送專利相關材料。

      標準編制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并根據工作進程及時補充完善: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起草小組人員組成及所在單位、每個階段草案的形成過程等;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包括試驗、統計數據等),修訂標準的應當提出標準技術內容變化的依據和理由;

      (三)與國際、國外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水平的對比分析;

      (四)與有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相關標準的關系;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及依據;

      (六)作為強制性標準或者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及理由;

      (七)標準實施日期的建議及依據,包括標準實施所需要的技術改造、成本投入、相關產品退出市場時間、標準實施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等;

      (八)標準實施的有關政策措施;

      (九)廢止或者修訂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十)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十一)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和服務目錄;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對于需要驗證的標準,驗證報告應當作為編制說明的附件一并提供。強制性國家標準應當提出是否需要對外通報的建議和理由。

      第十九條技術委員會應當在15日內將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征求意見表(見附件2)送達全體委員或者相關專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限一般為15日。征求意見結束后應當在5日內將相關意見轉交標準牽頭起草單位。強制性標準項目應當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并報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60日。緊急情況下可以縮短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但一般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條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對技術委員會轉交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和處理,形成標準送審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3)、新修改的標準編制說明,報送技術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一條技術委員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0日內組織并完成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和函審,優先進行會議審查。強制性標準應當進行會議審查。

      第二十二條會議審查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組由技術委員會委員或者邀請的相關領域具有權威性、代表性的專家組成,審查組總人數應當不少于9人,國家標準的審查組總人數不得少于15人;

      (二)標準起草小組成員不得作為審查組成員;

      (三)會議審查應當協商一致,如需表決,應當經審查組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表決結果應當形成決議并存檔;

      (四)審查會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如實反映審查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審查意見、審查結論、投票情況、委員或者專家名單等內容,并經與會委員或者專家簽字。

      第二十三條函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委員會應當參照會議審查的要求組成審查組,并提前將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函審表決單(見附件4)等相關材料送達審查組成員;

      (二)函審時間一般為15日,函審時間截止后,技術委員會應當對回收的函審表決單進行統計,審查組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三)技術委員會應當填寫函審結論表(見附件5)。

      第二十四條技術委員會應當在審查通過后15日內,將標準報批稿及相關附件報送至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審核,并提交下列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材料應當一式三份(簽字蓋章材料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一)同意報批的書面意見;

      (二)標準報批稿;

      (三)標準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

      (四)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

      (六)函審表決單和函審結論表;

      (七)審查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6);

      (八)標準報批審查表(見附件7);

      (九)標準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譯本。

      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除同意報批的書面意見外,應當規范格式和字體,編排好目錄和頁碼,并整理成冊。

      第二十五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對分技術委員會報批的標準項目進行審核,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報批的標準項目由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審核。審核通過后,根據標準類別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將標準報批稿及相關材料送相關業務司征求意見;

      (二)對于國家標準和應急管理部主管的行業標準,報請分管標準工作和分管相關業務領域的局領導審定并經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報請國家標準委和應急管理部按程序審核、發布;

      (三)對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主管的行業標準,報請分管標準工作和分管相關業務領域的局領導審定并經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公告發布。

      標準的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之間應當預留出3個月到12個月作為標準實施過渡期(其中,強制性標準應當預留出6個月到12個月的過渡期)。

      第二十六條實施滿5年的標準或者超過3年仍未完成的標準計劃由技術委員會組織復審。復審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函審方式。技術委員會將復審結論及相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處理。標準復審報送材料包括:

      (一)復審工作總結;

      (二)復審結論匯總表;

      (三)復審意見表。

      復審結論為修訂的,還應當提交標準修訂草案。

      第二十七條標準執行中需要修訂的,參照標準制定程序列入制修訂計劃。標準技術內容僅作少量修改的,可以采用標準修改通知單形式進行修改,由技術委員會報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審核后,以局綜合司名義發布或者報請國家標準委和應急管理部按程序審核、發布。

      第二十八條對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急需的標準項目,可以采用快速程序。經技術委員會審查,由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報請分管標準工作和分管相關業務領域的局領導審定并經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公告發布或者報請國家標準委和應急管理部按程序審核、發布。

      第二十九條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文本按照國家標準委規定進行公開;行業標準文本通過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免費向社會公開;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文本由社會團體和企業自愿申請通過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免費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標準的實施、監督和獎勵

      第三十條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礦山及礦山企業,礦山安全設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地質勘探單位,礦用產品生產制造企業,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鑒定、安全標志審核發放等專業服務機構)必須執行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將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核準及事中事后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不得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施許可、審批、核準等事項,對違反標準的行為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時,應當在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產品和其說明書或者包裝物上標注執行標準的編號、名稱。

      第三十二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礦山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驗證示范點建設。驗證示范點負責相關標準技術要求、核心指標、試驗和檢驗方法的驗證,并承擔相關標準的宣傳、培訓、示范、引領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鼓勵技術委員會、標準起草單位、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積極主動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宣傳和培訓,按規定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礦山安全標準實施標桿企業”創建等活動。

      第三十四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定期組織技術委員會對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標準實施情況進行抽檢和評估,根據抽檢和評估結果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開通報抽檢評估結果;

      (二)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礦用產品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違規礦用產品生產單位組織對同一型號、同一批次的礦用產品開展隱患排查,根據銷售流向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暫停或者撤銷安全標志;

      (四)礦山安全評價、鑒定、檢測檢驗服務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違規礦山安全中介機構重新開展安全評價、鑒定、檢測檢驗服務,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五)對1年內連續發生2次抽檢不合格的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由技術委員會對其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六)對于1年內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或者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約談或者發出警示函,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納入聯合懲戒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礦山安全標準抽檢、評估及標桿企業創建等方面的監督、實施具體工作細則,由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技術委員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安全效果的礦山安全標準及其起草單位、實施單位和歸口的技術委員會,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標準工作表彰獎勵制度。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標準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對標準起草、技術審查、宣貫培訓、評估抽檢等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生產檔案管理,促進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指揮部與監理、施工單位簽定的《安全生產合同》等文件要求,結合本項目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參與高速公路建設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檔案主要包括安全文書和安全內業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匯總與存檔。

      第四條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遵循“填寫全面、真實準確、歸檔及時”的原則。各單位應落實專室、專人、專機、專柜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文書和內業資料的檔案管理,檔案盒應有管理類別標簽、細分標簽和卷內目錄,以便歸檔和查閱。

      第五條施工單位安全內業資料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責任狀;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合同;

      (七)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及證件、一般作業人員臺帳;

      (八)特種設備登記、檢驗合格證、維修保養記錄和運行記錄;

      (九)安全教育培訓、交底臺帳及記錄;

      (十)安全會議與學習臺帳及記錄;

      (十一)各級安全檢查、整改臺帳及檢查通知、整改回復、安全問題處罰、復查等記錄;

      (十二)專職安全員安全日志、電工巡視記錄;

      (十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臺帳及使用計劃、使用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十四)危險源調查、分析、評價、分級資料;

      (十五)主要危險源明白卡以及危險告知臺帳、記錄;

      (十六)臨時用電、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十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和記錄;

      (十八)生產安全事故臺帳及事故報送(月報、快報)、處理記錄;

      (十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料;

      (二十)其他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例會、照片、影像資料等)。

      第六條監理單位安全內業資料包括:

      (一)安全監理制度、職責及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資格證書;

      (二)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三)審查批復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記錄;

      (四)安全監理檢查、指令及隱患檢查整改閉合資料;

      (五)安全監理臺帳(包括監理日常工作臺帳、安全監理指令臺帳、專項方案審查臺帳等);

      (六)安全監理日志、安全監理巡視記錄、安全監理月報;

      (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設備臺帳等報備資料;

      (八)其他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

      第七條安全內業資料啟用以下表格,由指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應填寫,按規定報送和存檔。具體見表1《xx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表格匯總表》、表2《xx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臺帳匯總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表格匯總表表1

      序號表格名稱編號1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表012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023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034安全交底記錄表045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056安全檢查日志067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表078機械設備維修記錄表089機械設備保養記錄表0910起重設備試吊記錄1011危險源告知(明白)卡1112應急預案演練情況記錄1213電工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記錄1314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快報表1415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月報表15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臺帳匯總表表2 序號臺帳名稱編號1安全規章制度臺帳012“三類人員”管理臺帳023安全會議臺帳034安全檢查臺帳045安全教育培訓臺帳056安全交底臺帳067安全“再教育”臺帳078安全檢查、整改臺帳089安全責任書、協議登記臺帳0910設備進場驗收登記臺帳1011施工特種設備進場驗收登記臺帳1112設備使用、維修保養臺帳1213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表1314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表141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臺帳1516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統計(臺帳)表1617消防器材、危險品使用管理臺帳1718起重設備試吊登記臺帳1819專項方案臺帳1920應急預案管理臺帳20xx事故報表登記臺帳2122事故處理臺帳2223監理工作臺帳2324安全監理指令臺帳2425安全監理專項方案審查臺帳2526安全管理文件登記臺帳26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以下檔案: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內業資料盒目錄及內容

      序號目 錄內容及要求(簡要說明)

      1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2公司(母體)來文母體單位對本項目部下發的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若綜合辦公室要存放原件,可復印一份放在本盒中。

      3上報公司(母體)文函項目部對母體單位上報有關安全方面的文函件4指揮部來文指揮部下發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5地方政府來文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6施工安全生產月報表項目部每月施工安全月報表(集中收集)(月報表填寫要數據真實、內容齊全)

      7指揮部整改指令指揮部下發的關于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及時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報指揮部復查,完成資料閉合)

      8駐地辦整改指令駐地辦下發的'關于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及時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報駐地辦復查,完成資料閉合)

      9項目部內部整改指令項目部內部下發的關于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及時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完成資料閉合)

      10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框圖);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1項目安全人員證件項目經理、總工、分管安全副經理(b證)、安全部長(c證)、專職安全員(c證)(5000萬/人)的清單及證件的原件和掃描件。

      12安全管理制度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消防責任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工傷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衛生責任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危險源排查制度等)

      13安全責任制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分管安全副經理、各部門安全責任制等

      14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如:臨時用電、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巖爆;橋梁高墩作業、預制梁板吊裝、現澆箱梁、人工挖孔樁;路基高邊坡、土石方開挖等)

      15專職安全人員安全施工日志所有專職安全人員必須填寫安全施工日志,每月在項目部安全部匯總。

      16安全工作總結月(每月月末必須總結)、年總結、上級檢查匯報總結、專項活動總結

      17安全生產費使用管理安全生產費投入使用計劃(根據總工期,編制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書(細化到月度))、每月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明細表

      18專項活動記錄各項安全專項活動方案

      19安全防護用品記錄安全防護用品采購、發放領用記錄

      20安全教育培訓記錄項目部安全培訓計劃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經常性進行,提高安全意識和施工安全防范技能)。

      21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副經理、總工、各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項目分部、工區、作業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相鄰合同段之間。

      22安全會議記錄召開安全會議記錄(包括指揮部、駐地辦、項目部內部),每次會議均要有記錄和影像資料,參加人員必須親自簽字。

      23安全檢查記錄項目部內部安全檢查記錄資料(保證項目部內部安全檢查的頻率,要經常性進行)。

      24安全獎懲記錄項目部內部為加強安全管理的安全獎懲記錄(安全獎勵通知書、罰款單、罰款通知書)

      25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情況統計表,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統計表(以上兩項內容可以合成一張表);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均要對員工、農民工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機械、各工種(爆破、電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等)安全技術交底。(同一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要經常進行,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6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情況統計表,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方案編制與報批情況統計表(以上兩項內容可以合成一張表);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各項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方案(如: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方案、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巖爆;橋梁高墩作業、挖孔樁等樁基施工;路基高邊坡、石方開挖等等),沒有編制的工序,將不得開工,對于重、難點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方案還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27安全操作規程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分項工程,如人工挖孔樁、石方爆破、噴射砼;各施工工種,如電工、焊工、鋼筋工、);各機具,如砼拌和機、空氣壓縮機等。

      28特種設備記錄在施工現場的各種特種設備均應進行登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書、特種設備登記表、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記錄等)

      29特種作業人員記錄特種作業人員清單及相關證件(如:電焊工、氣焊工、電工、起重操作人員、指揮人員、機械操作人員、機動車輛司機等)上崗操作證件(注意證件及時復審,沒有復審的證件為無效證件)

      30施工人員花名冊本項目施工人員化名冊、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31危險源辨識與分析管理危險源辨識、分析與控制、危險源清單(每月必須進行統計)危險源包括工程部分、工地食堂、衛生、消毒、工地辦公區等。危險源清單內容包括危險源名稱、部位或樁號、等級(重大或一般)、防范措施等。

      32民爆火工物品管理爆破作業許可證(地方公安機關認可)、爆破人員清單與證件、爆破安全專項方案、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等

      33施工人員工傷意外保險保險人員清單,保險合同復印件

      34生產安全事故處理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資料。

      35其它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資料。

      注:以上所有資料盒內均必須有卷內目錄。

      第九條監理單位應建立安全檔案,內容如下:

      (一)安全組織機構檔案。

      內容包括安全領導小組成立文件;安全監理機構、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兼職監理工程師配備及職責;安全監理人員資質證件等內容。

      (二)安全監理制度檔案。

      包括安全監理活動組織、目標、計劃、內容、方法,應急救援組織實施預案,演練方案等內容。

      (三)安全監理檔案。

      包括安全監理工作計劃;安全監理日志;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管理數據統計月報;安全監理活動記載等內容。

      (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檔案。

      包括管轄標段內主要控制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部專項方案及申請;本監理單位審查意見;專家會論證意見;指揮部審批意見;主要控制性工程日常安全監管情況等內容。

      (五)安全隱患排查檔案。

      包括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記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安全隱患整改結果臺帳。

      (六)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報送及處理記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臺帳;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臺帳;生產安全事故分析等內容。

      (七)安全文件檔案。

      包括上級來文來函,與施工項目部及其他有關方面往來函件,各種安全活動視聽資料等內容。

      (八)安全生產考核檔案。

      包括對項目部月度考核,對本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指揮部將定期考核或隨機抽查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監理單位對應考核或抽查施工單位,其結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湖北交投麻武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項目監理部(組)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項目監理部(組)與各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書。

      3、為確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項目監理部(組)具體實施,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如設)和各專監及監理員具體負責各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工作(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

      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

      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于綜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匯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后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發貫徹執行。

      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項目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三、安全生產監理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多途徑、多方式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一)、對項目監理部(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二)、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要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1、本建設工程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所要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2、對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產方面的圖展、觀看錄像、知識教育;

      4、國家、上級部門、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規章、制度;

      (四)、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應簽到,教育活動內容要有書面紀要,并存臺帳。

      四、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

      (一)、公司工程監理部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

      1、 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 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 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公司工程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項目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

      (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項目監理部(組)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

      五、安全作業監理的現場管理及獎罰制度

      (一)、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

      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

      (二)、獎罰

      1、監理人員的獎勵和罰款每年初根據不同的安全風險與工作難度而定。

      2、年終考核得分為60分者,不獎不罰;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獎勵該部門最高獎勵金額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罰最高罰款金額的2.5%,罰至最高罰款金額為止。

      3、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取消全部獎勵,并處以罰款1000元。

      4、所發獎金,其中50%給簽字人,其余發給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所處罰款從部門簽字人工資中扣除,不得報銷。

      5、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還須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根據事故的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季節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檢查制度。部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人員明確。按規定參加安全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證件。部門內部堅持正常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事故并報送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

      六、安全生產監理的臺帳制度

      臺帳資料具有真實記錄和反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情況的作用,在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過程中,有助于本單位自我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進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也是自我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有效措施,并為責任追究提供有效憑據。

      (一)、本單位必須建立監理安全臺帳,由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當年所有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活動、檢查等資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對臺帳資料的記錄做到完整、及時、準確。

      (三)、臺帳資料的整理按按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分類、按序、有目錄、有頁碼,便于查閱。

      七、監理的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機構和網絡。

      2、加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人員一起進行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做到胸有成竹,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序、科學、合理、正確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宣傳和教育,樹立搶險抗災意識。

      5、及早準備好搶險救災的物資,并落實專人管理。

      6、積極動員全體人員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

      八、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項目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項目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

      (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級(下同)2只以上;

      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只;其它作業工棚按—80m2面積配備一只。

      3、炸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

      4、瀝青拌和設備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設備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布。

      (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

      3、滅火器應設置在干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

      4、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22-+550C)的環境內。

      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

      (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行使監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職責,正式發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制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理作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工作。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指派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

      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在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查審批前不得開始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十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附安全驗算結果,項目負責人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在項目開工前,報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核簽字后實施。

      十三、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系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廠“三證”。

      十四、按照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目的

      安全生產檔案是對企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實記載,反映企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具體體現,它的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同時也反映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狀況,并對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形象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保障,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安全生產檔案的內容

      安全生產檔案是指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像、聲像、電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3.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全規章制度和文件

      3.1.1每年收集更新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3.1.2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記錄;

      3.1.3安全生產文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公司發文或轉發上級單位文件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存檔;

      3.2安全責任書、工作計劃與總結、考核記錄

      3.2.1每年一次的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書;

      3.2.2各部門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3.2.3根據安全責任書對責任人實施的安全責任考核結果;

      3.3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3.3.1安全教育培訓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專業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教育等;

      3.3.2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照片,培訓課件,培訓記錄,三級安全教育試卷,三級教育記錄卡;

      3.3.3換崗及復工教育資料;

      3.3.4特種作業人員專門培訓和定期復審,持證上崗有關資料;

      3.3.5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資料;

      3.3.6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資料;

      3.4安全會議臺賬

      3.4.1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

      3.4.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記錄、紀要;

      3.4.3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聽收看電視電話會議等記錄、紀要;

      3.4.4其他安全會議記錄;

      3.5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檔案

      3.5.1應有日常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的檢查記錄;

      3.5.2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規現象應通過教育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及時予以糾正;

      3.5.3公司獎懲制度、規定、公司及上級獎懲文件并建立安全獎懲臺帳;

      3.5.4安全獎懲臺帳應至少保持3年以上;

      3.6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記錄

      3.6.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安全檢查表;

      3.6.2專項安全檢查表、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表;

      3.6.3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帳,包括隱患類別、內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門和負責人、整改進度、完成情況、驗收和反饋等;

      3.6.4隱患下達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單,也可以是整改計劃或隱患整改報告等,但都必須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證;

      3.6.5記錄應至少保持3年以上;

      3.7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檔案

      3.7.1本廠的特種設備包括、電梯、壓力容器;危險設備是根據設備的危險性而確定的設備設施;

      3.7.2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7.3設備檔案應包括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臺帳、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7.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3.7.5特種設備檔案應長期保存;

      3.8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檔案

      3.8.1設備設施分布情況、設備設施現狀;

      3.8.2驗收測試記錄及啟用日期;

      3.8.3維修、監測和檢驗記錄;

      3.8.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檔案應長期保存;

      3.9職業衛生檔案和有害作業點監測記錄(長期保存)

      3.9.1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3.9.2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記錄等;

      3.9.3有害作業平面布置示意圖及接觸人員人數、名單。有害因素監測記錄資料,有害物超標的整改措施及實施后的情況記錄資料;

      3.9.4職業病患者資料(診斷報告、治療及處理資料);

      3.9.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折頁病人診斷證明書等;

      3.9.6其他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記錄;

      3.10電器設備檢測記錄

      (1)絕緣檢測記錄;

      (2)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3)漏電保護器運行、檢測記錄;

      3.11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

      (1)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物資裝備清單;

      (2)應急預案及目錄清單,應急預案按評估報告;

      (3)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4)其他與事故應急有關的記錄;

      3.12傷亡事故檔案。保存單位:公司(安監部門)長期保存。

      (1)傷亡事故登記表;

      (2)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等材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情況;

      (6)事故審批結案文件;

      (7)工傷事故月報、年報表、歷年來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統計分析圖表等資料;

      4.安全生產檔案的管理

      4.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編制、審核和批準。

      4.1.1安全相關管理體系文件由安委會組織編制、審核,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審核職責范圍內的文件。記錄表格的制定由職能部門同時進行,企業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4.1.2受控文件經審核并確定發放范圍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4.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

      4.2.1行政部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相關登記、發放工作,并填寫文件清單以便于核對文件版本和檢索。應確保文件使用的各場所都得到相關文件的最新版本。

      4.2.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范圍由安委會提出,企業主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發放。

      4.2.3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發放、回收記錄。

      4.2.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等由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識別、登記,填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4.3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評審、修訂。

      4.3.1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應每年由原組織編制單位組織評審,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的適用性、可操作性、合規性等進行評估。經評估需修訂的,或者由建議修訂的部門提出修訂意見和建議,由編制單位進行修訂、完善后按原審批程序進行發布。文件評審組織部門應保存文件評審和修訂的記錄。

      4.3.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版次號從1開始順序標注。當文件出現重大或多次修訂、機構發生重大調整等情況時,對體系文件作整體換版處置,并做出相應的換版標注。

      4.3.3所有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修訂方式應在文件修訂記錄注明“修訂方式”和“負責修訂的人員”。

      4.4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領用、借閱和復制。

      4.4.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領用人應在發放記錄中簽字。因破損需重新領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門向文件發放部門提出申請后,以舊換新。若發生文件遺失,由遺失單位提出申請,經企業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補發。

      4.4.2內外部人員借閱與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文件時,應填寫文件借閱記錄,由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4.5安全生產相關記錄的格式設計和填寫。

      4.5.1各部門專用的記錄格式,由各部門組織設計編制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企業行政部備案。

      4.5.2記錄表格樣式的設計應能充分反映規定的活動,滿足支持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一般應包括:名稱、編號、日期、項目、數據、描述必要的結果、填寫部門、填寫人員、說明等。

      4.5.3安全生產相關記錄填寫要及時、準確、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不得用鉛筆和圓珠筆填寫;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將該項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責任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數據,應采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在其附近用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入更改后的數據,簽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蓋印章)、日期。

      4.6安全生產相關文件保管、作廢與銷毀。

      4.6.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由編制部門或使用部門分類進行保管。需歸檔保存的.安全生產相關文件,每年或項目完成時向檔案管理部門及時歸檔。

      4.6.2受控的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廢時,由原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作廢,作廢的文件應及時從使用場所撤出,需保存的加蓋“作廢留存”印章,確保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4.6.3對要銷毀的作廢文件,由原發放部門填寫文件記錄銷毀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方式有:粉碎、撕毀、燒毀、磁盤格式化,損壞光盤等。

      4.7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

      歸檔材料應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種文件、規章制度、技術資料、原始記錄、圖片、圖紙等資料。

      4.7.1安全生產檔案收集與移交的基本要求。(1)歸檔材料應確保完整、準確真實、系統規范,反映企業安全生產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2)歸檔材料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標準和要求,進行整理、編目造冊。

      (3)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與內容相同的紙質文件同時歸檔。

      4.7.2安全生產歸檔時間

      各部門在安全生產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歸檔,也可按項目活動內容歸檔。

      4.7.3安全生產檔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產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種。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完安全生產檔案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

      5.附則

      5.1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5.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總則

      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

      1.2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

      1.2.3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

      2.3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

      2.4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

      2.5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

      3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

      3.1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

      3.2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

      1)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實施;

      2)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4)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的問題;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

      9)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

      4.1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

      4.3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

      4.4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

      4.5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

      4.6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4.7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4.8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4.10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

      4.12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生產運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

      6運行計劃管理

      6.1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運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運行調度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運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運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運行部運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運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數據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于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數據記錄。

      7.1.2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運行工況的重要數據,是進行運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于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打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于沒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運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報告:運行事故分析報告對運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運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運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后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運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范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運行人員執行并妥善保管。

      7.2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設備異動、變更等。

      7.2.4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后注銷。

      7.2.5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借資料。

      7.2.6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柜內且擺放整齊規范。

      7.2.7運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涂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安全運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運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運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運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運行現場和運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XX能源集團的要求,并嚴格執行。

      7.3.3運行規程管理是指對運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3.4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制造廠設備說明書、設計說明書、調試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運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運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運行規程和其他運行規程。

      7.3.9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運行規程初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公積金管理,規范安全監督行為,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本級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中心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中心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條 中心依法組織員工參加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第六條 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中心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監小組),中心主任為組長,中心副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擔任。安監小組辦公室設在法規稽核科,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對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負責。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監小組管理。若中心本級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證明不能協助的正當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對本級提供幫助。若管理部發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負責人須在事發后按有關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同時立即向中心安監小組報告事發態勢并隨時聽候中心負責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則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擔。

      第八條 中心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全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管理部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各科室、管理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包括全體員工和全部生產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條 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責任:

      (一)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全中心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等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中心保安、食堂、辦公室、發電機房、房建設施、車輛和駕駛員以及員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體檢)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網絡信息科:負責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數據備份等安全生產管理。

      (四)資金歸集科:負責單位繳存登記、開設帳戶、繳存、支取、轉移、封存等業務及相關數據檔案資料歸檔備份的安全管理。

      (五)財務科:負責財務安全的管理。

      (六)計劃信貸科:負責貸前調查、貸款抵押、發放貸款、貸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規稽核科:負責中心內控管理和中心對外執法、協調追收逾期貸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 各科室、管理部進行生產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時,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應當根據各自的特點,對工作中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按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第十三條 中心安全工作的'內容:

      (一)各種設備、設施不得超負荷或帶病運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維修,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設施,應有計劃的報廢、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通道順暢,要有足夠的光線;對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須有安全設施或明顯的安全標志;

      (三)努力做好防塵、防濕、防潮、防盜、防暑降溫、防輻射等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測;

      (四)嚴格執行有關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及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演習;

      (五)嚴格做好各類財務憑證的管理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積金系統必須與辦公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檢查殺毒,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現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七)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安全;

      (八)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的發電機房要配備專人負責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中心范圍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的,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十)中心本級、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科室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有關科室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對員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員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等有害作業。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中心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必要的培訓資金,把培訓資金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五條 中心每年應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等。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安全監督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及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等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啟示;

      (七)其他按規定應當具備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中心主要負責人和安監小組成員每年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每年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五章 安全投入和物質保障

      第十八條 確保本中心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中心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是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責任人,要確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實施,做到安全生產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九條 安全資金專項用于下列安全事項:

      (一)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以及技術檢測檢驗、改造和維護;

      (二)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第六章 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條 中心安監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全中心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科室、管理部的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科室、管理部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安監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工作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五)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九)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七章 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中心負責人和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 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二十七條 中心安監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與中心主任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 建立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科室、管理部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向中心報告。若年內發生1起以上行業重大事故,或者30日內連續發生5起以上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條 實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安監小組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年末對安全生產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年度考核獲得優良的科室、管理部和個人,由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內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一條 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對經考核確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工作失職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中心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理;凡工作失職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承擔“一崗雙責”,除履行職能范圍的工作職責外,必須同時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有關科室、管理部的職能發生變動的,由新的職能部門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xxx廠xxx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之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經采取各方面意見,形成該管理制度,望各相關人員遵照執行。

      制定目的:規范xx廠xxx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車間生產工作安全進行。

      制定的原則:科學、規范、有效,促進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職責

      車間正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各工段(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車間主任、副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定并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計劃。

      3、組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事項、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班組長(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

      班組長(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是: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工段)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杜絕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會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除隱患、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天安全員對自己管轄范圍的人員勞保穿戴、操作遵章情況、設備完好情況、一、二級危險電源,現場定置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整改。

      2、每周四分廠組織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后將結果及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匯總上報至主管廠長。

      3、次月2號前,各車間安全員將上月本車間的安全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分廠安全員處,分廠安全員將上月安全總結報主管廠長。

      4、各大班長、工段長在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轄區的一、二級危險點源,設備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在班中檢查當班人員的'勞保穿戴,操作遵章情況,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違章操作。

      5、其他班組人員要在作業前對作業的環境、設備、工具進行察看,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再進行作業。

      三、安全生產檢查實施細則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細則如下,參照執行。

      xxxx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細則

      xxxx車間天車安全檢查細則

      1、天車工上車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準酒后上車。

      2、上車后仔細檢查天車各部件的狀況,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好后,方可開車,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盡快排除,不許設備帶病運行。

      3、同一廠房內有多臺天車運行時,禁止從一臺天車跨越到另一臺天車上,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起重前應先試吊,如吊物傾斜應重新捆綁,開車前應發出鈴聲,吊物不得從人頭頂越過,運行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

      4、天車啟動前應發出警鈴信號,在運行中禁止檢查和修理,小車和橋架禁止站人,天車上應放置滅火器。

      5、在起吊運重物時,吊物必須超過地面障礙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許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許吊物從人頭頂上通過,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天車運行時,指揮人員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車,防止造成事故。

      7、工具器物必須放在專用箱內,禁止放在天車橋架和小車上。

      8、天車在開動時應逐檔啟動,使天車平穩,決不允許突奔,在下降時應將控制器放到最后一擋,防止重物下將,在停車時將控制器轉到零位。

      9、天車運行時不允許打倒車,需要換方向時,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車平穩后,方可反向運行(危險時例外)各機構一律不允許利用行程開關停車。

      10、在工作中,應服從地面掛鉤人員的指揮,應熟練地將三個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許兩人操作一臺天車以免誤會發生意外。

      11、在更換陽極時,起落速度要平穩,以免碰壞設備或燒傷職工。

      12、在起吊重物時必須聚精會神等吊掛放穩后發,方可動車。

      13、天車在運行中,如發現前方有一臺天車停留,讓道時應提前減速,以免沖撞,不允許撞車。

      14、同一跨度有兩臺以上天車工作時,天車之間的距離不少于2米。

      15、吊物件時應注意保持鋼絲繩垂直,翻物件時不允許大于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許用小車牽引地面車輛。

      16、被吊物的重量大于天車額定負荷的50%時,要一個機構一個機構地開動,不允許同時三機構開動。

      17、吊運重物間或液體金屬時,吊起0。5米左右要試驗起動升降機構制動器的制動性能,單制動的天車不能吊運液體金屬起升機構有負荷時,不準制動器進行調整。

      18、在吊重物時,當重物放到最低處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5圈。

      19、用兩根繩吊運物體時,鋼絲繩張開角度大于60°,則每根鋼絲繩都應在物體上纏一圈,若張開角度大于120°,則不能吊運。

      20、用兩臺天車抬物體時,應使其承載均勻起升機構鋼絲繩應盡量保持垂直,工作時兩臺天車的相應機構應“同步”,并且不允許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抬桿應保持水平,要有專人指揮,不允許兩抬天車翻轉。

      21、指揮人員發出信號與天車工理解不一致時,天車工應發出詢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人員信號和指揮意圖時一致時方可開車。

      22、天車工離開操作室時,應檢查控制器時應檢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歸到零位,并斷開配電盤的刀閘。

      23、天車工應會使用滅火器,天車工必須配備有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24、天車的擦、洗、潤滑、檢修天車時必須停車后并切斷天車的總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警示牌。

      25、天車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天車工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

      26、嚴禁一個天車工操作兩臺天車。

      27、工作完畢后天車必須停回原位,吊鉤上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最后切斷總電源。

      28、做好當班運行紀錄將天車存在的問題和故障如實紀錄并反映有關部門。

      xxx車間打包工安全檢查細則

      1、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2、注意周圍車輛,并及時給天車和其他車輛讓路。

      3、搬鋁錠時,身體要緊靠鋁錠,以防鋁錠掉下傷腳或放置時傷手。

      4、穿鋼帶和打包時,注意鋼帶反彈、劃傷,確認鋼帶放置無誤后再進行下道工序。

      5、打包時先穿好兩根鋼帶,打好后再穿另外三根鋼帶,拉鋼帶時防止鋁錠碰傷,防止打包機掉下砸傷。

      6、按規定長度剪鋼帶不得過長或過短,以免造成不便和浪費,同時注意鋼帶脫扣反彈或剪刀脫手傷人。

      7、工現場及時清理,打包完將使用過的鋼帶頭及時回收保證干凈整齊。

      xxxx車間出鋁工安全檢查細則

      1、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2、出鋁前要認真檢查真空包、臺包各部件是否完整,機械和電氣設備是否運轉是否正常,特別要檢查真空管,管子不允許有裂紋。

      3、間斷使用的真空包、臺包,出鋁前必須進行預熱,新襯里的臺包,不經烘烤不得使用。

      4、加熱好的真空抬包不允許用壓縮空氣或者潮濕的物品除灰,以免帶進水分。

      5、停止出鋁生時要慢慢的打開觀察口,不允許把臉靠近觀察口,以防鋁液濺出燙傷。

      6、真空抬包內的鋁液應低于觀察口10公分,開口包內的鋁液應低于包口15公分。

      7、出鋁時不能讓抬包與陽極、槽體、母線、地溝蓋板接觸,以免短路。

      8、吸電解質或停槽出鋁時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離開液面,應隨液面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9、開槽灌鋁和灌電解質時,要緩慢的倒,要倒準不要濺出槽外。

      10、向開口包中倒鋁時要緩慢,四周五米內不得站人,以免倒灑或濺出的鋁液造成燒傷。

      xxxx車間鑄造工安全檢查細則

      1、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2、澆鑄前要檢查設備供水系統是否正常。

      3、澆鑄前對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須進行預熱。

      4、澆鑄時必須在每個模子都工作一次后方可供水冷卻。

      5、吊運和放置抬包時,必須用抬包卡子固定住包梁,以免包梁歪倒傷人或灑鋁傷及人身。

      6、在抬包內進行混合配料或加固體鋁時,必須檢查所加物體是否干燥,如果潮濕,嚴禁加入,操作時不允許他人在附近停留和通過。

      7、新襯里的開口抬包使用前必須預熱干燥。

      8、掛包和吊運重物時,要掛準掛穩再起吊。

      9、不允許在懸掛重物的天車下通過,聽到天車和其他車輛發出的信號要立即躲開。

      10、機械、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要通知維修人員維修不允許隨意亂動。

      11、人工堆垛時周圍兩米內不許站人,以防堆鋁錠鉤子脫鉤,輪飛傷人。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并積極參加搶修。

      xxx車間運輸工安全檢查細則:

      1、上班前必須穿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駕駛。

      2、廠內行車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1小時。

      3、檢查制動、離合器方向等是否安全可靠。

      4、拖拉液體金屬臺包時啟動要平穩。

      5、貨物高度超過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行。

      6、叉車叉貨時貨叉應離地15-20cm.

      7、拖拉機嚴禁人貨混拉。

      8、任何車輛車間內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公里一小時,

      9、檢修貨叉,鏈條,剎車分泵排空氣時應支好支貨叉。

      10、檢查輪胎氣壓是否適應。

      11、叉車嚴禁用慣性取貨。

      12、叉車嚴禁用急剎車的方法卸貨。

      13、嚴禁無證駕駛。

      14、拖、頂車時應有專人監護。

      15、所有車輛停車時應用手制動。

      16、駕駛員下車后拔車鑰匙。

      17、開班前會時,嚴禁拉鋁水車輛通行。

      四、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一)獎勵: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分別給予獎勵:

      1、凡經考核、當月無事故、無違章的單位,可得相應考核工資(相應考核工資占總考核工資20%);

      2、在排除事故隱患或搶救事故中,表現突出、使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免遭或少損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對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經實施后根據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

      4、在改善勞動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減少職業病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處罰:

      員工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按照電解二分廠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對管理人員、安全互保對象實行連帶考核制度:

      1、每月安全考核扣款,連帶車間主任20%,副主任、主任工程師各10%。

      2、本班發生一項安全考核扣款,其違章人的安全

      互保對象連帶扣款3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 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簽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采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 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于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凈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 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凈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凈。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表為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并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5、委托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托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并配備溫濕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二)獎懲辦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煙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煙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煙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煙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工程師崗位并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并為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項目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并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組織并定期演練,認真落實《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設備按時檢測、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并有效運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煙葉熏蒸殺蟲、生產經營項目、物業、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筑施工、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必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復審。

      第二十五條凡采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五章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于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傷,或者少于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布事故舉報聯系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匯總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后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xx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c)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班組,作為公司對各班組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班組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負責人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電力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質安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電力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質安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7

      第一章: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天上午,各部門利用班前會對前一天安全生產經營工作進行總結并部署當天的安全工作。

      二、每周的周一,召開一次安保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安保組負責人主持,學習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精神;總結分析上周安全工作,查找不足,布置本周工作。

      三、每月的月初,召開一次各部門安全例會,由副總經理主持,學習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精神;通報各部門上個月安全生產經營工作情況,部署本月安全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四、每季的季初,召開一次酒店安全生產經營工作領導小組例會,由副總經理主持,分析討論典型安全生產事故,分析酒店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和治安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本季度安全生產經營工作任務,討論和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五、每年的年初,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總結大會,總結上年工作,提出當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現出的安全生產經營先進個人和集體。

      第二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一、加強安全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做到有計劃、有實施、有檢查、有總結、有提高。

      二、新員工上崗前需進行安全、消防、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消防器材使用及如何自救等方面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考試內容、時間、成績、教材、授課人須存檔。

      三、定期邀請消防、公安部門專業人員來店講課,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業務素質。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酒店每月組織各部門管理人員對各營業場所和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安保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三、各部門每周要進行一次內部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解決不了的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公司領導和安保組。

      四、各部門員工要堅持每天對各自管理的區域進行用電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五、公司及各部門的例行安全檢查結果要以安全檢查記錄形式存檔備查。

      第四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保組在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認真開展安檢工作,確保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現場整改做到“三不放過”,不能馬上整改的,由安保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對在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能當場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時間內無法整改的`,必須限期整改完畢。

      三、認真做到“安全第一、生產第二”,對需要整改的營業場所,應無條件停止營業,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復營業。

      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邊整改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在整改期間不出現安全事故。

      五、酒店對事故隱患每月排查一次,各部門每周進行排查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二、公司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評比的重點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三、公司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四、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富足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公司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起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五、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訪客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對來訪人員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訪客時間從每天早六點至晚十一點。

      二、訪客到店后由前廳部接待人員負責對其登記,詳細記錄來訪的日期、時間、來訪人員姓名、性別等。

      三、接待人員與被訪人聯系,確認來訪人員情況后,方可將被訪人員房號、姓名等告知來訪人員。

      四、應盡量記清來訪人員單位或地址,來訪事由等,以備有突發情況及時通知來訪人員。

      五、告知酒店訪客時間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六、員工訪客遵照酒店有關制度執行。

      七、禁止來訪人員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物品進入酒店。

      第七章:賓客遺留物品管理制度

      一、及時將客人遺留物品上交辦公室(前臺行李房保管),并填寫客人遺留物品登記表。

      二、辦公室(前臺行李房保管)對客人遺留物品應積極與客人聯系,妥善解決;聯系不上,視其價值保管三個月到一年時間。

      三、到期物品無人認領,可以年終由辦公室統一處理或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報廢。

      第八章:客房鑰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同安保組的合作與溝通,共同做好客房的安保組的工作。

      二、客房服務員在樓層遇到住店客人沒有帶鑰匙或將鑰匙遺失而無法進入客房時,應先通知前廳部查明客人確實在酒店下他是,才能為客人開門。

      三、總服務臺發現客人鑰匙遺失,應立即上報安保組和客房部,并通知酒店工程部在24小時之內更換門鎖或更改電子鑰匙信息。

      四、嚴格控制與明確鑰匙的使用范圍和登記手續,保障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九章:酒店鑰匙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所有鑰匙統一由物業組辦理登記、分配或更換手續,由各部門保管使用。

      二、物業組建立鑰匙發放登記檔案,將發出日期、使用地點、領取者姓名等登記,有領取者簽字。

      三、凡屬物業組配備的鑰匙,如已磨損不能使用或其它原因需報廢,有部門負責人開具證明并將鑰匙一并交物業組更換。

      四、物業組設鑰匙柜一個,所有公共通道門鑰匙由物業組掌管。

      五、各部門必須制定本部門鑰匙管理制度。

      第十章:酒店餐飲部衛生管理制度

      一、環境衛生要求:內外整潔,食品必須與有毒有害物保持一定距離,保證室內照明,通風良好,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完好有效,保證存放垃圾設施完好,垃圾日產日清。

      二、采購運輸過程衛生要求:運輸食品的容器必須清潔衛生,生熟分開,以防交叉感染,運送食品過程中要保證防塵、防腐、防曬、防潮、防凍等工作,裝卸食品不得將食品直接卸在地上。三、食品制作加工過程衛生要求:食品加工過程中保證原料新鮮,有光澤,衛生狀況符合國家標準,不得帶污水、泥土和其它異物,禁止使用糜爛、發霉、蟲蛀、變質的原料,添加劑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穿戴工服,勤洗手,冷葷加工做到“五專”。

      四、菜肴出品過程衛生要求: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其中心的溫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半成品分開擺放,烹飪后和食用前需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條件下存放。

      五、食品存放過程衛生要求:食品出入庫要驗收登記,存放時生熟分開,冷藏柜溫度不得超過10度,冷藏設備按用途嚴格區分使用,并定期除霜、防臭。

      六、員工個人衛生要求: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直接接觸入口食品之前,要用流動水洗手,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工作操作間禁止吸煙,應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七、餐飲具衛生要求:餐飲具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消毒后,放入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定期清潔、消毒。

      第十一章:酒店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二、堅持每年審驗衛生許可證,并不斷改進各崗位的衛生責任制。

      三、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品,并定期檢查,使之保存完好。四、以員工守則為準,保持個人衛生良好。

      五、食品加工儲存過程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堅持生熟分開的原則。

      六、各食品操作場所,每天要進行空氣消毒。

      七、餐飲具要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與保潔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八、防蠅、防鼠、防塵、防蟑設施保證完好有效。

      第十二章: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消防規定使用火源。

      二、廚房操作間內嚴禁擅自拉接臨時電線,不許使用活動插座。

      三、廚師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廚師離開沒有關閉火源的灶臺。

      四、廚房排煙罩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防止引燃發生火災。

      五、下班前關閉電源、氣源、自來水,確保安全。

      六、嚴禁使用糜爛、變質、過期、有毒的食品。

      七、選用新鮮原料,原料要無異味,無雜物(三證俱全)。杜絕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肉,腐敗變質或其它感覺異常的原料不許加工制作。

      八、原料粗加工、腌制、晾曬、燒烤或鹵制品的晾凍等,工藝流程和布局要合理,生熟要嚴格分開。

      九、搞好衛生間的衛生,上班前必須檢查原料及用具衛生,下班時做好清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各項制度,確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事故的發生。

      十、大型用餐(百人以上),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要留取樣品,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積極搶救,保護現場,等待有關部門檢查。

      第十三章: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娛樂場所必須經消防部門安全檢查合格后方能營業。

      二、安全出口指示必須明確,應急照明和消防設施必須齊全有效。

      三、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擅自拉接臨時電線。營業期間禁止在室內動用明火。

      四、營業期間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將安全門上鎖或阻塞。

      五、禁止娛樂場所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十四章: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二、室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三、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四、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五、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工作票和記錄。

      六、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為符合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七、嚴禁非電管人員下達停、關電指令。

      八、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九、對線路設備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器設備全面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8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獨立操作。

      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并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并懸掛“設備檢修”標志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并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志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并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后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后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的停送電規定。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紀律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范。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后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9

      為避免各項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內容不全面情況的發生,特編寫此制度,望各項目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制度上墻及安全資料組卷時選擇使用、執行。

      1、安全資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的管理依據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外埠項目參照此標準執行。

      1.2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本項目安全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設專人負責。

      1.3安全資料必須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資料中的署名必須手簽,不得用打印字體代替。

      1.5安全資料組卷分為11卷,內容較多時可設立分卷。

      1.5.1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1.5.2工程項目生活區資料;

      1.5.3工程項目現場、料具資料;

      1.5.4工程項目環境保護資料;

      1.5.5工程項目腳手架資料(場道、市政工程不設此卷);

      1.5.6工程項目安全防護資料;

      1.5.7工程項目施工用電資料;

      1.5.8工程項目塔吊、起重吊裝資料(場道、市政工程不設此卷);

      1.5.9工程項目機械安全資料;

      1.5.10工程項目保衛消防資料;

      1.5.11其它資料。

      2、安全生產制度

      2.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正確使用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2.2各種架子必須符合安全防護標準。搭設和拆除時必須有安全方案和技術交底。

      2.3認真做好各種孔、洞、口、邊的安全防護,危險部位要設明顯標志。

      2.4坑、溝、槽施工要按規定防坡或加支撐,嚴格制定防坍塌、防墜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種機械性能完好,不帶故障、不超負荷使用,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2.6臨電使用實行三級配電逐級保護,各種電器機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高大設施應有避雷裝置。

      2.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安全附件齊全有效,使用時要保持安全距離。

      2.8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和易滑鞋,嚴禁攀登腳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現場大門、圍墻按規定設置,要牢固、整潔、美觀。大門口設門衛,實行封閉管理,現場人員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現場保持整潔,有排水措施,無積水,有吸煙室,有綠化布置。

      3.3各種材料按平面圖布置,按規格、分型號碼放整齊,作業面做到活兒完料凈腳下清,按規定設置密閉式垃圾站,垃圾清運及時。

      3.4場容管理實行責任制,施工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嚴格分開,職工生活區環境清潔,宿舍、食堂、廁所符合衛生要求,衛生證件齊全,設有保健室。

      3.5施工現場各種圖板、標牌按規定設置,做到標準、規范、整潔、美觀。場內有宣傳欄、黑板報。

      3.6對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規定存放并碼放整齊,設立標識。

      3.7現場應保證職工飲用開水,確保職工飲水安全。

      4、消防保衛制度

      4.1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經常向全體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建立預警機制,嚴防被盜和破壞事件發生。

      4.2施工現場要建立保衛消防組織和門衛護場制度,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齊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強防范,并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有明顯防火標志。

      4.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小于3.5M,并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

      4.4現場用火必須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必須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使用并當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專庫存放,在施工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現場臨時設施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內嚴禁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4.8生活區疏散通道要暢通,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安全標志要齊全。

      4.9發現火險時,應及時、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5、環境保護制度

      5.1施工現場地面、道路做硬化處理,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平整清潔。

      5.2現場和食堂的污水進行沉淀處理后外排,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現場灑水制度,細顆粒材料應庫內存放或進行遮蓋,以減少揚塵。

      5.4使用清潔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

      5.6強噪聲機械一律實行全封閉作業,并嚴格控制作業時間,避免擾民。

      5.7垃圾分類存放,集中清運。

      6、臨時用電制度

      6.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涉及外電防護及電氣設備防護、電動施工機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應做專項方案。

      6.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保護,達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

      6.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電器配件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相應技術等級的電工,臨時用電電工不得兼做結構電工。

      6.5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配齊個人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換。

      6.6必須建立電器線路及設備用電的'安裝、巡檢、維修、定期測試制度,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

      6.7電工應按程序對用電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具體、有針對性。

      7、成品保護制度

      7.1項目部與班組簽訂成品保護責任制,由班組把責任落實分解到每一作業崗位。

      7.2加強員工的成品保護教育,提高素質。

      7.3施工班組對前一班組作業完成的成品有責任進行保護,后作業班組不得對前施工班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損壞。

      7.4對進場的設備、半成品等應指定位置堆放,并有專人負責保護,避免在施工安裝前損壞或缺少零部件。

      8、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責任制,責任到人。

      8.2機械設備操作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接通電源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8.3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上崗前應進行操作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8.4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等必須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8.6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拆除、加節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安裝后必須經項目部及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8.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均需進行日常保養、定期保養、季節性保養,嚴禁超負荷及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

      9、現場料具管理制度

      9.1運送材料的車輛進入現場后必須聽從材料人員的指揮,把材料卸到指定地點,卸料時要輕拿輕放,碼放整齊,不得隨意拋、投,不得超高碼放。

      9.2負責現場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員,對進場材料認真檢驗,做好檢測、發放記錄,建立健全材料采購臺帳。

      9.3各班組、各外包隊班組,必須設有專人領料,由材料人員登記入帳,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種工具、材料,不得損壞,不得丟失。

      9.4各種工具、勞保工具、機具,使用完畢后,必須清理干凈,完整的交回材料組,不得在班組長期存放。

      9.5施工現場材料(包括周轉材料)要分規格、分區域碼放,做到標識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須按計劃使用,不得隨意丟棄浪費和損壞,對故意損壞浪費材料的人酌情進行處罰。超計劃用料必須由項目經理簽發領料單。

      9.7做好施工現場各種料具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的工作,設專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清潔保潔工作。

      9.8保持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

      10、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0.1工程開工前,該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開工前,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由項目經理、工長組織向項目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

      10.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而編寫。

      10.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各分(承)包商、勞務隊伍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部組織實施,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工長安排班組長工作前,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根據當天的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對本組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安排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并應為施工留出適當的準備時間,交底不得后補。

      10.6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10.7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簽名。交底書必須按期、分工種、分項目、分部位進行保存,以備查驗。

      10.8安全技術交底實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導檢查、工后檢查驗收。

      10.9安全技術交底是工程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工程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歸檔。

      11、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1.1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結合分公司項目管理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11.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11.4一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11.4.1作業范圍:

      (1)禁火區域內的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壓力容器、設備等;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11.4.2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填寫,經項目經理審核,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分公司工程部審批,批準后方可作業。

      11.5二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11.5.1作業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11.5.2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3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經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核,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作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

     一、各級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各種規章制度,對所負責的單位,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3、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檢查,負責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4、對工傷事故負責組織調查,分析,上報,采取改進措施,對情節嚴重者提出處理意見。

      5、積極支持主管部門的工作。

      辦公室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結合本廠的隱患,提出和監督有關部門制訂具體措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2、協助技術部編制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組織全廠性安全大檢查和群眾性的評比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有權向各部門提出安全生產要求。負責全廠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4、負責人參與事故和參與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報告工作,并提出處理意見、幫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制訂措施。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消除不安全隱患。

      5、嚴格檢查消防、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的使用、管理和處理情況。

      6、及時向生產供應部編報符合安全的防護用品計劃。負責制訂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保健費的發放標準和具體管理辦法,并且按規定發放。

      7、負責組織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員的業務學習,總結交流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8、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和重大技術革新試驗以及投產的安全措施,并且參加工程驗收。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發現緊急的不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制止有關人員(部門)停產,并立即通知車間(部門)領導采取措施。

      10、錄用新職工時,應按照身體條件,妥善按照有關工種、職工身體條件有變化時,應妥善調換工種。

      11、新工人、實習人員等新進廠員工應進行入廠的安全生產教育。

      12、在制訂工時定額和安排勞動組織等工時時,應考慮操作安全。

      生產供應部職責

      1、組織均衡生產,消除生產緊松現象。

      2、在編制年,月生產計劃和技術組織措施的同時,將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全廠措施監督執行。

      3、對外來單位提貨、協作都要關心使用設備、裝卸和運輸的安全。

      4、訂立設備定期檢查制度,保證全廠機電、動力設備安全運轉,在安裝、改裝拆卸和檢修機電、設備時關心檢修人員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對新設備和經過大修的的設備,在投入生產前應配各種防護裝置,并通知有關部門驗收簽定后才能移交生產。

      6、對主要設備,如應加強維護和定期檢修,并保證經常處于安全狀態。

      7、對各部門的通風降溫、防塵等各種設備應保護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

      8、對主要設備的工種人員,要經過考核合格并發給操作證后才能工作。

      9、做好交通安全的運輸工作,保證車輛維修物質,不準車輛帶病出車。

      10、對化學易燃、易爆物品運輸、貯藏、發放應加強管理,對各種容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檢查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對領導和使用人員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他們的使用情況,凡不按規定使用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1、按照廠辦提出的防護用品計劃及時購買勞動用品,購買時應注意規格和質量。

      質量部職責

      1、在檢查產品時,要注意堆放安全整齊,不得隨意亂放,保持通道通暢。

      2、在檢查防護用品時,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把好質量關,不合格的堅決不予檢驗。

      財務部職責

      1、對批準的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應給予保證,并督促合理使用。

      2、對于勞動保護費用,應予保證,并督促合理使用。

      車間職責

      車間的安全工作由車間主任負責,并設立兼職安全員,負責車間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車間主任和兼職安全員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指示和規定。

      2、組織和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和表揚好人好事,做好安全生產和競賽評比工作。

      3、提出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的意見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廠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做好新工人、實習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5、深入現場,發現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生產并及時匯報。

      監督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6、搞好本車間的防塵、防暑降溫、防寒保暖。

      7、負責一般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報表工作。

      生產班組應設不脫產的安全員(一般由班組長兼),他們的職責是:

      1、組織好班組安全生產的活動。

      2、組織班組人員維護檢查安全措施,合理使用防護用品。

      3、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糾正違章操作的現象,發現有不安全的.情況及時報告與預防,認真檢查交接班制度的執行。

      4、參加事故分析、處理,協助領導實現安全措施。

      5、負責對新工人、新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包教包學,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6、以身作則,在安全生產方面起模范帶頭作用。

      生產工人要以主人翁的態度,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人人關心,發現有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人有權勸阻和報告。

      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牢固樹立生產必須注意安全,安全才能生產的思想。

      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正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并同一些違章作業現象作斗爭。

      3、熟練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在有旋轉的機床上戴手套操作。

      4、經常檢查和維護設備,發生事故(包括重大事故苗子)要保持現場,立即向車間或有關部門報告,認真填寫傷亡事故登記單。

      5、操作時仔細檢查機床、工具和工件等有無毛病,下班后要切斷電源,做好清潔工作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現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禁止非電工作人員拆裝電器線路,各車間、部門的電器線路必須處于良好狀態。

      2、各種機床的護罩必須保持完好。因維修或其它原因拆下的機床護罩必須在試車前裝好,嚴禁把機床護罩當墊腳板、油盆使用。機床的電器、轉動部位缺少護罩的,不準生產。

      3、上班期間必須合理穿戴防護用品,特殊工種不穿戴好防護用品不準上班。

      4、上班期間不管是什么工種,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褲或奇裝異服,也不準拖長辮子進入生產車間。

      5、嚴禁將火種帶入易燃、易爆地點,特別油庫等地。

      6、消防器材是保衛國家財富免遭火災的重要措施之一,人人應該愛護,并且會使用,嚴禁任何人擅自玩弄消防器材。

      7、各車間、部門凡是發生需要休息2天以上的發生事故的必須在發生事故24小時內上報給廠辦;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盡量保護現場,立即向總經理匯報。

      8、不管發生什么事故,都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不出事故的原因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人員不接受教育不過,沒有制定出合格的防范措施不放過。

      9、上班期間應是緊張、嚴肅的氣氛,嚴禁嬉笑、吵鬧。

      10、凡廠辦下達的“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的項目,必須按期完成。

      11、廠區內嚴禁吸煙(包括生產車間),吸煙者到辦公室。

      12、新招學徒工,未經安全生產三級教育,不得安排上崗工作(廠級、車間、班組)。

      13、廠區(含生產車間)嚴禁亂扔瓜皮果殼及廢紙、手套、毛巾。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根據上級精神,發生各類事故后企業的領導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除給予黨政、紀處分外,要給予經濟制裁和扣除人月工資額的20%,3—6個月。

      2、凡車間和部門發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責任者扣除當月獎金;發生重大人身或重大設備事故的,車間或部門扣除全月獎金;事故的責任者、車間負責人、班組的安全員要扣除工資10%—15%,時間3—6個月。

      3、非電工拆裝電器線路,發現一次罰款1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各種電器、特別是閘刀蓋、保險盒必須保持完好狀態,不準“拆東墻、補西墻”,違章罰款20元。

      4、各種機床護罩必須保持完好。因維修或其它原因而拆下的機床護罩必須在試車前裝好,否則罰款10元,把機床護罩當墊腳板、油盆使用或其它用的,罰款20元,因缺少護罩而造成事故的,拆護罩者要嚴肅處理。

      5、上班期間,嚴禁小孩帶進車間,違者罰款10元。

      6、將火種帶進易燃、易爆地點的,罰款20—50元,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7、任何人不得擅自玩弄消防器材,違者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罰款70—140元,揭發上述行為的獎勵50—70元。

      8、發生需要休息2天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必須在事故后的24小時內上報給安保部,過期不報者,是班組安全員責任的,罰款20元,是車間安全員的職責的罰款30元。

      9、上班期間打架、斗毆的,罰款30—50元,造成事故的除加倍罰款外,一切損失和費用由肇事者負責。

      10、同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作斗爭并及時上報安保部的,給予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11、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或者有貢獻的負責人、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要不定期的給予獎勵或者有條件的時候給予津貼;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職工也不定期給予獎勵。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四、主要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主要設備的運行操作工,必須經過一定的培訓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2、必須做好運行記錄,如交接班記錄,定期巡回記錄,事故記錄及故障檢修記錄等。

      3、設備運行時,操作工必須集中精力,不得擅離崗位,不嬉笑談天,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在運行中如遇到不正常的情況時,值班員應根據操作規程進行緊急處理,并匯報上級。

      5、主要設備不得超過規定壓力、溫度運行,各種指示儀表和安全裝置應靈敏、準確可靠。

      6、主要設備不得帶病運轉現象,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做好記錄,使心中有數。對不經常使用的設備,停止使用時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重新使用時要認真檢查。

      7、操作工進行事故防范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感。

      8、主要設備檢修人員,必須做到認真工作,加強責任心,不得草率從事。

      9、工作場地要保持清潔、整齊,操作方便,不得讓閑人入內。

      五、相關文件化信息

      QR7.1.4—03 《安全生產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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