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1 09:11: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印章管理制度2

      機關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障公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防止偽造、篡改。

      2. 維護機關的權威性和信譽,防止因印章管理不當引發的.糾紛。

      3.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規范流程減少審批時間。

      4. 防范風險,避免內部人員的濫用職權。

    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使用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法律效力:印章是企業簽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法定標識,錯誤使用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2. 企業形象:規范的印章管理有助于維護企業對外的形象和信譽。

      3. 資金安全:防止財務印章被濫用,保障企業資金安全。

      4. 防范風險:通過制度化管理,降低內部欺詐和外部詐騙的風險。

    印章管理制度4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5

      部門印章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印章使用、保管、審批等環節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和使用合規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部門印章的種類、形狀、大小以及對應的使用場景。

      2、印章的制作與啟用:規定印章的.制作流程、審批權限及啟用標準。

      3、印章的保管:詳細闡述印章的日常保管措施,包括責任人、存放地點及安全措施。

      4、印章的使用:設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流程、使用記錄及簽批權限。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的廢棄、停用及銷毀程序。

      6、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以強化制度執行力。

    印章管理制度6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7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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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等業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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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公司營業執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由行政部根據文件的發送部門數或合同(協議)的約定份數及文件存檔份數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一印章刻制規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簽管理合同(協議),項目撤銷。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完成后,交回業務副總經理,并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總經理室的批示,統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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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制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鑒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鑒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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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復制、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后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簽、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2若是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13

      小學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學校內部的印章使用行為,確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濫用和丟失,保障學校的正常運作和公信力。

      內容概述:

      1、印章的保管:明確印章的存放地點,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印章的'使用: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流程,明確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印章。

      3、印章的登記:對每一次印章使用進行詳細記錄,以便追溯。

      4、印章的交接:規定印章保管人員變動時的交接程序。

      5、印章的銷毀:對于廢棄或過期的印章,設立銷毀程序。

      6、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了印章的申請、審批、保管、使用、注銷等一系列流程,旨在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印章濫用或遺失帶來的風險。

      內容概述:

      1、印章種類及用途定義:明確企業各類印章的名稱、形狀、用途,如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2、印章申請與審批:詳細闡述印章制作的'申請程序,包括申請表格、審批權限等。

      3、印章保管:規定印章的存儲位置、保管人職責以及安全措施。

      4、印章使用:明確印章使用的原則、審批流程、記錄方式,以及特殊情況下印章的使用規定。

      5、印章注銷與銷毀:規定印章遺失、廢止等情況下的處理流程。

      6、違規處罰:設定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懲罰措施,以示警戒。

    印章管理制度15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法律效力:印章是企業行為的法定標識,規范使用能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印章濫用導致的法律糾紛。

      2. 風險防控: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降低欺詐、偽造等風險,保護企業資產安全。

      3. 管理效率:清晰的審批流程和使用記錄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印章使用混亂造成的延誤和混亂。

      4. 企業形象:統一、規范的.印章使用,體現企業的專業性和管理規范,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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