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0 10:11: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管理制度

      勞務管理制度 篇1

      一、新成立企業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表》及其電子文檔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7、建造師(項目經理)注冊(資格)證書、身份證;

      8、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9、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10、辦公場所房屋產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

      11、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具有自有設備、廠房的,企業需出具購置合同、發票;

      12、市(州、地)建設局或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對必須具備的實物條件,包括辦公場所、技術裝備等的考察意見。

      13、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一項資質,須增加二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一份相應的附件資料。

      三、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法人單位基本情況(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C102表)〉、〈建筑業企業財務情況(C103表)〉;

      4、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四、資質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年檢申報程序:

      1、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人直接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資料,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建設部。

      3、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申請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經核驗原件、進行初審后報省建設廳審批。其中,申請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方面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審批。

      五、辦理期限:

      1、申請施工總承包系列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系列一級資質的初審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建設部;

      2、施工總承包系列和專業承包系列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和勞務分包系列資質的辦理期限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相關業務的分管廳長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收取

      建筑業企業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勞務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兩機構的組建工作,并擔任第一負責人職務,組織和領導勞務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依法制定本企業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并對其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直接監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接待受理本企業民工投訴,解決用工糾紛等。施工現場應在明顯位置公開相關負責人、聯系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三、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四、工程項目部應建立項目用工臺帳,全面掌握現場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崗工作情況,適時進行檢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制度,對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業務技能、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嚴明紀律,嚴格考核。

      五、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

      六、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工作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必須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用工關系;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

      七、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勞務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河北日達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二)勞務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三)勞動報酬

      第九條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且勞務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

      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四)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

      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公司,由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

      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

      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

      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

      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培訓考核

      第二十六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

      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八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

      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

      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八)考勤制度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

      第三十一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

      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九)附則

      第三十四條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xx年xx月xx日

      勞務管理制度 篇3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勞務管理制度 篇4

      第1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3條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4條所有承包單位進場施工,一律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5條承包單位應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施工規范和安全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總承包單位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6條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其安全負責。總承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在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第7條承包單位用工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8條承包單位投入生產的各類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特種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各類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場。

      第9條兩個以上承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10條承包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包單位負主要直至全部責任,并按公司傷亡事故處罰辦法和公司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及追究責任:

      1、與不具備簽訂合同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的;

      2、簽訂的合同中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或責任歸屬不清的;

      3、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調查過程中無法確定的;

      4、把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

      5、經調查確定的其他屬于總承包單位責任的。

      第11條在租賃活動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公司內各單位出租房屋、機械設備等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包括監督使用單位合法生產經營、保證安全生產的條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須由雙方共同對房屋、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確認,并留有雙方簽認的文字記錄;

      2.公司及所屬單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租用房屋、機械設備等時,應先檢查所租用的房屋、機械設備等安全狀況,不允許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房屋、機械設備等。而且,不論以何種形式租用,都必須先簽訂合同,后使用;

      3.機械設備及其操作人員一并租用的,必須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落實現場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等各項措施。

      第12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勞務管理制度 篇5

      我公司的宗旨是:進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愛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大公司的規范化治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進展壯大,提升經濟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全體職員必須遵守公司治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目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同意勞動保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治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按照實際業務需要設置財務部、治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要緊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咨詢題。公司董事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治理

      第五條我公司職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按照業務進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治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刻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職員治理。

      第八條我公司職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能夠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能夠解聘或辭退:

      (一)因有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峻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缺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職員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職員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按照經濟效益的情形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形能夠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處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關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按照事實上際情形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升職員素養,我公司定期對職員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治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納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核算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形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要緊用于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主動的措施和方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第四章勞務派遣治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益、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職員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職員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職職員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職員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治理和對派職員的安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職員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愛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職員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職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職員進行崗位技能、治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職員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方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職員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刻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職員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管理制度 篇6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3.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并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后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后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匯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后二日內,須填報《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后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并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后,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簽批后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并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并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簽后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并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后,應提供在會上匯報的有關評審資料,并于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并處理相關問題。

      勞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九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十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單位代為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六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第二十三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7月開始執行。

      勞務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管理制度 篇9

      行為控制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2、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證件報監理單位審核后備案。

      勞務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每日上班前,施工單位班組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 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3、強化對外施人員的管理。用工手續必須齊全有效,嚴禁私招亂雇,杜絕違法用工。

      勞務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務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第三條公司鼓勵項目部對一些成建制的活動實行勞務分包,選有資質的單位或由分包人掛靠法人實體簽勞務分包協議。

      第四條辦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勞務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務)勞務分包

      第五條各單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勞務或工程等多種合作形式,如瀝青前場攤鋪、瀝青拌和場生產、板梁預制、拌和料運輸、起重班組等。要與有資質的.正規單位合作,并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協議。必須明確其所用人員不和公司或項目部發生或存在勞動關系,是分包單位人員或承包人個人雇傭,承包費用不得以工資表形式出現。

      第三章勞務用工管理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勞務用工指集團內各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承包用工(勞務發票人員)、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條使用程序

      (1)各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勞務工,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勞務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并協助辦理用工手續,然后進行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勞務工,應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勞務用工申請手續。

      第八條勞務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勞務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勞務工,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務用工進行檢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發生勞動糾紛的,公司追究相關人責任,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經理(項目經理)承擔。

      第九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用工相關規定,不得再出現隨意用工、隱性用工行為,同時將用工情況納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日常檢查督查范疇。各單位人員進出,必須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條勞務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勞務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勞務派遣用工

      第十二條下列工種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實行勞務派遣:

      勞務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1、為進一步依法規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

      5、項目法人、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將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分包。

      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一次、二次、通訊、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工程。

      第三章勞務分包

      8、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施工承包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行為的監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處作業、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

      第四章臨時用工

      10、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用工。

      11、有職業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

      12、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資質審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定:

      ①分包主控樓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等級的建筑專業施工承包資質。分包基礎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③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健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質量過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施工質量管理規范。

      第六章監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發、承包雙方的安全施工責任,并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強化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安全責任意識。

      施工承包商應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但禁止簽訂“生死合同”等無效條款。

      16、施工承包商應對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加強監督。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如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和電網、設備事故等事故)施工作業,施工承包商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分包商的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備案,監督其嚴格實施。

      17、施工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負指揮和管理責任。勞務分包商的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審核認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擔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程序。要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8、對于重要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勞務分包商應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施工后作業。

      19、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對分包商自備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進場前對其安全檢查,防止不合格機械,設備,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分包商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勞務分包人員的個人安全用品、用具應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二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禁止無資質隊伍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入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對應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每位從業人員均具有保障作業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通過安規考試。

      22、施工承包商應將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納入正式員工范疇,統一教育培訓、統一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以合同形式約定分包商辦理。

      24、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支付臨時用工人員工資和工程款,并監督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不拖欠員工工資。

      附則

      25、本規定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的不符之處,以國家電網公司該規定為準。

      勞務管理制度 篇12

      前言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履約是一切的根本,履約的關鍵就是勞務,勞務隊伍的優劣決定著企業能否按期履約。隨著優質勞務的短缺,勞務工人素質和穩定性不斷下降,鬧事、討薪等事件常有發生,勞務班組工人流動性和不穩定性加劇,對工程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和社會信譽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和影響。因此,如何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對勞務班組的控制能力,協助勞務分包單位管好班組、激發班組的勞動熱情,將成為建筑施工企業近一段時間要面臨重要的課題。

      一、完善勞務管理體系

      完善勞務分包單位對班組的管理體系,制定勞務班組管理規定,推行勞務管理門禁系統,加強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將勞務隊伍的質量、安全人員納入總包管理體系,規范勞務班組管理的標準,將成為建筑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的重要舉措。

      1.明確勞務分包單位為管理責任主體,完善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職責。

      2.通過“門禁系統”的應用和勞務工人實名制管理對勞務工人工資監督發放進行統一管控。

      3.建筑施工企業設置勞務管理員,明確勞務管理員的職責,將勞務管理鏈條向勞務班組延伸。

      4.將勞務的質量、安全人員納入總包管理體系,統一標準、規范管理。

      二、明確責任,規避勞務源頭風險

      施工企業在引進、使用、管理勞務隊伍方面,應明確各級責任,齊抓共管,嚴防死守,盡量將勞務及班組風險提前化解。

      1.引進“考察關”。嚴格執行勞務引薦人制度和履約保證金制度,對新的隊伍,組織考察,形成報告,經企業批示后,進入合格分包商名錄,對引薦優秀勞務的人員實行獎勵。

      2.嚴把招標資格“審核關”。企業應根據工程體量、結構難點、勞務隊伍在建工程體量等情況,嚴控隊伍參與招標資格審核,防止隊伍資質過期,防止黑名單隊伍再次流入,防止勞務隊伍施工任務過于飽和等現象發生。

      3.把好招標“組織機構”關,審查勞務分包隊伍項目班子組建是否符合要求,項目經理、“五大員”、“三大工種”負責人有無崗位資質證書,核查其近期施工項目業績是否名符其實。

      4.做到勞務分包進場“四不準”,分包不簽合同不準進場,分包管理人員不全不準進場,分包班組工人名單不上報不準進場,分包工人不教育不準進場,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都不能夠進場施工。

      三、細化措施,延伸勞務管理鏈條

      為了增強對勞務隊伍的控制能力,在日常勞務隊伍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措施,將勞務班組納入到項目日常管理范圍內。

      (一)企業層面

      1.建立《勞務班組數據庫》,隊伍進場前上報班組使用信息,企業備案,建立臺賬,對管理過程中出現過討薪、鬧事等現象的班組進行注明,防止再次混入其他勞務隊伍中,降低管理風險。

      2.嚴把班組入門關,在勞務投標階段上報管理組織結構和班組名單,企業對照班組數據庫,對發生過惡意討薪的班組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3.培育一定數量的自有勞務,通過自有勞務公司吸收和了解社會上的優秀班組,在勞務班組出現問題時,及時給予提供更換,有效解決了搶工階段勞動力不足的問題,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二)項目層面

      1.工期管理到班組

      (1)每天組織召開施工進度跟進會,項目生產經理、責任工程師、分包項目經理和班組長參加,施工進度跟進會主要確認當日施工進度完成情況,不進行勞務分包內部生產協調工作,生產協調工作由勞務分包自行組織,項目部派人參與勞務每日班組例會,監督勞務施工計劃安排落實情況。

      (2)項目部根據業主節點工期計劃要求,結合班組實際作業工效情況編寫日施工進度計劃。勞務分包單位和班組長在日進度計劃上簽字確認,并根據此計劃配備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組織施工,確保計劃完成。

      (3)項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規定好鋼筋綁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澆筑等工作的標準施工時限,對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相關工序的`班組進行經濟處罰,如下道工序將上道工序損失工期搶回,上道工序的罰款將作為獎勵發給下道工序班組。

      (4)參與勞務隊班組的管理,教給勞務單位管理班組的方法,以第三方的標準考核班組的日常工作表現,對不合格的班組及時進行清除。

      2.安全檢查到班組

      將分包專職安全人員納入到項目集中管理,通過集中管理,統一布置落實工作,定期組織教育培訓,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深入分析工程安全生產現狀,總結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各分包班組長參與,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班組作業問題當場講評,限定整改,并由相應區域的安全員負責監督落實整改成效,徹底杜絕現場安全死角。每逢重大節假日之前,項目部分批次組織現場所有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由安全員統計人數與進退場花名冊比對,保證現場每個工人都接受了安全教育,確保節假日安全生產。

      3.質量管控到班組

      (1)加強作業班組的質量管控。施工過程以班組自檢互檢與項目質量部門抽檢的相結合的方式,對每道工序的每一施工段進行全過程監控和質量檢測,每道工序、每一施工段完成后,由項目質量工程師為首的項目檢查組,按照規范標準嚴格進行質量檢查。

      (2)堅持“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五不施工”即未進行技術交底不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測量樁和資料未經換手復核不施工、材料無合格證或者試驗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經檢查會簽不施工。“三不交接”既無自檢記錄不交接、未經專業人員驗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記錄不全不交接。

      (3)堅持實測實量質量管理。項目成立實測實量小組,以實測實量數據作為質量管理的準則,作為質量獎罰的依據,實測實量管理制度由勞務管理人員及班組簽字認可,每周組織勞務班組的競賽,以實測實量、一次驗收合格率作為評比依據,對于第一名的勞務班組進行獎勵。

      4.競賽評比到班組

      傳統的勞動競賽往往以分包勞務單位為主體,其弊端在于勞務是一個大的集體,集體的龐大決定了競賽的實際效果,項目要打破以勞務為單位的競賽模式,組織班組勞動競賽,提高勞動競賽的質量與成效。

      (1)創新評比單元。以班組為切入點競賽,評比單元為同一施工段內共同施工的不同班組,在競賽前對所有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向其說明該如何施工以及要達到的質量標準,同時將施工做法樣板擺放在作業面,保證施工過程無技術盲點。

      (2)創新管理形式。以施工段為單位對項目責任工程師進行承包責任制,每人“承包”一個施工段,負責處理該施工段內的所有問題,做到施工全程旁站,管理延伸至作業工人,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驗收評比過程。施工完成后,本段責任工程師向競賽評比小組提出驗收申請,評比小組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帶領下進行評比驗收,評比小組按照“競賽評分表”中的各項要求與實際工程進行對比并打分。

      (4)現場現金兌現,激發工人干勁。驗收完成后,對于達到競賽規則的班組及時獎勵,且以現金形式發放獎勵,一是彰顯項目誠實守信履行諾言,二是在眾多作業工人的注視下發放獎金,形成激勵效應。

      5.員工福利到班組

      (1)項目指派專人負責農民工的信訪接待工作,歡迎農民工隨時隨地來維護自身權益,做到只要有工人來維權,就有人第一時間接待,在工人維權接待室對工人維權事宜進行受理和調查,理清糾紛產生的來龍去脈,同時走訪調查相關責任人,約談分包單位確認相關事實,協調解決糾紛主體雙方矛盾,并幫助糾紛主體明確法律責任,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每月要求分包單位按班組上報工人花名冊和工資表及用工情況統計,為工人及班組維權提供法律憑證,對出現危害農民工權益行為的分包單位,項目進行登記備案,并予以嚴重警告。對于屢次發生農民工維權的分包單位,情節嚴重者予以更換撤場。

      6.勞務退場管理

      勞務施工合同范圍內工作完成,可以辦理退場手續,由項目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所有施工內容分班組進的質量實測實量驗收,對存在缺陷限期由相應班組整改完成,退場前分班組對鋼筋、混凝土、料具節超情況進行盤點,分包企業和班組進行簽字確認,加快勞務班組結算流程,同時規避結算風險。

      四、總結

      勞務分包的群體在發生變化,我們的管理方法也要相應的進行轉變,勞務精細化管理是一項很艱巨的任務,為了企業的發展需要,我們需將勞務班組管理繼續延伸,逐步推行勞務工人產業化、生活區管理物業化、工人工資賬戶銀行聯合監管、新技術工種的培養等等,不斷拓展管理思路,繼續創新勞務管理,為建筑施工企業的高速發展保駕護航,真正實現以“勞務成敗”論英雄。

      勞務管理制度 篇13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管理人員對本公司20xx年度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項目部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四條

      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

      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

      嚴禁XX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

      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

      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

      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

      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勞務管理制度 篇14

      1通用知識

      (1)熟悉國家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識。

      (3)了解施工圖繪制、識讀的基本知識。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方法。

      (5)熟悉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知識。

      2基礎知識

      (6)了解流動人口管理相關規定。

      (7)掌握信訪工作的.基本知識。

      (8)了解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的基礎知識。

      (9)熟悉財務管理的基礎知識。

      3崗位知識

      (10)熟悉與本崗位相關的標準和管理規定。

      (11)熟悉勞務需求的統計計算方法。

      (12)掌握建筑勞務分包管理、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的基本知識。

      (13)熟悉勞務糾紛常見形式、調解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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