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經營貸合同

    時間:2023-01-18 16:25:06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經營貸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經營貸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經營貸合同

    抵押經營貸合同1

      甲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同意將坐落在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甲方,乙方并同意甲方將此荒山地出租給使用。

      一、山坡地流轉的位置、范圍、面積:

      乙方土地流轉的地理位置位于,該宗土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面積流轉面積約為畝(詳見紅線圖,實際流轉面積以雙方實地丈量勘測確認為準)。

      二、土地經營權流轉年限:

      乙方該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年限為叁拾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協議的終止或者續簽由三方在協議期滿前6個月內進行協商。

      三、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為每畝每年10元(含地表附著物等一切費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費。

      2、本協議簽訂20日內,甲方將流轉費,按每戶的實際面積支付80%,用于支付乙方土地經營權流轉費,待實際面積確認后再一次性支付完畢。

      四、乙方同意甲方將該宗土地的.經營權出租給江西省養豬育種中心有限公司,以用于原種豬繁殖商品豬的生產經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去干擾對方的經營活動,否則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咯吱一份,自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經營貸合同2

      擔保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股東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反擔保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乙方與貸款人通過翼龍貸網簽訂的《網絡借款電子借條》(標流水編號為:)中以擔保函的方式為乙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約定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償權。現甲方為確保該追償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網絡借款電子借條》(以下簡稱《電子借條》主借款協議)約定之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催收費用(未還本金金額的1%)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貸款人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二、擔保形式及期間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期間自被擔保的主借款協議成立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三、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電子借條》約定向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后3日內向甲方償還其已經承擔的全部擔保款項。逾期未履行的,參照本合同的第五條、第八條執行,林場經營權詳見《林場經營權抵押清單》(附件1)。

      四、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

      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相關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有關手續。

      五、抵押權的實現

      若甲方代償后3日內未得到乙方的清償,則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的`林地經營權進行折價處理、公開轉讓或出租;林地經營權采取折價、公開轉讓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實際價款應當優先清償甲方的債權。若該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則歸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補足責任,乙方不能及時補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進行訴訟追償。

      若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則甲方或其債權受讓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的經營權年限,以拍賣、變賣所得償還債務。

      六、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相應調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權證、審批表;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以折價或者以轉讓、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權利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在抵押期間,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的請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抵押物進行任何處分;

      (5)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電話、郵件及其他任何方式進行。

      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在乙方履行償還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場經營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4)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財產進行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處置抵押財產,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同時保證不自行且不準許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礦、采砂、采土等行為。

      (5)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郵箱、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可能引起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關通知行為發出時,即視為已送達至乙方。

      八、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明確表示不償還其到期債務或以其他行為表明不償還的;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主擔保合同下擔保款項的20%;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并由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電子借條》主協議成立之日起生效(即一旦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電子借條》后,本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上述《電子借條》無效或失效的,乙方仍應在上述《電子借條》無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應的后果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一、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完整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翼龍貸網備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股東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經營貸合同3

      承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轉包、互換、轉讓、入股)形式將座落_________,等級_______等,面積_______畝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畝;旱田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流轉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轉費用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條:流轉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和_______、_______的權利,并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流轉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_______,_______,等義務。

      第四條:流轉期最后一年,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齊當年流轉費用后,方可使用流轉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第五條:流轉期滿,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達到流轉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六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雙方約定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

      第十條: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承包方(甲方):(簽字)代表人:(簽字)受讓方(乙方):(簽字)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鑒證機關:(公章)承辦人:(鑒章)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入委托書__________:

      我因_____________的需要,欲以每畝______元的補償標準,采取_____流轉方式,轉入土地_____畝。意向流轉期限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對地塊的意向要求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入的土地主要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本委托人現授權委托貴單位與有關轉出方協議確定符合以上條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具體事宜,并代表本委托人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流轉土地的權利和義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和流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委托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或單位(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住址或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經營貸合同4

      出質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的經營權。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臵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或出質人違約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其中出質人執份、質權人執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會議決議

      時間: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

    抵押經營貸合同5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_________________(附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質押率為____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且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將質物及相關單據移交乙方占有。乙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保管或監管質押物。

      第五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3%計算)、登記費等。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并將因此所得的款項用于提前清償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等:

      (1)甲方拖欠利息或費用的;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乙方的質權;

      (3)甲方有訴訟、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對質物有不利影響;

      (4)甲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

      (5)出現本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第八條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乙方可自行選擇實現債權的途徑,可以選擇不經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九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未及時將質物及相關單據移交乙方占有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的20%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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