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 2000-12-02 王春
8歲的大寶被老師打成中耳炎現象透析
前兩年教師體罰學生事件轟動一時,最近又有類似事件重演,北京市西城區某小學學生大寶因沒按老師要求帶跳繩上課,體育老師罰其圍操場跑20圈,而且還因上課與同學推玩,被該老師打成中耳炎……成為首例未成年保護委員會受理案例。
8歲的大寶被老師打成中耳炎,再次掀起京城對教師體罰學生事件屢禁不止現象的關注和討論。國家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規都已三令五申地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但為什么在學校教育過程中一再出現這種現象?為此,記者采訪了教育專家。
某些傳統教育觀念在作怪
北師大教育系寧本濤博士認為,該類事件反映的不僅僅是一個教育問題,還是一個很深刻的社會問題。多數人,包括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對教育觀念還存在師生關系是權威性的“父子”關系。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某些舊的教育方式與教育觀念已經落后于現實的教育。家長納稅或繳納學雜費,把孩子送到學校,特別是到公立學校受教育,學校和教師應該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多地體現平等的主體關系,不再是過去的家長式的教育和被教育關系。學校和教師應該增強服務觀念和意識。另外,還包括對學生作為獨立個體的認知觀念的轉變。每個學生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的尊嚴、權力。他們是接受教育的對象,更是教師服務的對象。
最近發生的體罰事件正是在提倡這種主體性教育的背景下出現的。近幾年,教育體制改革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減負”的呼聲始終不絕于耳,但這些話題更多指向課程設置、教學方法。素質教育是一個全方位的問題,它不僅僅考慮更多地提高學生的素質,增進學生的智育發展,它也意味著對教師的素質要求更高,否則素質教育就是一句空話。教育專家勞凱聲教授認為,素質教育的推行,教師是關鍵。推行素質教育一個重要內容,包括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幫助學生養成健康性格;包括采取更人性化的、有利于學生發展的教育方法,而不是對學生身心有消極影響的體罰等。
勞教授認為師生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教師和學生是一種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這種關系從本質上來說應當平等、民主,但因為教師負有教育管理的責任,這種關系又不完全對等。學生有義務服從教師的教育管理,否則不能很好地社會化。教師在必要的時候實行一種強制性的手段來迫使學生做出某些行為,使學生更好地社會化,這是教育的目的。但是體罰絕不是一種正確的教育措施,教師和家長要運用智慧引導學生向健康的方向發展。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是教育思想不端正、教育者素質低下的表現,應該嚴格禁止。
立法和機制的漏洞推波助瀾
北師大教育系王烽博士認為,教育行為要求教育者是理性者,體罰學生是在教師非理性的情況下發生的非理性事件。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都禁止體罰學生。但法律并沒有對體罰和非體罰之間的界限做出明確界定,教師采取措施來制止學生妨礙其它學生受教育權利的越軌行為,這是否算體罰?這類問題的不明確,導致了有些教師做出超越法律界限的事情。因此,要在實踐的層面上,從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學、教育法的角度來幫助教師掌握教育的技巧,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行為的約束。
教育法專家勞教授認為,體罰學生的行為,從民法的角度來說,它是一種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的實質就是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如果這種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導致了學生的人身受到損害或者精神受到損害,那么可以尋求民事的賠償和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最近發生的8歲大寶被老師打成中耳炎的事件,已構成了人身傷害。目前未成年保護委員會已受理這一首例學生家長申訴事件。目前最大的問題也在于學生家長沒有用法律意識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學生群體是龐大的,但是學生背后的力量是弱小的。“孩子被打是應當的,或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的現象比較普遍,真正有法律意識,敢于拿起各種有效武器同這種行為進行斗爭的情況并不很多。現在有學生家長敢于提出尊重孩子的權利,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除通過法律,還可以通過“申訴”解決這類問題。申訴渠道在1995年教育法中已明確規定,如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學生和家長,可通過申訴制度來尋找行政上的保護。主要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申訴,要求上一級部門進行公正解決,這已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這條渠道目前還不是很暢通,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從最近發生的體罰事件看出,學校對教師管理不嚴是很重要的原因。學校和校長的責任還不夠明確。學校和校長的責任是對教師和學生的管理,是對教育、教學活動的有效管理和監控,消除管理漏洞。王博士還建議,學校的監督部門,如教務處,除對教學做出要求外,還應滿足目前素質教育對教師教風的要求。除此之外,最好能夠成立一個社會性的家長協會,對學校的管理提出意見和要求,監督學校的行為。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要堅決制止。這涉及到學校內部的管理、教師的素質提高、家長的配合、社會的監督等幾方面,它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而目前提高教育者的素質應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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