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時間:2024-03-08 11:06:52 賽賽 條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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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通用10篇)

      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歡迎閱讀。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通用10篇)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1

      第一條:對學生進行獎勵和懲罰都必須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學生群體的支持。

      第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為學校、社會、國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貢獻的學生,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成績突出者可報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獎勵可分為口頭表揚,發獎狀或獎品等。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定期評選各種學生獎勵,以激勵學生進步。學校鼓勵學生自擬獎勵名稱,自主申報獎勵。

      第三條:凡學生受到校級(包括校級)以上部門獎勵,記入學生學籍表。并將有關事跡及獎勵材料存入檔案。

      第四條:對違反紀律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疏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一般不輕易處分,對極少確實有嚴重錯誤或者經常違反“學生守則”、違法亂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五條:對學生給予處分前,要召開由校長,教導主行,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家長,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通過處分等級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條:對學生給予處分或撤銷處分需經以上聯席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了錯誤,進步顯著,可撤銷處分。

      第八條:凡給予學生記大過以上,其處分決定一式兩份,分別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并在學校公布。撤銷處分應注明何時撤消處分,并記入檔案。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2

      第一章 總則

      一、制定目的: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1、在“公平、公正、公開”及“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的原則。

      2、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監督、評議相結合。

      三、獎懲分工:主席團和監察部具體主管學生會干部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揚和不稱職的干部向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處分意見。

      四、適用范圍: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件四部分,適用于學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

      第二章 獎勵

      一、獎勵方式

      1、學生會干部基礎分加分:

      主席團 3分 部 長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學期組織星級部門評選活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由主席團按照各部門的實際工作表現、活動情況以及監察部記錄在案的部門上交的計劃、總結,考勤記錄進行評定。

      3、每學期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按照星級考核的各項結果,并適當給予加分獎勵。每學期在學生會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評選“優秀干事”由部長共同參與評選過程;以80%的比例評選部長 “先進個人” ,由主席團和監察部參與考評,最后評選出的優秀者在年終給予相應獎勵。

      二、星級干事、部長、部門獎勵具體方案:

      1、推優入黨方面:考核結果中是三星級部門、四星級部長、兩星級干事及其以上者優先考慮;

      2、學習獎學金方面:五星級部門、部長、干事可參與考慮;

      3、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表現優異個人者給予考慮。

      第三章 處罰

      (該項處罰條例與星級考核互不相牽)

      一、處罰等級:

      個人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除名(星級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體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

      二、處罰措施:

      1、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2、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星級部門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三、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1、成員日常行為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口頭教育,嚴重者停職教育。

      2、成員出席院內各項活動,成員有申請加分的權利,獎勵其個人考核分3分/次。

      3、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者,扣除個人考核分(3分/次);無故遲到、早退者扣2分/次,請假者1分/次,并視其情節輕重,提出批評或做出內部警告處分。每學期出現兩次無故不參加例會,三次遲到或四次請假者,視為自動退出。

      4、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無故推卸責任,態度不端正者,扣除其個人分5分,并視其情節輕重做出口頭警告或者免職處理。對本組織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活動資料。不能按時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員中如有紀律不嚴,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現象,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出警告處分,嚴重者免職處理。

      此條例基礎分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過星級考核表進行量化考核。凡本學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頭警告;低于-10分者給予書面檢查處分,若連續兩次公布其考核分數低于-15分者給予除名處分。

      四、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于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口頭教育

      1、2次不準時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一周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5、活動完成后一周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手機的

      6、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的

      7、經批準開展的活動,由于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于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嚴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時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獎懲復核方法

      對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從決定者,可在決定公布一周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主席團于復核申請提交一周內給予答復。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3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本著“獎勵先進、激勵后進、懲前毖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分為學生會通知嘉獎,評選優秀學生會干部。懲處分為全院學生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記過。

      2、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成員考核監督,考核內容為平時例會出席情況和各項活動的參加情況。

      3、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學生會會議,無故遲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無故遲到3次或缺席2次者,給予記過處分,嚴重者將開除出學生會。

      4、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5、對于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經主席團評定,工作有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

      6、受兩次警告處分者,記過一次。記過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除出學生會。

      7、年終,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授予榮譽稱號。

      8、年終,對于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1個優秀部門,兩個良好部門。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4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并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像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像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后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后,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斗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5

      第一條:評分細則

      1.獎勵

      (1)對團委、學生會工作提出顯著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加5分。

      (2)按時并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獲得榮譽),加10分。

      (3)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義務幫助其他部門工作,并發揮作用者,加5分。

      2.懲罰

      (1)例會、活動無故遲到者,遲到5分鐘以內進行口頭批評。5—10分鐘扣5分,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者做無故缺席處理扣10分,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時、主動上交到秘書部者,相關負責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時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絕對其他部門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幫助者,兩次即自行開除。

      (4)破壞學院各部門內部團結,影響學院、學生會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條:獎勵

      1.:每學年末由學生會辦公室匯總所有考核情況,嚴格按照以上制度評出“優秀部門”“優秀部長”“優秀干事”,并由院團總支頒發證書。

      2.設一個“優秀部門”獎項,在我院所有部門中產生,按年終部門總計得分排名中產生。主席、正副部長個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評選“優秀干部”的`資格,該獎項獲得者有機會被團總支向校級組織推薦。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評選“優秀干事”的資格。

      第三條:懲罰

      1.每學年末由辦公室匯總所有考核情況,部門總計得分最低的將在學生會內部進行檢討。

      2.個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將會在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由于個人原因對學生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直接被學生會開除。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6

      一、會議遲到、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后,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干部作出解釋并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通過提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注:不參加會議者須向馬老師請假,由馬老師通知主席團成員;會場由主席團及各部輪流打掃)

      二、工作方面

      1.開展活動期間,各部必須服從工作安排,部內成員、各部間要相互配合,協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動實行見到考勤制度,由分團委或主席團成員負責監督考勤

      3.工作期間,全體學生會干部都要積極行動起來,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級、宿舍內算分,違者取消其部評優資格并對當事人罰款10元

      5.每周例會對各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優秀部門表揚并給與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門批評并懲罰

      (備注:各部例會中所匯報的`工作內容與主席團所了解到的內容

      進行比較,確定真實性)

      三、個人考核方面

      1.見到領導、老師必須問好

      2.著裝要統一,必須穿校服,佩戴胸牌,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干部職務(特殊情況須經學生科批準)

      3.不得染發、燙發,不得打架、抽煙、喝酒,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4.必須配合主席團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學生會保密工作內容,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5當值檢查人員須提前到位(宿舍檢查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 遲到一次罰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干部職務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此制度即日起執行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7

      一、目的:

      為鼓勵小朋友正確良好習慣的養成,培養孩子重視個人與團體榮譽,主動與積極的.學習態度,特別設計此獎勵制度。讓小朋友在互相觀摩、競賽、團結的情境中快樂主動的學習。

      二、辦法:

      以學校獎勵卡50格蓋滿,換取一張好榜樣,和自選2樣班級獎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貼一張貼紙,一周結算一次蓋于獎勵卡上。

      1、作業認真書寫,一個甲上上,換取一張貼紙。

      2、習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3、第3本聽寫簿每課100分,換取一張貼紙。

      4、學習單得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5、清掃工作認真,每周由各組組長提出優良名單,換取一張貼紙。

      6、上課表現優良,經老師提出或同學肯定,換取一張貼紙。

      7、熱心服務,主動幫助別人,換取一張貼紙。

      8、擔任排長,班長,盡心負責,換取一張貼紙。

      9、晨間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得笑臉者,換取一張貼紙。

      10、經師生討論可給予獎勵者,換取一張貼紙。

      三、獎品來源:

      經家長會議通過,由班費支付獎品費用。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8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9

      一.總 則:

      為了維護班級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學生管理,加強班風、學風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建設和諧的班級,依據安徽師范大學相關文件、安徽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以及學生手冊并結合我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歷史與社會學院20xx級社會工作專業

      二.細則:

      第一條:違紀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條:學習部分.

      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設計或參加政治學習、軍訓、勞動、社會實踐、運動會,晚自習等活動,都不得無故曠課。違者,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1)一學期曠課一節課的同學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曠課一節課以上三節課一下的同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通知家長;

      (3)一學期曠課三節課以上的`同學給予記過處分,取消本學期的評優評先資格;

      (4)經教育后屢次不改者,通報學校處理。

      第三條.:請假制度.

      學校實行全日制教學,周末離開學校者需向輔導員請假,如有無故缺勤,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處分,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責令其家長送回校,并取消本學期的評優評先資格。

      如有無假條請假者視作無故曠課缺勤,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兩次以上者給與嚴重警告處分;經屢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學校處理,請假結束未銷假者視作無故請假;

      第四條:生活及宿舍制度.

      個人生活作風應當良好,潔身自好,不與外校或社會閑雜人等做過分交流以及一些有違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事,一經發現,處以嚴重警告并全院通報批評,屢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學生處處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同學,使用違禁電器,喧嘩、打鬧,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損毀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留宿異性;未經有關部門同意,留宿校外人員學生無故晚歸或不歸等行為,初犯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條:考試規定.

      學生參加成績考核(包括考試、考查、測驗)作弊及協助他人作弊者,違反考場紀律(如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不按規定清場就座等)不聽勸阻者,由他人代替別人·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等行為的除本科目成

      績按零分計算并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外,記過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六條:論文成果.

      自覺營造誠信學術風氣,凡是剽竊、抄襲他人論文、設計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行為規范.

      對生活習慣不良者,處以教育,情節嚴重者處以警告處分,屢次教育不改,并嚴重影響他人的同學處以通報批評,比給予記過處分,對夜不歸宿以及其他越軌行為,直接處以記過處分,屢次教育不改者,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對初次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警告處分,并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屢次教育不改者,予以開除學籍處分;對賭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評先評優.

      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院級以上(包括院級)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第九條:班級獎勵.

      學生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給予以表彰和一定的獎勵,在本學期中有優先評優評先資格。獲得校際比賽獎項的同學可在班級通告表揚,并開展學習該名同學的相關活動,獲得院級比賽的同學可在班級通告表揚。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10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小學生德育大綱》,堅持德育為首,建設優良校風,培養“合格+特長”的學生,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獎勵

      對學生的獎勵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1、三好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居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校級“三好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區、市、省、國家級“三好學生”,在校級“三好學生”中推薦產生。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學生干部,工作積極主動,熱心服務同學,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成績名列班級前茅者,可推選為校級“優干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并在其中產生區、市、省、國家級“優秀學生干部”。

      3、學習標兵:學習態度好、方法好、習慣好且期末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學習標兵”,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4、進步生:凡思想品質、學習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可推選為“進步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5、儒雅之星:行為習慣良好,禮儀規范,舉止文明,可推選為“儒雅之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6、特長生:在音樂、美術、體育、寫作、科技發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品行較好、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推選為“特長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7、軍訓優秀學員:軍訓期間,按照部隊和學校的統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項訓練任務,吃苦精神、團隊意識、內務整理三項指標均達到優秀等級的學生可評選為“軍訓優秀學員”,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8、優秀共青團員和團干部:團委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團員及優秀團干部,具體條件參照團委有關評優要求,由團委授予榮譽證書及獎品。

      9、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級運動競技、書法、美術、聲樂等藝術比賽,獲獎者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0、凡為學校贏得其他榮譽的學生個人或團體,學校視情況予以特殊表彰。

      二、處罰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記大過;(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在全校通報,處分材料裝入個人檔案,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得評為A等。受處分三個月后,確已悔改的,被處分人可以提出撤銷處分的申請,政教處經考核確認該生確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銷處分,畢業綜合素質評價不受影響。

      三、學生違紀處理細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1)多次亂扔紙屑、果皮及雜物,影響校容和環境衛生者;

      (2)亂寫亂畫亂刻,損壞公物者;

      (3)傳(抄)閱淫穢書畫者;

      (4)經常違反課堂紀律者;

      (5)考試作弊者;

      (6)辱罵同學、老師,不尊敬長輩者;

      (7)曠課累計達三節以上,10節以下者;

      (8)為他人從事嚴重違紀事件提供場所、工具或知情不報者;

      (9)在樓道打跳、喧嘩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極影響者;

      (10)其他適合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的`行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l)曠課10節以上者;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者;

      (3)毆打他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錢物者;

      (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網吧等場所者;

      (6)偷竊、故意毀壞財物者;

      (7)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和校園秩序者;

      (8)參與賭博,屢教不改者;

      (9)談情說愛、影響極壞者;

      (10)其它嚴重危害師生安全或校園秩序的行為者。

      3、凡觸犯刑法的學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條例從20xx年3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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