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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圖書館圖書流通借閱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圖書館的管理,加快圖書的流通速度,增強使用效益,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圖書館所藏圖書、雜志、報紙等資料僅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和參考研究之用。師生持借閱證辦理圖書出借手續。
二、本校教師及學生外借圖書冊數、借期及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1.教師:一次外借圖書總數不超過5冊,借期4周以內。
2.學生:一次外借圖書總數不超過2冊,借期2周以內,逾期不還者視情況同文明班級考核掛鉤。
3.借書人預借之書,如已被他人所借,可向圖書館登記預約。
4.辦理借閱時,應仔細檢查書內是否有圈點、勾劃、缺頁等情況,如發現則應立即向圖書管理員報告進行處理。借閱時要愛護書籍,嚴禁在圖書上圈點、勾劃、撕、挖。
5.參考工具書,珍貴書籍恕不外借,僅在圖書書內查閱;教師教材、教參、練習冊及其他教學用書不進入電子書目,可每學年末一次性還清。
6.如學校有特別需要時,所有外借圖書均需即時繳回,或學期即將結束,不論借書期限是否屆滿,所有借出圖書,一律收回,以便整理。
三、借書時應自覺遵守紀律,不得擁擠,不得高聲談話,保持室內安靜,服從管理。禁止隨地吐痰和亂丟果殼、紙屑。
四、師生在圖書館內借閱時,不得亂挪書籍位置,找到所需書籍時應及時將書牌放置該書位置作為記號,以便放回。
五、借閱證如有遺失,應向圖書館申請辦理補發,方可辦理借閱。如因借閱證遺失造成圖書館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六、遺失賠償:若所借書籍遺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書籍按遺失處理,借書人應按原價予以賠償。若在賠償后一個月內找到遺失的書刊,可持找回的書籍和賠償收據到圖書館還回原書籍,同時辦理退款手續。
七、損壞賠償:損壞按輕微損壞、嚴重損壞、損壞、故意損壞進行賠償處罰。
1、輕微污損:書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皺、撕毀、劃破、剪裁等等情形輕微的,按書價20%賠償。
2、嚴重損壞:如以上損壞較嚴重的按書價50%賠償。
3、損壞:損壞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價進行賠償。
4、故意損壞:凡有故意損壞行為,不論損壞程度,除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報全校外,還要按有關損壞書刊處罰規定進行處理:處以原書價三倍的罰款,并取消其借閱資格一學期。
八、偷竊懲罰:
1、凡偷竊圖書館圖書,除收回所竊書籍外,對當事者將處理如下:責令書面深刻檢查,校內通報批評,同時處以賠償,賠償金額為被竊書籍的3倍。
2、利用非圖書館內書籍偷換書籍者,除沒收全部書籍外,按上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九、賠償、罰款交費辦法:
第一步:由圖書館開具賠償通知單,說明賠償事由及具體金額;
第二步:憑通知單到校總務處報賬員處繳納賠償金;
第三步:到圖書館辦理罰款完畢手續。
十、教職工調動工作及學生畢業、轉校時,應在離校前還清所借的圖書。班主任在每學期結束前半個月,有責任配合圖書館清還本班學生所借圖書。
十一、開放時間及順序:
1、每周二至周四午間。
2、教工除學生借書時間外,可在周一至周五9:30-11:00期間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室審批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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