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

    時間:2024-07-06 10:34:4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優秀)委托代建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代建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優秀)委托代建合同15篇

    委托代建合同1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復和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并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權限

      1、甲方責任與權限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權限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并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范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后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并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征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咨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布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后,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后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并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如經過科學管理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準的預算有節余,節余資金的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臺的新政策、新規定有沖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2

      委托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所、梅、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7.1-.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東湖賓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

      代建人:(公)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3

      甲方:

      住所或營業場地:

      乙方:

      住所或營業場地:

      一、車輛的評估:

      典當客戶提供典當車輛,由甲方通知乙方到場評估或將車輛開至乙方指定場所由乙方進行全面評估,包括此車輛現車況于二手車市場的售價,以及典當車輛到期絕當后當時的市場價格。乙方須提前評估車輛到期絕當后的市場市場價格,如典當車輛當期為三個月及按三個月之后該車的出售價格給出評估價,出具評估報告。乙方承諾,如此車絕當,即按乙方給出的價格進行回收。

      二、回購車輛:

      本協議的所稱的回購車輛指甲方(江西永惠典當有限公司)到期絕當的車輛。當期屆滿五日后、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即絕當后,甲方于一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到場進行車輛的回購。

      乙方檢查車輛完整性與車況良好后,于二手車交易市場辦證大廳辦理過戶,過戶后,現金或轉賬支付回購款。

      三、甲乙雙方義務與責任

      甲方有保障車輛在被回購前的完整性的'義務。甲方承諾乙方評估過后車輛當即入庫封存。有保證與之前乙方評估時車況一致的義務。如在回購期間發生事故,車輛在原定回購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扣減(本協議執行期間,汽車市場價格變動,不影響本協議確定的價格及有關標準,本協議將繼續執行。

      甲方在將回購車輛交付甲方時,須保證所有車輛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法律、交通違章處罰的糾紛。

      乙方應盡義務,有承諾按上述評估價格回收上述車輛的義務。甲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回購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后,乙方須按本協議規定的車輛回購標準,按照本協議從乙方處回購車輛。

      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下之權利和義務轉讓或移交由給他方履行。

      本協議及協議中詳細注明之附件、附表或附屬文件構成乙方與甲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先前與本協議主題事項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陳述或協議。雙方只能以書面形式共同簽署后才能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本協議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委托代建合同4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5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訂立合同時間: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本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建設內容: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書3.專用合同條款4.通用合同條款5.中標通知書6.投標書及其附件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實施 農業項目咨詢,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托事項:

      委托乙方實施 農業項目咨詢 ,委托期限為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乙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不得委托乙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6.其他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乙方責任:

      1.在甲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__;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四、項目內容:

      申請深圳市農業龍頭企業

      深圳市菜籃子示范基地

      廣東省農業廳頒發的無公害產地證書

      農業部頒發的無公害產品證書項目

      五、項目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核

      以兩年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辦理的農業認證項目以拿到證書為準,如果有哪一項不通過的,退回已收取的相關的咨詢費用;已通過并拿到證書的,則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余下的款項。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根據乙方完成的咨詢項目內家,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共計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付款期限約定如下:

      a)甲方應在合同簽約當日付合同總金額的 ____%,即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給乙方;

      b)甲方應在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上門考察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____%,即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給乙方;

      C)甲方應在獲得認證證書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____%,即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負責其后果。

      2.乙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協議屬于項目委托合同關系,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7

      委托人(全稱): 賓館  

      代建人(全稱):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 萬元, 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 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 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8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_年10月6日至20_年10月7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授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建合同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已就目標公司股權收購達成一致意見,對于協議中涉及乙方為甲方代建“”項目抵作股權收購款和建成后后期的經營管理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本項目名稱:項目暫定名為“”,項目最終命名以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

      2、本項目位置:本項目位于。

      3、本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用地面積平方米(約100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規劃容積率,覆蓋率,項目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4、本項目相關技術資料詳見。

      第二條合作方式

      1、根據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開發建設,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實施、各司其職、自負盈虧的合作方式。

      2、本項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義聯合開發建設。

      3、項目建成后,甲方對該項目享有所有權,乙方負責全面經營管理,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年,合作期限屆滿,如任意一方未提異議,則合作期限自動續延。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內容的項目建設用地,但不參與項目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

      2、甲方負責承擔辦理本項目開發建設前期的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報規報建、地勘、所有施工圖紙設計等一切相關手續,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3、甲方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應依法取得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設計通知書》并承擔其相關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時取得上述許可及相關合法資質,或因前期工作中所產生的糾紛影響到項目后期的建設,應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并負責取得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全力配合乙方建設中取得。

      5、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6、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投資建設。甲方保證在xx年xx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并于xx年xx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備給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暖氣、通天燃氣或煤氣、以及場地平整的條件)。

      7、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接駁位置,并保證本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8、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9、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10、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將人民幣2500萬元打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賬戶,用于甲方“”項目的建設與投資。乙方投入資金、設備等均為個人投入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并享有按合作經營期間的全部收益。

      3、乙方在本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4、乙方負責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乙方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并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筑裝飾材料、設施、設備的《買賣合同》、《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等。

      第五條款項支付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工作日以內,甲乙雙方在銀行設立共管帳戶。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共管賬戶匯入人民幣2500萬元,用于甲方“”項目的建設與投資。

      第六條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相關前期全部資料,包括土地以及該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乙方向共管賬戶匯入款項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取得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設計通知書》或因為其在項目移交前的任何行為影響到項目的后期建設,甲方以乙方所投入的總金額3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無需另行舉證損失構成,且乙方可要求甲方返還所投入的全部資金。

      2、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議總金額的30%違約金。

      3、乙方未按協議第五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收益,每逾期一日按所應支付的款項的1‰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可依協議在合作期限內自主經營管理,對與產生的收益,可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相關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10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二Ο年 月 日

      委托代建合同書

      委托人(甲方):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xx]6號)和《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xx]7號),為保證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嚴格控制投資,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立項批復:

      4、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

      5.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執行)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

      〔一)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業務內容:

      1、會同使用人,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組織工程勘察、設計等招標活動,將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市招標管理部門和委托人備案;

      3、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4、會同使用人,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規劃土地、房屋拆遷、環保、水務、消防、綠化等有關報批手續。

      (二)建設實施代建包括以下業務內容:

      1、組織施工圖設計;

      2、組織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活動,將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市招標管理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和委托人備案,并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會同使用人負責申報辦理計劃、規劃、土地、拆遷、施工、環保、消防、

      供電、綠化、城管、交管等有關手續;

      4、向委托人提出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并按月報送工程進度和資余使用情況報表;向負責資金撥付的部門報送項目進度用款報告;按月向統計部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

      5、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并按規定報批,負責按竣工驗收制度申報辦理項目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將驗收合格后的建設項目和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移交使用人和相關檔案部門。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執行)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要求,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設和交付使用期:工期天

      2、質量保修期:按國務院《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0、本合同擔保文件及有關資料

      非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單位的,合伺組件不包括第5、6、7項。構成本

      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子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九、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十、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吝執兩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丙方

      法定書表人:(蓋章)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建管理費按第種方法計算:

      1、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費以招投標文件確定的數額或費率為準;

      2、非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費按現行政策文件規定計算。

      第二條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

      節約資金獎勵包括政府投資節約該:

      1、政府投資節約資金獎勵=政府拐資資金節省額*獎勵比率( %)

      2、自籌資金節約獎勵=自籌資金節省額*獎勵比率( %)

      注:“政府投資資金節省額”: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政府投資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自籌資金節省額”同理。

      第三條代建人以如下方式提供擔保:

      1、代建人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2、其他方式:

      第四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電話:

      項目經理原則上不得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更換項目經理的,需經委托人、使用人同意。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五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

    委托代建合同11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甲方承接的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

      2、項目地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接的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工程全權委托乙方,由乙方全面負責該工程的一切施工事務。

      2、工程實施細則及要求以甲方與xxx公司簽訂的《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各項條款為準。

      3、乙方自行組建施工團隊,自覺與xxx公司溝通協商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相關問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4、甲方負責與xxx公司溝通及收取該項目的所有費用,并在該項目完工前15天內向乙方支付該項目工料包干費共工程的現場技術與安全,組建項目部及勞務隊,債權、債務等由乙方負責,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地發生的一切事務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5、協議一經生效,乙方自覺與xxx公司(包括撥款、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甲方不再參與。

      6、該項目封頂前一個月甲方必須辦完一切相關手續給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12

      委托單位:____市____區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區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1、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_______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授托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13

      項目名稱:

      項目委托單位:

      項目代建單位:

      項目使用單位:

      委托代建合同書:

      委托單位:

      代建單位:

      使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管理規定》,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單位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含土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政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方式和內容

      1、代建方式(①全過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設實施代理)

      2、代建內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征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組織建設實施代理內容: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年度計劃、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施工驗收、資產交付等。③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代理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以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后):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按項目投資的):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單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個執份。委托單位:(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建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使用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單位權利

      第四條委托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托單位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委托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托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單位權利

      第八條代建單位根據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單位有權拒絕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單位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單位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單位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有權對委托單位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單位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單位應負責協調代理人、使用單位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委托單位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托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托單位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單位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代建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單位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單位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單位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單位。

      第二十三條代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作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單位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單位報委托單位核準。

      第二十四條代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單位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單位應根據使用單位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學習。

      第三十條代建單位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使用單位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單位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單位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單位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單位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的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單位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托單位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單位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單位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單位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托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條由于委托單位或使用單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單位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委托單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單位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單位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單位承擔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單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單位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并經委托單位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單位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凋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代建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代建單位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單位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節約資金獎勵: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 ______%)(10%-30%提取,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14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__X

      第一部分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__X

      根據《__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__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X(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20__年月日簽訂于X

    委托代建合同1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項目占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筑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______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夏發改投資【20】31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準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筑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干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以外,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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