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內容:
。1)宣布一切土地和財富都屬于皇上所有。
確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規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好丑各一半”的分田辦法。
。2)規定縣以下行政制度
設立各級鄉官,并規定鄉官的保舉,升貶、獎懲辦法。凡居民25家為“兩”,設“兩司馬”負責管理生產、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
(3)規定余糧、余錢繳“國庫”的辦法
每家農副業收獲,扣除口糧外,其余送繳“國庫”按制發給。
。4)廢除封建買賣婚姻
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太平天國在其占領區雖多次頒布,但未實施平分土地的規定。
二、背景意義
《天朝田畝制度》是歷史的產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對立物。清朝中葉,土地已高度集中,過去王瑛已有專文論證(王瑛:《太平天國前夕的土地問題》,見《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補充一些地方的材料。關于清代田賦之重且不均,本文則列證論述,而清朝官吏在糧賦上之浮收勒折,剝削小戶農民,更加劇了土地問題的矛盾,這是應該著重揭露的。
三、遺憾之處
《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頒布。主要內容: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規定了農民平分土地的原則;在農村設立兵農合一的鄉官制度;廢除封建買賣婚姻。綱領主張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帶有濃厚的絕對平均主義的空想,實際上并沒有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