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趣聞:當官審案

    時間:2024-07-09 17:44:06 白居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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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趣聞:當官審案

      白居易是唐代著名詩人,772年出生于河南新鄭,28歲考中進士,30歲那年,與元稹同舉書判拔萃科,二人訂交,以后詩壇元白齊名。31歲時,白居易有了第一份正式工作——秘書省校書郎(就是文件校對員)。35歲時,白居易離京,當了一名地方官——縣尉,就是協(xié)助縣令負責全縣公檢法司長一類的治安官。

    白居易趣聞:當官審案

      白居易的一生,以詩名傳世,所以,他去世后,就連唐宣宗都寫詩懷念他。唐宣宗是這樣評價白居易的:“綴玉聯(lián)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云不系名居易,造化無為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此詩可作為白居易一生的概括。

      詩寫得好,是世所公認的,在處理地方事務(wù)時,白老師的表現(xiàn)又如何呢?我們試舉一例,看他做地方官時是如何依法辦案的。

      話說,在白老師的治下,有一天發(fā)生了一件民間糾紛,事由是,一家的牛把一家的馬給懟死了,受害方于是告到官府,要求牛的主人全價賠償馬被懟死的損失。白老師接手了這個案子。

      白老師根據(jù)事件發(fā)生場所與牧主有意“故縱”或無意“誤失”等情由,判牛的主人賠付一半的馬價,了結(jié)此案。

      結(jié)案后,白居易寫下《得甲牛抵乙馬死,乙請償馬價》的判決書:

      “馬牛于牧,蹄角難防;茍死傷之可徵,在故、誤而宜別。況日中出入,郊外寢訛:既谷量以齊驅(qū),或風逸之相及。爾牛孔阜,奮骍角而莫當;我馬用傷,蹤踠駿足而致斃。情非故縱,理合誤論。在皂棧以思,罰宜惟重;就桃林而招損,償則從輕。將息訟端,請徵律典。當陪半價,勿聽過求。”

      白老師在處理這一民事案件時,既考慮了當時的實際情況,又對受害者進行了合理補償,這樣的判處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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