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6 15:06:53 制度 我要投稿

    【精】車輛管理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1

      1目的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內部車輛調度、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調度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5工作程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調度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濕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并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后,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干凈、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后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并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后、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6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名稱編號存放地點存放時間

      1[派車單]qr-wd01-03-01辦公室一年

      2[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辦公室一年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第七條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3

      1、學生騎自行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車輛管理制度4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管理制度5

      大隊各科室、中隊:

      為進一步完善大隊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行政執法工作服務,按照落實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大隊目前管理現狀,經大隊長辦公會議決定,現對大隊汽車和電瓶車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保管

      (一)汽車

      ⒈大隊現有汽車7輛,根據安排,車牌號應詳細。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隊部、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規劃中隊作規劃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隊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隊使用。

      ⒉每輛車應固定汽車駕駛員1名(駕駛證復印件報辦公室及車隊長備案)。車隊長必須建立專項臺賬,詳細記錄車輛里程、保養、維修和油耗情況。

      ⒊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用車。本單位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級部門調用單位車輛時,需向大隊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安排。

      ⒋車輛必須定點停放。用車前,應當先檢查車況,核對登記簿記載的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辦公室報告,并在車輛臺賬上注明。

      ⒌大隊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大隊的統一調度。如遇特殊情況需交換用車的`,應嚴格做好車輛車況的交接手續,如出現責任不清,交接雙方各負50%責任。

      (二)執法電瓶車

      1.各中隊執法電瓶車應固定專人負責保養維護(專人必須上報大隊辦公室),對因駕駛或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車輛責任人負責。

      2.無特殊情況,執法電瓶車均應正常使用,并保持車容整潔,原則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車輛在下班后必須全部進庫,不得將執法電瓶車作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駕車時,必須著制服、帶帽,保持城管隊員的形象。

      二、車輛保養與維修

      ⒈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車況,消除事故隱患,不得帶故障出車。

      ⒉所有車輛必須隨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汽車每天進庫前,必須整理車輛,搞好衛生。

      ⒊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因缺水缺油等人為原因造成機件損壞的,車輛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⒋車輛有故障需維修的,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核,(5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準)。維修時,車隊長到現場監督,如車隊長無時間,可派專人到現場監督;修理結束后監督人應認真核對修理工時、材料費用,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弄虛作假的,所需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需自購配件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說明,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需費用不予報銷。

      5.電瓶車每半個月要去指定維修點維護加水等。并做好維護登記報車隊長備案。

      6.如電瓶車出現問題需維修,必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核(3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準),經車隊長審批后方可到指定地點維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車實行定點刷卡加油,大隊部將根據車輛油耗限額范圍內預沖一定卡值,再由車隊長分配給其他車輛預充值。

      ⒉各中隊應認真記載當月使用汽車基本情況,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儲值余額等數據,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統計交大隊辦公室,大隊辦公室匯總后報主管領導審核。

      ⒊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用現金加油,否則費用自己承擔。

      四、安全責任

      ⒈汽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杜絕闖紅燈、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規行為,如有違章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⒉執行公務時,要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嚴禁亂停亂放。

      ⒊不得將執法車輛交給非核定(指派)駕駛員駕駛,嚴禁在出車途中,繞道辦私事。

      ⒋無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賓館、酒店及其他娛樂場所,不得擅自開車回家。凡被上級機關查獲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將從嚴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⒌駕駛員每年都要與大隊簽訂車輛安全責任書。

      大隊將對執法車輛的使用情況列入考核內容,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

    車輛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景區管理,確保景區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所有進入景區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位或專用停車場。亂停亂放的每車罰款100元/次,重大活動事項除外。

      二、車輛進出自覺取卡刷卡,按照一車一桿制有序進出。嚴禁車輛沖卡,違者罰款1000元/次。

      三、車輛必須遵循從同一崗亭進出的'原則。

      四、旅游商品街(垃圾站旁)的崗亭,只允許當地村民的車輛進出。

      五、保安需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車輛的停放。

      六、車輛在景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七、車輛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

      八、車輛停放后,車主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九、各項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景區車輛管理制度。加強對單位范圍內的.停車場的車輛進出管理,合理布置安排車輛的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十、工程車輛。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到景區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后,憑證進出景區。

      十一、載貨的工程車輛進出景區的時間為:20:00-次日8:00。違者罰款500元/次。

    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管理制度9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占其它車位。

      8、停車后,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后,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后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于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于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并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并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20xx年1月11日

    車輛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廠區人員及車輛出入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辦法。

      一、出入廠區人員、車輛管理

      (一)人員管理

      1、本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出入廠區必須佩帶上崗證;未辦理上崗證的員工,應在門衛室登記,門衛經核實身份后,方可放行;忘記攜帶上崗證的員工一律須在門衛室登記后出入公司。上班期間員工外出,需出具經部門主管審批后的《員工外出申請單》,未出具《員工外出申請單》的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力資源部,進行通報,并做出相應處罰。

      2、實行遲到登記入廠制度,公司上班時間到點以后,門衛必須將遲到的員工逐一登記后方可放行。

      3、外來人員(業務洽談、技術交流、客戶等)因辦理有關業務出入廠區的,來訪者憑個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進廠登記手續,并經門衛核對無誤后,領取并佩戴“訪客證”后方可進廠,業務結束出廠時,由門衛收回“訪客證”并簽注離廠時間。嚴禁小孩、離職、被公司除名人員進入生產區,推銷人員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二)車輛管理

      1、車輛入廠管理

      (1)本公司內部車輛

      公司公用車、員工私家車,憑公司制發的“車輛通行證”進廠。

      (2)外單位車輛

      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經常出入廠區的外單位車輛(含外協單位以及在廠區短期施工單位的車輛),憑公司制發的“車輛通行證”進廠。

      ②、送貨車輛,經門衛登記車牌號、送貨單并確認后進廠。

      ③、公安、消防、醫療救護、搶險救災等特種車輛予以免檢放行。

      ④、接待上級領導、來賓車輛進入廠區,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門衛處,予以免檢放行。

      2、車輛出廠管理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搶險救災等特種車輛,接待上級領導、來賓車輛,職工通勤車輛出廠,予以免檢放行。

      (2)除上述情況外的所有車輛出廠,都必須接受門衛例行檢查。

      (3)對運載物資的車輛出廠,門衛要嚴格、認真、細致檢查核對車牌號、《貨物出門證》等,確認無誤后放行。

      二、門衛執勤管理

      (一)門衛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企業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二)門衛應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和服務意識,著裝整潔。同時,要嚴格按公司人員、車輛及貨物出入廠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公司物資安全和內部治安秩序穩定。

      (三)門衛管理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流執勤,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離崗,串崗,有急事要離崗需向領導請假,不遲到、早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門衛值班室要保持干凈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范,嚴禁在門衛值班室飲酒、打牌、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門衛值班室逗留、閑聊、嬉笑。門衛管理人員如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公司、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五)負責做好郵件的登記、簽收、分發工作。

      三、其他管理

      (一)廠區車輛通行證管理

      1、“車輛通行證”由各部門到人力資源部申報辦理。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通行證”的發放、回收、補辦及監督使用等管理工作。

      2、“車輛通行證”嚴禁轉借、偽造。

      3、車輛通行證持證人未使用該證時,應及時上交,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回收。

      (二)損壞公物處理

      對非故意造成門禁設施損壞的,由行為人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強行闖崗,造成門禁設施損壞的,照價賠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車輛管理制度12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管理,本著降低使用費用、又滿足用車需求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特指川豪企業成都地區的行政辦公用車,具體包括長安川ASV728、長安川APA683、商務車川AYB548、奧迪川APQ121。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川豪企業成都地區所有車輛的管理,各分支機構的車輛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是車輛管理的唯一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修正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二、負責對公司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第一責任人為各責任駕駛員。

      三、負責購買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養路費及繳納其他相關費用,并與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保持友好關系和聯系,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四、負責公司車輛的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五、負責車輛購置及辦理相關手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六、負責責任駕駛員的交接車登記手續,對離職責任駕駛員的車輛進行驗收,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七、負責建立健全車輛技術資料檔案,負責建立各部門車輛使用臺帳,并對各部門用車實施動態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八、負責公司所有車輛調度,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九、負責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十、負責其他與車輛相關的事宜,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用車申請

      一、原則上,各部門用車必須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請。由用車人填寫《川豪企業派車單》,經其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統一調度。

      二、車輛統一調度前,須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準。

      三、公司車輛因公要離開大成都范圍的,須報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

      第七條車輛調度

      一、一般情況下,除奧迪外,其他車輛的調度全權由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負責,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調配車輛。

      二、調度人員須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和事情的輕重緩急,對各部門用車做出統籌安排。

      三、調度人員須全力配合和協調各單位的用車需求,不得以各種借口推脫,或不予支持和配合。

      四、調度人員在安排車輛時,須優先保證財務取、送款、量房、貨物運輸、機要件和急件的取送、重要客人的接送以及工程用車。

      五、特別說明:

      1、奧迪川APQ121主要為羅總用車和用于經銷商接送,以及經羅總批準的其他用途。

      長安川A-SV728主要是用于家世界部門貨物的運輸和派送。

      長安川APA683在周一到周五主要是用于工程部工程方面問題的處理和解決。

      商務車川AYB548主要用于周六、周日的公司活動和平時市場部、設計部樣板房量房。

      2、公司總裁有權隨時征調公司所有車輛。

      3、若無特殊情況,盡量避免中午或晚上派車,以保證責任駕駛員有充足的休息時間,調度人員有權要求責任駕駛員在接到派車單后在規定時間內出車和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以避免延誤其他部門的用車需求,對未按要求執行者,調度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4、原則上,一環路內、設計師開工、交底都不予派車,如遇緊急情況時有客戶在場的,需客戶簽字確認或用車部門的負責人簽字、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或其授權人)確認后方可派車,并務必在送到后立即返回。

      第八條車輛使用

      一、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接到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川豪企業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二、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各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檢查車輛的關鍵部位(比如燈光、轉向、剎車、機油、輪胎等),若有問題及時書面報告,以便提前進行保養和維修。

      出車前,責任駕駛員必須應對水箱、機油、油量、剎車、剎車燈、大小燈、電瓶液、輪胎、車身外觀、發電機皮帶等部件做基本檢查,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出車后,要檢查存油量、氣量,發現存油、氣不足時,應立即加油、氣,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氣。

      三、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對車輛進行內外部清潔,并有權要求任何人不得在車內吃東西、吸煙,以保持車輛內外部的清潔衛生。

      四、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五、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用車人不得要求責任駕駛員開往其它的地方,若情況特殊,用車人必須向調度人員說明原因。

      六、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擔。

      七、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將車輛轉借、與人調換,更不得交與他人駕駛。

      八、未經同意將車開出辦事或作他用的,一律重罰。

      九、未經同意擅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經濟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由責任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較大時,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后,公司有權再向責任駕駛員追賠全部損失。

      十、工作期間,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調度人員應及時派車,并免費為其提供使用服務。

      十一、公司員工因私用車,需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同意、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并按以下標準收費:

      1、面包車收費標準:2.0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2、商務車收費標準:2.6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員工因私用車,按實際發生的行使公里數,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確認、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后,將相關費用交納到成都地區財務部,并知會車輛調度人員。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成都市物價和市場行情不定期做調整。

      十二、車輛使用任務結束后,以及節假日,責任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否則一律重罰。

      十三、責任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所有證件復印件留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證件不完備或失效,取消駕駛資格,并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否則出車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九條使用登記

      一、車輛使用前,責任駕駛員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告知一樓前臺作好記錄后方可出車,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并標明時間、地點、用途、相關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登記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后,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二、每月3號之前,責任駕駛員應將上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一樓前臺進行確認、匯總和統計,若經所有用車人確認后的車輛里程記錄與車輛實際里程數不符,則超出部分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款之收費標準計算后由其責任駕駛員承擔。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

      第十條車輛保養

      一、車輛的保養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定期保養,保養時責任駕駛員應在現場作監護人,不得離開或委托他人代替。

      二、車輛需要保養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保養申請單》,注明保養時間、保養內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如發現車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并進行相應處理,否則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對由此引發的后果。

      四、責任駕駛員要定期保養車輛,定時檢查、更換機油并記錄更換機油里程,認真做好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況,延長車輛使用壽命。

      五、責任駕駛員應每天早上10點前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第十一條車輛維修

      一、公司車輛的維修,須指定修理廠,定點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的正規修理廠。若需更換修理廠家,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

      二、車輛需要維修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維修需要的時間、維修內容、大致費用(維修費用須事先與維修廠家交流,獲取準確報價)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在車輛維修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維修申請表》不相符時,應和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責任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檢驗合格后方可在修理結算單上簽字。

      四、責任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詳細記錄檢修情況。

      五、每月1日,車隊隊長應對所有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并填寫《車輛例行檢查月報表》,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車輛外出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向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匯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須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

      七、因操作失誤或保養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將追究責任駕駛員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二條油耗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持加油、氣本(卡)在指定地點加油(長途除外),責任駕駛員必須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作好相關加油記錄,以便進行相關結算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在外加油,否則費用自理。特殊情況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方能加油,并在發票背面寫明原因交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后方予以報銷。

      二、所有車輛的耗油量必須按核定標準進行報銷,車輛耗油量標準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車隊隊長與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共同核定。

      三、所有車輛耗油量不得超過核定標準的105%,超出部分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四、每月初,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就本車上月度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進行匯總,并報送三樓前臺進行匯總。

      五、所有車輛的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每月分析一次,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

      六、因公外出在異地加油的,責任駕駛員憑派車單、出差申請單、加油發票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后方予以報銷。

      第十三條保養、維修費用

      一、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后即可進行。

      二、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含)-300元范圍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

      人事部經理審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即可進行。

      三、車輛保養、維修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報銷車輛保養、維修費用時,必須提供相關明細,責任駕駛員、車隊隊長必須共同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其他費用

      一、其他費用包括國家規費(養路費、保險費、五路一橋等)、洗車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二、車隊隊長負責車輛年審,其所有費用(包括車輛使用稅、保險費、養路費、年審費用、其它雜費等)的申請、報銷由其負責。

      三、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按實際發生額進行報銷,但均需車隊隊長簽字確認。

      四、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后即可進行。

      五、費用在100元(含)-300元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即可進行。

      六、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

      一、上述費用的報銷,將按成都地區各單位在用車過程中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由財務中心或成都地區財務部進行分攤。

      二、責任駕駛員報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在票據背面寫上日期、車號、事由及停車地點并與使用人共同簽名后當月報銷。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處理

      一、事故發生后,責任駕駛員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報警,積極協同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和向公司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匯報。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協助交警收集資料,協調并處理現場工作。并應立即向總監報告,通知保險公司迅速趕往肇事地點勘查處理。

      三、在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責任劃分后,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在兩天內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上報公司,并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四、事故發生后,若有傷患,應先急救傷患,而后查勘現場。

      五、相關人員在處理事故時,應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其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或車牌號等。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和損失承擔

      一、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劃分,以交警事故大隊事故勘查結論為準。

      二、因責任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并將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責任駕駛員的法律責任和有關規定,對責任駕駛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因車輛原因或所運輸的貨物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按實際情況進

    車輛管理制度14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車輛管理制度15

      從學校師生的安全角度出發,特制定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車輛進出學校須慢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2、車輛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且停放在學校規定的停車地點。

      3、嚴禁借與他人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4、外出車輛必須由學校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他人自己駕駛,一切責任自負。

      5、學校駕駛員必須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

      任何違反本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一概自負。學校將對事故駕駛員作出必要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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