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池周圍無工業、生活污染源,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按時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余氯測定,有記錄備查,并做好環境清潔。
五、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一、泵房為企業生產、生活、消防供水控制中心,設備工作是否正常,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產及員工生活及安全問題,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將設備的安全運行放在首位。
二、水泵的運行操作
1.運行前應檢查進水泵的閥門是否打開;水池內蓄水池是否充足;泵的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等等。運轉時,泵如發出不正常聲響,應立即查出原因,及時排除。
2.泵的'填料部分允許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鐘),如出現大量滴水,應做適當調整。
3.各閥門填料處不允許滴水,如出現滴水,應擰緊相應的螺栓。
4.供水時應經常注意水箱水位,嚴禁漏水跑水。
5.水泵及其它設備的巡視檢查,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做好記錄。
三、泵房衛生
1.企業內各水箱、水池,每星期打掃一次衛生,管道、閥門及水泵周圍不允許有蜘蛛網和積塵。
2.水箱、水池內應保持清潔,人離開時,房門必須上鎖。
3.污水蓋應蓋好。
四、發生事故時,應沉著冷靜,迅速判斷事故原因,做出相應處理,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事故未處理完畢,不得交接班。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約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并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
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可以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范二次供水管理等內容,并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內容,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并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筑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內容。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
第十三條
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可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符合標準。
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并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并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可以按照自愿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
第十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并實行抄錄結算水表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委托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二次供水設施經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并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
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
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
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一、目的:規范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貼合衛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職責: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景;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資料
五、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干凈;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戶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并記錄。
六、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并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供給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銹鋼梯,嚴防跌落。
七、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預備工作:—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并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按實際情景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掉,爭取在清洗前盡量將余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并通知有影響的.用戶做短時光儲水準備工作。—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景并采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后打開排污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雜物,必要時用污水泵將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后,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復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臟水。—配制必須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復沖洗,對一些較臟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干凈。—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臟水。
(3)清洗:開啟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復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關掉出水閥,關掉進水閥,投入必須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開啟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掉進水閥,攪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鐘。—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臟水,開啟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復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八、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調度情景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資料包括:開始清洗時光、完畢時光、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資料。
九、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后,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1.0目的
規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
2.0范圍
適用于xx物業轄區內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職責
3.1維修部電工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維修部主管負責制訂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組織實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總經理負責審核和批準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并監督實施。
4.0工作內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戶以一次配水網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壓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裝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給排水技工負責管理。
4.1.2給排水維修工負責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個水池(箱)(包括地下,樓頂)須結構完善,加蓋,加鎖,水口干凈。
4.1.3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設施,須經供水管理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設計和竣工驗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單位,須具有合格的資質及衛生許可證。
4.1.5外委施工單位清洗人員,須持“健康證”、“培訓證”,并經衛生防疫站認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
4.2.1給排水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對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資質的清潔單位進行。外委單位的確定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4.3通知
4.3.1給排水工程師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實施前兩天通知客戶服務部及外委施工單位。
4.3.2客服中心在計劃實施前24小時出停水告示,通知相關用戶。
4.4放水
4.4.1確保用戶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須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時進行,并記錄開始放水時間和結束放水時間。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準備:工作服、掃把、尼龍刷、鐵鏟、消毒藥物、照明、水泵、鼓風機、口罩、眼鏡等。
4.5.2安全須知
a.電源:水池內作業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工作照明,最好用手電,應急燈,三相水泵要裝有漏電開關。
b.缺氧:有些水池長期封閉,無通氣孔,空氣流通極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處連接鼓風機吹風,約3小時通風時間,然后選用如下試驗:
――生物試驗:將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內部,約10分鐘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動,說明水池中還有有害氣體,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物理試驗:把燃著的蠟燭放入水池,如不熄滅說明水池內不缺氧,否則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c.注意事項:在清洗水箱的過程中,消毒人員須帶防護眼鏡和口罩,如在水箱內感到身體不適,產生頭暈,眼睛酸痛、心悶、氣緊,要馬上離開水池,用清水沖洗眼睛,呼吸新鮮空氣即可恢復。
4.5.3除雜物和清洗清洗人員清洗水池時,先用鐵鏟鏟出池內泥砂及各種沉積物,然后用掃把或尼龍刷從水池(箱)的頂部――四周墻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復刷洗,刷洗完畢用清水整體沖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滅菌凈(一般為漂白精粉)水溶液進行消毒,用掃把或尼龍刷依次反復刷洗消毒,并將水池(箱)蓋好,封閉半小時后排出消毒水。
b.水池(內)注入適量自來水,用清水將上述位置反復清洗,清洗出消毒藥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徹底完成后,開閘向水池(箱)注水,達到說定的水位高度,并加蓋加鎖。
4.5.6取樣送檢
a.水樣抽取及送檢工作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完成。
b.水樣抽取地點應從底層水池和頂層水箱各抽樣一支。
c.盛放水樣的容器為礦泉水或蒸餾水瓶,盛容量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應將水瓶清洗干凈,并在瓶外貼上送樣單位及送樣日期。
d.在取水樣的當天應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將水樣送至衛生防疫站受檢,并負責取回《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交管理處文件管理員存檔。
e.如《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結果為不合格時,應由維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時請衛生防疫站部門派人監督全過程,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5.7記錄和報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過程,應安排專人跟進,填寫《水池清洗驗收表》,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并交資料室存檔。
b.衛生防疫站的《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原件存檔,副本由維修部保留一份備查。
5.0相關文件
無
6.0記錄表格
6.1《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單位提供)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儉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景,依法經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并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夠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范二次供水管理等資料,并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資料,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并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筑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光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資料。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職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第十三條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能夠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貼合標準。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并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并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能夠按照自愿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并實行抄錄結算水表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光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能夠委托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經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并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貼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景,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理解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貼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一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1、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有專門負責的人員。
2、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
3、運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4、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
5、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6、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泵房內的排水設施、各類儀表、閥門等,保證閥門不漏水;自動排氣閥、倒流防止器運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員經常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各種故障隱患。發現供水設施運行有可能影響到水質安全的異常情況,應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8、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超過24小時未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9、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于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范圍。
10、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檢設施運行及室外埋地管網,嚴禁在泵房、周圍堆放雜物,不得在管線上壓、埋、圍、占,及時制止和消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關規定要求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12、運行記錄等相關資料要歸檔保存至少三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9
為切實加強縣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用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解決二次供水引發的矛盾,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現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規定:
1、規定適用于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設施外連接的自建供水設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貯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為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程驗收、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二次供水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須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同時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設計方案,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5、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貼合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供水計劃。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質量保證合同,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內襯不銹鋼復合管管道安裝技術規程。
6、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安裝,應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必須貼合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并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報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驗收合格并獲得《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多層建筑供水《衛生許可證》后,供水企業方可供水。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補辦《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
9、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后,必須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令運行。
10、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切實保證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及時維修,無維修本事時,應當委托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有償維修。
12、二次供水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置運行記錄。
13、二次供水管網建設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合同書》,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合同的規定。在施工中選用的管道材料必須是健康無害的不銹鋼管或者內襯不銹鋼復合管。
14、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專業培訓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健康檢查,持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上崗證》和《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1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衛生標準和跑、冒、漏水,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16、老城區原二次供水建設單位主體資格缺失后,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可是二次供水管網必須是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則不予移交。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1.1規范各公司安全(含消防)衛生、管理、保證人身及經營安全。
2.適用范圍
2.1本規則適用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環境衛生管理、安全檢查、電氣安全、職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檔案管理、勞保用品發放使用管理、消防與倉庫安全管理、安全衛生獎懲等安全衛生有關事項。3.權責單位:
3.1總經理室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與起草工作。
3.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工作。
4.管理單位:
4.1總經理室稽核部門為本辦法之總公司管理單位。
4.2各公司安全部門(行政單位)為本辦法各公司之管理單位。
二、內容
5.安全責任制
5.1安全管理小組
5.1.1為了統各全公司安全管理有關事項,成立各公司安全管理小組作為各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小組工作職掌如下﹕
①推行、宣導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②制訂月、季、年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呈報(副)總經理,并負責推行、實施。
③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的,有權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處理措施或報告該部門主管、經理直至(副)總經理。
④督導、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健全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⑤負責各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完善各種事故檔案。并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每月對當月安全事故向G/M提出分析報告。
⑥接待并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來訪。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三臺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污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經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凡在公司供水范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三臺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景進行水力計算為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置。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外,還應貼合下列要求,并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衛生局、公司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應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必須經公司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對其安裝結算水表,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直接向最終用水戶收取水費。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并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后的,應當由公司按照內部管理規范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盡量供給方便。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后的水質檢測。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檢測項目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確定。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并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戶支付。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并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表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污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1、每次水箱清洗后均需進行水質采樣檢測(市疾控中心于每周一、二開展水質檢測)。
2、水質必測項目為:色度、濁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見物、ph值、大腸菌群、細菌總數、余氯(或二氧化氯);
3、選測項目為:總硬度、氯化物、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4、增測項目為: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5、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
6、水質檢測結果貼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1、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2、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3、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4、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一 目的
1、規范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 范圍
2、適用于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 職責
3、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4、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 內容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干凈;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戶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并記錄。
6、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并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提供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銹鋼梯,嚴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預備工作:
- 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況,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并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
- 按實際情況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閉,爭取在清洗前盡量將余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并通知有影響的用戶做短時間儲水準備工作。
- 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況并采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后打開排污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雜物,必要時用污水泵將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
- 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后,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復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臟水。
- 配制一定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復沖洗,對一些較臟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干凈。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臟水。
(3)清洗:開啟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復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
- 關閉出水閥,關閉進水閥,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
- 開啟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閉進水閥,攪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鐘。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臟水,開啟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復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8、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調度情況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內容包括:開始清洗時間、完畢時間、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內容。
9、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后,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張家口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管網的自來水進行貯存、加壓,再送至學校生活用水的供水設施。
第三條本制度的管理范圍包括本校教育教學及師生生活范圍內的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主要有學生食堂、學生宿舍、教工小區住宅等。
第四條管理職責:
1、學校二次供水的總負人由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擔任。對二次供水的設備、設施、供水質量、飲水安全負全面責任。
2、學校二次供水的`分管部門是總務處。總務主任負責二次供水所涉及的方案的選擇;工程施工、驗收;直接供水人員的培訓、體檢;以及設備運行后二次供水的質量。負責申請辦理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二次運行許可證》。具體領導二次供水的管理和實施人員。
3、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由分管人員負責,具體辦理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驗收和正常運行前后的有關手續;負責二次供水的正常運行和定期清理、消毒;辦理《衛生許可證》和《二次供水運行許可證》及年度復核換證工作。
4、二次供水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組織全體成員負責二次供水設備的正常運行。定期對設備、系統進行巡視、檢查、維修。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水箱的清理和消毒工作,保證供水質量。
第五條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施工須經市政公用事業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二次供水設施投入使用前,由市政公用事業部門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聯合驗收,取得市政公用事業部門頒發的《二次供水運行許可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二次供水運行許可證》有效期三年,每年復核一次。
3、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消毒設備、藥品及必要的水質檢測儀器,由管理小組指定專人保管。
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的材料、涂料、凈水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及要求,凡使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有相應的批準文件。
6、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水池和水箱必須封蓋加鎖。清洗完畢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六條二次貯藏、加壓的飲用水的衛生安全,是關系到廣大師生、居民身體健康的大問題。各層管理人員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切實負責,保證供水質量;確保供水安全。對因管理疏漏造成供水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或必要的處罰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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