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精品(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和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場所。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根據企業的發展,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辦公室主任和車間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條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車間主任負責維修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公司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電安全及車輛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消防、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從實際和經營發展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并嚴格貫徹執行各工種及各種機電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條公司各區域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服務站定人定期對維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第八條在大總成件搬運、車輛裝卸、車輛維修過程中,公司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如,墊木、支撐架、警示牌、裝卸機、防護機具設備設施等,以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九條特殊工種崗位,均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包括司機、焊工、司爐工、行吊使用證等。食堂工作人員應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持健康證上崗。
第十條針對特定的工作項目,責任部門編制規劃時應包括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車輛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車配件或舊件的裝卸等。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崗位的性質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工具,公司員工必須正確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公司有計劃地經常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意識、安全基礎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確保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在組織學習和培訓的基礎上,必要時組織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崗,并簽訂相應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第十四條車間主任應隨時掌握維修進廠車次、維修進度,對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為等應隨時進行檢查和現場指正。各部門領導應每天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查,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隨時糾正員工違反安全規定的不良行為和習慣,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動中。
第十五條使用行車吊裝時,由維修班長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監護人(特殊情況下應請示車間主任),吊裝大箱及其它重物時,車間主任必須在場指導;車間內的氧焊、電焊設備須由專人使用,其他維修人員一律不得動用。電路和電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在電閘處安排監護人。
第十六條維修車間及維修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第十七條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客戶車輛。出廠檢驗需要進行試車時,必須由公司指定的專人負責,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八條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點。非電工不得啟動備用電機,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十九條駐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門衛制度,夜間駐站人員非因公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會治安事件純屬個人行為,公司概不負責,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安全隱患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各部門領導在巡查、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當場糾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時做到事故隱患不過夜,對當天解決不了的必須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部門經理、離現場最近的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應建立有效應急預案,包括安全領導小組有效的通訊方式,建立火警、醫護急救的有效聯系方式,出現人身傷害、火災等安全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報告
第二十三條公司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明確事故發生后的快速響應及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任何人員均有義務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事故較大或事故沒有得到及時控制的,還應同時報告公司第一安全負責人及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第二十五條現場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六條在采取相應搶救措施后,現場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事故現場人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二十七條在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后,公司第一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市安全生產管理局。成立調查小組或聯合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安全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七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司任何員工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進行制止,有權向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定的指揮和指令,遇到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操作;對由于指揮不當或管理不當而造成事故者,相應的指揮或管理者應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活動中,各級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出現“三違”的(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考核,對造成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安全領導小組人員,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于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于10米,并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并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為超過40℃后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著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干凈。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篇6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倉儲庫房、鍋爐房、危險品庫房、配電室等部位為公司重點要害部位。
二、重點要害部位建立嚴格的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標準、應急方案,并明文張掛。
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內容應包括:位置平面圖、設備名稱、商標產品質量證書、使用說明書、在崗人員、安全負責人、安全設施、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運行記錄、檢查維保記錄、事故記錄、安全預案等。
四、建立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五、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及事故應急照明裝置。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護措施。為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和用品。無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裝事故報警裝置。
六、重點要害部位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設庫房外),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禁止搭設床鋪休息。
七、在重點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并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要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對患有嚴重疾病或犯有嚴重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八、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運行過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九、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設備設施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重點要害部位的設備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保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設置安全標志,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審驗,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一、崗位職責
(一)鍋爐主管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鍋爐使用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鍋爐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鍋爐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訂和落實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
4、負責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驗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負責司爐、水質化驗工等人員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及時向生產中心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8、負責鍋爐日常維護和檢修,易損備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購計劃。
9、完成本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鍋爐班組長崗位職責:
1、在鍋爐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鍋爐班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國家鍋爐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3、負責本班組人員技術指導、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組織本班組人員做好供汽、設備安全運行和鍋爐房衛生等工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負責產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電量等統計工作。
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7、遇違規指揮和違章操作行為,及時制止。
(三)司爐工崗位職責:
1、忠于職守,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擅自離崗。
2、負責鍋爐及其鋪機的運行和故障處理等操作,發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查明原因,及時排除,并向班組長報告。
3、對鍋爐設備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日志。
4、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和鍋爐房衛生。
5、鍋爐發生事故時,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報告領導。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但對違規指令,應拒絕執行,對違規作業應及時制止。
7、要善于總結經驗,不新鉆研技術和提高安全意識。
(四)水質化驗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及《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和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2、定時對給水和鍋水進行化驗分析。
3、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給水總硬度、懸浮物和PH值,根據化驗結果和出水流量,及時調整水處理設備的進鹽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給水的溶解氧,根據化驗結果相應調整除氧器的蒸汽壓力。
5、每二小時至少化驗一次鍋水的總堿度、PH值、懸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對堿度,將結果通知司爐工及督促其加藥或排污。
6、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鹽耗等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鹽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鹽耗。
7、鍋爐定期停爐檢驗及檢修時,應到現場了解鍋內結垢及腐蝕情況。
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的鍋爐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鍋爐使用證。
(二)司爐工人須持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與操作的鍋爐相應類別的司爐操作證。
(三)鍋爐點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1、在點火前,首先應檢查鍋爐水位是否正常。
2、檢查安全附件和各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各種閥門所處的位置(開或關)是否正確。
4、檢查煙道擋板、風道檔板所處的位置是否正確。
5、檢查爐本體和各輔機是否正常。
6、新裝、移裝、大修和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和煮爐,烘爐時間不少于3天,煮爐時間不少于3天。
7、檢查完畢,確認正常才允許按鍋爐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程序點火。
(四)點火升壓時,要保持爐溫慢慢升高,從冷爐到使用工作壓力的時間,控制在1—3小時。
(五)升壓過程中,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
(六)運行正常后,經常調節燃燒,保持鍋內汽壓、水位和爐內風壓、溫度的穩定。
(七)鍋爐運行時,每小時應對本體和所有輔機、附件巡視檢查一次,每班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安全保護裝置試驗一次;每周(月)應做安全閥手動(自動)放汽試驗一次。以上各項檢查和試驗,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簽名確認。
(八)運行的鍋爐,不得進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爐之前應進行下列工作:
1、臨時停爐,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風和給料,停爐后應根據情況降低鍋爐內蒸汽壓力。
3、臨時停爐,必須關好煙囪擋板及壓好火,并將爐門打開;長期停爐,應扒出爐膛內的余料,清除所有煙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此時不得向鍋內加水)。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髙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汽壓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受壓元部件、爐墻、爐排等損壞,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鍋爐及人身安會的異常情況。
三、鍋爐巡回檢查
(一)當班人員每小時(分管領導每月,總工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房檢查)記錄。
(二)巡回檢查內容:
1、汽壓、汽溫、水溫穩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動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露現象。
2、受壓元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現象,爐內燃燒工況良好。
3、爐墻、爐拱無破損,爐門和看火門完整牢固。
4、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5、燃燒設備及轉動機械無磨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冷卻水充足,并注入了潤滑脂。
6、各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各自動控制調節系統運行正常。
7、各輔機設備電動機溫度正常,電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規范內。
8、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暢通,衛生清潔。
四、鍋爐設備維修保養
(一)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并制定大、小修計劃及當月維護保養計劃。
(二)鍋爐的日常維護保養由有相應資格的專業隊伍承擔。
(三)鍋爐一般每三個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四)小修項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檢修,檢查輔機各部位堅固和運轉情況,更換損壞的皮帶,消除漏氣、汽、水現象。
(五)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還包括清除爐內灰和鍋內水渣、積垢,檢修鍋爐燃燒設備、受壓部件、各輔機附件,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和保溫層。
(六)安全閥每周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每年檢驗一次。每班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計量部門檢定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及聯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七)鍋爐停用后,應采用干式法或濕式法保養鍋爐。
(八)做好備品和備件的采購、設備檢修記錄、事故記錄和設備臺賬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須雙方一起進行,接班人員不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并向上級報告。
(二)接班入員提前15分鐘到崗,檢查設備和環境衛生等情況,做好接班準備。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鐘,應進行設備檢查和打掃鍋爐房衛生,做好交班準備。
(四)交班入員必須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為:
(1)鍋爐溫度、壓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報警、自動聯鎖保護裝置和儀器儀表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無異狀,各輔機附件正常;
(4)燃燒系統運行正常,燃料儲備充足;
(5)鍋爐房清潔衛生。
2、“五不交”為: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工;
(2)不交給重病的司爐工;
(3)當接班人員不到崗,不交給其他非持證司爐工;
(4)處理事故時不交班;
(5)鍋爐自動保護裝置、溫度、壓力、水位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六)交接班雙方逐項認真核實有關情情況后,雙方簽字,交接班完畢。
六、水質管理
(一)鍋爐給水應經必要的處理,沒處理的水,原則上不得使用。
(二)水質化驗員應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水處理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三)按規定定期進行水質化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做好儀器,化驗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蒸汽鍋爐的給水一般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規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產中心負責解釋,補充和修訂。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全一負責。
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要求做到群防群治,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安全知識教育,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器、電氣設備運行有異常聲音或氣味時,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準帶病運轉,設備運轉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
七、沒有小孩,在車間洗衣服。
八、車間和倉庫內嚴禁吸煙、生火、做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
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第一條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 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推進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實現班組各類事故為零的目標,結合作業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1、班組長是班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2、班組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落實班組各項安全工作,安全員不在時,明確他人代管安全工作。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負責班組安全工作。
3、班組分散作業
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生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2.調配人員必須服從該班組長的安排調遣,日常生產任務以外的工作,也須服從生產經理和組長的安排調遣,安排調遣須調配得當,不宜造成工作量懸殊。
3.生產工藝流程經確認以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第—條:吊裝作業
1、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2、吊裝機具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第二條: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第三條:吊裝作業的基本要求
1吊裝機具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檢查應符合GB 6067。
2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3起吊重物吊裝質星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4風險管理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報主管安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5起吊負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四條:作業前的安全檢查
1選擇作業人員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⒉落實安全措施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3檢查作業器具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4檢查作業環境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定。
5確認天氣狀況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
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第五條:.作業中的安全檢查
1確認人員職責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試吊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3吊裝錨點的選擇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4夜間照明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5吊裝負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
能力的80%。
第六條:.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1服從指揮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2嚴禁和不準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準進行起重操。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星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3其他要求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第七條:.作業完畢后的工作
1清理現場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2起重器具的維護保養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3危險告知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八條:作業票證的管理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全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
對本標準3.3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1、 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范、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①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級管理制度。
②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質家具制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③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執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2、 本單位定期對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粉塵作業員應了解木塵的爆炸危險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塵車間確保通風、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級設施完好、適用。
4、 粉塵作業場所應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存在。
5、 粉塵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
6、 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不得使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7、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有防爆防塵措施。
8、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有防過載措施。
9、 粉塵車間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相應安全防護裝置。
10、 粉塵作業場所應設置除塵通風裝置。
11、 安裝于室內的收塵器,應安裝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長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塵器應安裝滅火用介質管道接口。
13、 濾袋應采用消靜電濾料制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規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濾袋框架應符合防靜電要求。
15、 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16、 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接法蘭應用導線跨接,其電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風機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
18、 收塵器應設置泄爆裝置 。
19、 除塵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
20、 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
21、 車間清潔時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我公司生產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科負責對各部門各途徑識別和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報分管安全負責人批準后轉發至相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獲得適用的安全年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評審會議;負責公司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項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審批、檢查和驗證。
2、各部門負責不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交安全生產科備案;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3、安全生產科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選擇適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各部門對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三、內容:
1、獲取渠道和時機
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1.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1.3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1.4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全生產科備案。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公司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生產科適時調整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每年在符合性評審會議前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2、識別適用性
2.1安全生產科根據公司的特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并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工作。
2.2安全生產科將各部門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傳達。
2.3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3、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1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
3.2安全生產科應對各部門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檔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3安全生產科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
3.4安全生產科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及時收回并進行管理。
4、符合性評價
4.1各部門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將本部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遞交給安全生產科。
4.2由安全生產科及管理部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編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3主要負責人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項整改要求。
4.4各部門對評價出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
4.5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進行審批、檢查和驗證。
4.6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項進行糾正、整改。
4.7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續改進的計劃。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為了消退安全隱患,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職工人身安全,促進車間生產經營的有序進展,結合本車間實際狀況,特制訂本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職工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愛護用品,仔細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必需時刻謹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嚴格執行殘疾職工的安全監護工作,對殘疾職工要組織職工結對子,每一名殘疾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組的.其他職工或領導指定人員負責監護,確保殘疾職工的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
3、職工應熟識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把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確保安全有效,應定期檢驗,放置位置應明顯,四周無阻礙物堆放,有效期限標志明顯。
4、職工在車間內應走安全通道,通過料垛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嚴格根據執行操作規程和工藝標準,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事故并造成肯定損失的,視情節賜予肯定懲罰。
6、職工在操作設備時應精力集中,不得說笑閑談或在疲乏狀態下連續工作。
7、各班組職工應定期對組內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削減事故隱患,發覺設備特別應馬上上報維護。
8、保養修理設備時,必需在明顯處掛出警示牌,修理需動用電源時,嚴禁其他組員觸動設備開關。
9、職工必需嫻熟把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熟識設備的性能特點,未經允許非本崗位職工嚴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設備,確保安全生產。
10、職工應熟識車間總電源位置,如遇緊急狀況應馬上停機停電,妥當處理并準時上報。
11、車間工作現場地面應時刻保持清潔,成品、備件、原料、廢料等堆放應根據規定放置。
12、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的確需要,需報車間批準,由設備修理人員負責,用后準時拆除。
13、下班前,班組長應負責關閉設備及照明電源,關閉門窗。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行業有關規定,以及賀州市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安全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在安全環境中順利進行。
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獎懲分明,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是單位一項長期性、綜合性的工作,必須樹立科學全面的安全觀,實行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各部門及職工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明確安全工作職責。
經理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是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持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各部門正職領導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管理責任,副職領導協助正職領導開展工作。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單位各級領導、各部門職工都應在各白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和規程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接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參與工程建設的各單位、部門應積極主動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議,各類安全檢査、教育培訓競賽評比、表彰先進等活動,并配合防災減災、事故處理、搶險救援等各種安全生產重要活動。
二、方針及目標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安全生產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為原則,以無工傷死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交通死亡事故,無火災事故為目標。
三、安全生產職責分工
(一)經理安全職責
1、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査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處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8、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水利局和市生產安全監督局匯報制度。
9、執行財政部和生產安全監督局關于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安全保證基金的繳納,審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11、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書記安全職責。
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切實負起“筑一段堤防,保方平安”的責任。
(三)副經理(工程建設)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定、修訂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參加施工單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組織安全大檢査,落實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組織制定本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四)副經理(技術)安全職責
1、在技術上對本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負責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審查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制定塵、毒、噪聲等治理方案和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同時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的改進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本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五)黨支部安全職責
1、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2、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發揮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工會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査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深入基層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前的各種思想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黨支部的年度安全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六)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3、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經理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
4、協助行政搞好單位安全建設,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
5、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6、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7、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9、工會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職代會議題。
(七)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處安全會議(活動)的記錄,對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下發。
2、組織檢査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臨時參觀學習辦事人員的登記和進施工現場及完建工程安全教育。
4、對新入的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5、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6、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7、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8、貫徹勞動法,控制加班加點。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9、組織好職工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職工的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崗的規定。
10、健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定期組織檢查車輛的安全性能和召開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12、負責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匯總工作。建立交通安全檔案工作。
13、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八)計財科安全職責
1、在年初編制計劃和年終總結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2、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的落實。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的開支,保證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按照規定交納安全保證金,并保證返回安全保證基金用于安全范圍。
5、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教育費用的資金到位。
6、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九)技術科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技術措施計劃。
3、嚴格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
4、負責組織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査,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題
5、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6、組織制訂、修訂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十)建設項目責任科室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制度,在經理和處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査、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3、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檢査,解決有關安全間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5、負責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簽發開工報告時必須遵照安全規定程序,符合要求者方可簽發;配合工程安全科做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施工合同必須要有安全責任條款,發生事故按照合同處理。
6、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7、監督檢査建設工程安全用電、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8、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負責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10、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
11、檢査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指導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14、負責組織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發生事故后按規定進行處理。
15、按計判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
16、檢査督促施工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7、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會議精神,部署當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重大活動安排,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四、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由經理或經理委托分管副經理主持,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會議內容:分析、布置、檢査、督促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表彰會。
每年召開一次,總結本處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先進,部署新年本處安全生產工作。召開年中安全總結會議一次。
3、安全生產例會。
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分管副經理主持。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上月全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安全事故發生情況,介紹安全生產工作經驗;部署當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重大活動安排。參加會議人員:處分管安全工作副經理、項目分管副經理、技術科科長、項目責任科室正職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各監理單位總監。
五、安全生產檢査、督査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實行平時巡檢每月小檢每季大檢制度。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重、特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到位情況等。參加檢查人員:分管副經理、項目責任科室、技術科、各監理單位總監等。
2、安全工作監督制度。
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組長為經理,副組長為分管副經理,成員為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査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的貫徹落實情況,對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政府領導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和國家、自治區、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定、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理治理、監控及事故應急預案的情況;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分落實情況;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
1、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一年一度的“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等安全宣傳活動。
2、處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包括副職)、總工、安全員、監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資格培訓,逐步向安全執業資格過渡。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參加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學習考試,執證上崗作業。
4、組織人員參加市政府或安委會舉辦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技能學習,以提高各級領導及安全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安全技術水平。
5、本單位和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利用本單位的宣傳陣地宣傳工具、器材,開展形式多樣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七、事故快報、調査制度
(一)傷亡事故緊急報告制度。
1、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事故(含中毒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處經理或分管副經理,項目責任科室必須在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中毒事故同時報市衛生局,特種設備事故同時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6人以上(含6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含職業中毒事件),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處經理或分管副經理,項目責任科室必須在事故發生時起6小時之內報告市委、市政府,同時報市安委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市監察局和市衛生局(特種設備事故同時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事故發生單位在電話或口頭向有關部門報告后,應立即補送書面快報。書面快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單位、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及原因,死、傷人數及經濟損失以及現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有關情況。
(二)事故現場搶救和調查處理。
1、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按以下要求處理:
現場搶救:經理或分管副經理到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搶救保護現場。
事故調查: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由經理或分管副經理組織展開。
重傷1~2人的事故,由處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屬于中毒事故,按市衛生局調查結果;屬于特種設備事故,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查結果。調查組要按規定期限寫出事故調査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傷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按以下要求處理
現場搶救:經理到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搶救,保護現場。事故調查: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由經理組織展開。
八、其它
責任科室和參建單位嚴格對照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行使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義務,各相關科室對安全生產工作應予以大力配合。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入店培訓教育入店新員工及轉崗酒店均須經過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酒店級教育:由酒店培訓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酒店安全生產特點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及有關防火、防爆、防毒、食品衛生等安全技術知識和急救常識,本酒店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2)部門級教育:由部門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特點、設備設施狀況特點,預防事故的措施,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部門常用的勞動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組級教育:由主管、領班負責,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工作職責、特點、流程及服務特性,服務標準及安全控制要點,工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內調動(轉崗、換崗)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對其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2、日常培訓教育
(1)總經理、安全員、部門經理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意
識、安全生產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充分利用談心、板報、培訓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
(3)定期開展勞動和安全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表彰先進,對違章
(4)抓好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員工違章及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訓教育
(1)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或換證。
(2)增加新的服務項目、服務設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獨立作業。
(3)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酒店主管部門和酒店安全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對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酒店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1、酒店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各類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項目成本,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酒店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生產機構審核,送負責人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安全生產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數額資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檢修、更新、添置以及宣傳購買負責安全工作職工的培訓教育費用等支出。
4、對酒店的財產、商品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地向社保機構進行投保,以保證一切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5、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市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6、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制度的培訓,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監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隱患、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牽頭會同酒店各部門進行全店性安全生產檢查,同時根據季節特點進行以防雷暴災害、防火、防風、防暑、防凍保暖為重點的安全檢查。
2、保衛部、工程部負責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班組負責每天進行一次自查,各崗位負責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3、由各職部門及管理人員對各自管理的設施組織分級定期檢查,并做好臺帳記錄,務求各種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運行安全。
(1)動力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電器設備、線路及開關避雷器、移動電具、鍋爐房等設備。氣瓶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的檢查和鑒定。
(2)洗滌部人員負責建筑物的檢查,道路、陰井、綠化、食堂等的檢查。
(3)安全保衛管理人員負責防火防盜、防爆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
(4)辦公室負責按上級有關規定,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做好年檢年審。
(5)各部門應將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報生產安全部門組織整改。
4、堅持經理帶班制,并設立晚班專人檢查制,負責對各部位進行巡邏檢查,帶班領導應對當晚的安全生產負責。
5、要發揮員工對安全工作、勞動保護的監督作用,聽取員工的要求,改進意見和建議。
6、對未執行規定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二)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結合車間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為了保證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車間的正常運轉,所有車間員工都必須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3、所有車間員工必須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績效制度的內容。
4、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工作鞋,相關特殊工種還需穿戴保護和防護用品。
5、上下班時間,不準在生產維修車間追逐、嬉鬧、玩耍、打鬧。
6、上下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在生產維修車間工作現場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
7、嚴禁無證、未經考核和允許駕駛車輛,嚴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動和駕駛車輛。
8、嚴禁在生產維修車間和廠區內試剎車,在車間和廠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Km/h。
9、嚴格按照維修設備操作規定來操作和使用設備,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10、維修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工作區域的水、油污、雜物和垃圾,并將相關維修設備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區域場地整潔,防止人員滑倒和受傷。
11、油漆、油漆配件、油品,不得隨意錯放,要實行專人管理和定期檢查制度。
12、生產和維修車間、油品間和油漆材料間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
13、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狀態,所有人員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設備。
14、車間維修照明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和插座是否良好。
15、嚴禁手上有水或潮濕時,扳動電力控制開關、插拔供電電源插座、用電設備和電源線路,電源供給和控制的電控箱、電源插座要定期進行檢查。
16、非專業高壓電維修人員,嚴禁擅自修理更換配電箱、供電插座上的用電設備器材。
17、每天下班前,必須按要求關閉和切斷工作區域內相關用電維修設備和電器設備,關閉和鎖好門和窗戶,避免用電設備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損壞。
18、定期對維修車間工作區域和現場進行安全、防火、防盜檢查,特別是節假日,重點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為了保證機械技術狀態完好,達到標準化作業要求,特制定農機具保養制度。
一、動力機械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技術保養規程,定期進行技術保養,不按時進行技術保養的機車不準投入作業。
二、機械工作時間達到保養要求時必須按時、按號、按項進行技術保養,保養結束后,必須經技術員驗收合格,方可參加作業.
三、動力機械必須保證其工作條件符合技術要求,不準在不良條件下長期超負荷工作。
四、機車作業前必須進行徹底的班次保養,確認各部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
五、機車不準帶病工作,如發現機車工作不正常,立印停止工作,防止發生機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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