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30 10:20:3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5篇[精選]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5篇[精選]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第一條: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由保安部門負責,部門隊長為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建立此制度。

      第二條: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第三條: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tài)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四條:常閉式防火門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的防火門,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需完好有效。

      第五條: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第六條: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七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fā)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置換,填寫隱患整改通知。

      第八條: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任何妨礙通行的設備。

      第九條:各樓層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清晰明顯,包廂內逃生導向圖保持正確,張貼明顯處

      第十條:場所人數(shù)不可超過1600人,達到限制后需暫停和限制進入人員。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了作業(yè)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xiàn)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xiàn)場作業(yè)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guī)定)。

      2.3裝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tǒng)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guī)定

      2.8.1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動火管理規(guī)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fā)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yè)。

      2.11高空作業(yè)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置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yè)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xiàn)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xiàn)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fā)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guī)范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tǒng)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qū)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guī)定,如發(fā)現(xiàn)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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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二、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xiàn)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guī)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tài),以備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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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分工:

      技術部門負責斜坡運輸安全設施的設計,機電科或供應科負責安全設施的采購,機電運輸區(qū)及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安全設施的安裝。以上單位都有權監(jiān)督安全設施質量、裝備的完好和使用情況。

      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的設施安裝和使用維護。

      二、裝備要求:

      1、斜巷運輸參照《小絞車運輸規(guī)范》執(zhí)行。

      2、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fā)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tài),并可靠地鎖住。

      三、使用維護管理:

      1、井口安全部門建立安全設施檔案。使用單位建立維護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和維護標準。

      2、斜坡運輸在投入運行前,必須由井口生產、安全、機電部門組織驗收,并有驗收記錄,井口安全部門負責存檔。

      3、安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統(tǒng)一編號。

      4、斜坡運輸安全設施變更使用單位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井口機電部門移交手續(xù)。在驗收前必須確保安全設施的完好,否則,不予移交。

      5、在提升運輸時,必須首先對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確認,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嚴禁甩掉安全設施進行運輸。

      6、使用單位必須建立使用維護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維護和檢查,時常保持設施的完好。

      四、處罰:

      違反以上規(guī)定時,按照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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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安全設施管理、保護,確保景區(qū)時單位轉產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護措施如下:

      1、景區(qū)內一切安全設施的設置、管理、保護、維修均由景區(qū)管理協(xié)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景區(qū)內協(xié)調單位(商鋪、酒店)應積極協(xié)助,并有義務、有負責配合共同做好景區(qū)的“四防”工作。

      2、景區(qū)內所有大小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經專家論證,有關部門審批,上級領導同意后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建設,景區(qū)內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或隨意亂拆亂建。

      3、景區(qū)內各單位所設的飲食旅館業(yè)、娛樂場所必須經有關單位(部門)嚴格審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備“四防”條件的準予經營。

      4、景區(qū)內游覽(開放)區(qū)和植物核心(禁區(qū)),設有明顯的.告示牌,景點危險地段設置護攔桿,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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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為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j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huán)境污染程度、職業(yè)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情況、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huán)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fā)、試制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執(zhí)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jiān)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huán)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huán)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jù)、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fā)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huán)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wèi)生、環(huán)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xiàn)場檢查,對于職業(yè)健康安全設施和環(huán)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設施、環(huán)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fā)現(xiàn)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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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jù)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xiàn)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shù)據(jù)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xiàn)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jù)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jù)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xiàn)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zhí)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zhí)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公司技術研究研發(fā)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yè)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y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yè)負責人根據(jù)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yǎng)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維護檢修。

      4.3.6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4.3.7生產場所應根據(jù)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4.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zhí)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4.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4.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4.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作業(yè)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4.5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按《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管理。

      4.5.1嚴格按照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并記錄。

      4.5.2制定相應的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并定期維護保養(yǎng)。

      4.6電氣

      4.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4.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zhí)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4.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4.6.4電氣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

      4.7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4.7.1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4.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xiàn)象;

      4.7.4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管道有異常現(xiàn)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上報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干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fā)現(xiàn)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4.7.7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yǎng)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相關文件、記錄

      5.1《安全設施臺賬》

      5.2《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9

      一、為強化對我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應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jù)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三、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安全疏散設施。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tài)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tài)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5、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7、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

      8、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發(fā)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10、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11、在單位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五、安全疏散設施應作為防火檢(巡)查的重要內容。

      六、工程電機部門應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抽查),對應急燈、疏散指示標志燈、防火卷簾的功能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證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0

      一、幼兒園的.安全道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各個樓層保證安全道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各個樓層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維修。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jié)撛诘氖鹿屎陀行幹猛话l(fā)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zhí)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凡設有控制或預防危及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財產損失或對公路運營環(huán)境產生重大影響,以及發(fā)生事故、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均執(zhí)行本制度。

      3.管理職責

      3.1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負責審核《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中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

      3.2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支隊辦公室、各大隊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負責以下工作:

      3.3.1安全設施設備的借用、狀態(tài)的檢查、報廢管理;

      3.3.2對所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3.3依據(jù)《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實施采購并進行驗收登記,保存設施設備采購及驗收的相關記錄。

      3.3.4大隊的'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應到支隊進行備案。

      4.管理要求

      4.1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qū)域安全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材),路政執(zhí)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設備。

      4.2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審批采購申請。

      4.3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guī)章制度,服從安排。

      4.4安全設施設備的提供。根據(jù)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并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匯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準后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采購。申請單位應注明設施設備的名稱、用途、型號、規(guī)格、單價、數(shù)量等。

      4.5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采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單價、數(shù)量等。

      4.6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4.6.1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確保設備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對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yǎng),使用部門應根據(jù)規(guī)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準后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yǎng)項目,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設備維護單》。

      4.6.4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設備狀態(tài)標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應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支隊審驗、審批手續(xù)完畢后方可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屬于消耗性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其損耗情況,并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2

      增塑劑車間根據(jù)生產特點及所用原材料性質、輔助設施特點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為:

      1、酯化系統(tǒng)

      2、回收醇【V-103(A、B)、V-104(A、B)】和成品罐【V-9(A、B)、V-10(A、B)】系統(tǒng)

      3、熱油爐系統(tǒng)

      一、酯化系統(tǒng)

      1、發(fā)現(xiàn)酯化系統(tǒng)出現(xiàn)火情時要及時向當班班長和車間報告,班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滅火。

      2、酯化主操作工立即停車,切斷與酯化系統(tǒng)連接的`物料管線和閥門,具體為:停P-1、P-3、P-4、M-1、M-2和其它正在運轉的設備,將釜底釜頂N2全開,給酯化系統(tǒng)充滿N2。

      3、酯化副操作工負責報警

      4、各操作工在班長帶領下用干粉滅火器或消火栓進行滅火,若裝置二層出現(xiàn)火情,利用二層四個消防水栓及滅火器進行撲救,若為一層出現(xiàn)火情則利用框架北側消防水栓及滅火器進行撲救。整個滅火過程中聽從班長統(tǒng)一調度安排。

      5、滅火時各人員要與火情部位保持安全距離,戴好防護用品,必要時班長組織全體人員撤離。

      二、回收醇罐、成品罐系統(tǒng)

      1、回收醇罐、成品罐發(fā)現(xiàn)火情時當班班長負責指揮撲救。

      2、發(fā)現(xiàn)火情,立即報告當班班長,主操關閉醇罐、成品罐與之相關聯(lián)的泵,關閉過濾機、成品冷卻器進出口閥門,關閉回收醇罐、成品罐進出口閥門。關閉酯化系統(tǒng)N2,酯化副操作工負責報警。

      3、必要時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接消防水帶給醇罐、成品罐降溫,降溫時接框架一層北側消防水栓也可接儲運科泵區(qū)處消防水栓同時給罐身降溫,撲救時應注意自我保護,穿戴好防護用品,,若醇、料著火外溢時不得用水,可用沙土、干粉滅火器撲救。

      4、撲救時應與火源保持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全體人員撤離現(xiàn)場。

      三、熱油爐系統(tǒng)

      1、當熱油爐裝置發(fā)生火情時,立即報告當班班長,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積極滅火,如正在燒爐期間,則迅速停掉系統(tǒng)、電源及柴(重)油進出口閥。

      2、接到報告后,班長帶領酯化副操作工先趕到油爐處,酯化主操立即停車并報警。

      3、了解火情后,班長統(tǒng)一指揮,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和裝置一層消防水栓進行撲救。

      4、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可利用消防水帶對設備降溫,如遇燃料油、導熱油著火泄漏,切不可用水滅火,要配以沙土、干粉滅火器控制火情。

      5、隨時注意觀察火情,情況特殊時由班長帶領人員撤離。

      附:車間義務消防隊組織情況

      1、車間全體職工均系義務消防隊員,出現(xiàn)火情時每個人都必須聽從指揮,以積極撲救火災為己任。

      2、人員分工:

      隊長:車間主任

      副隊長:車間安全員

      隊員:車間中廠內所有人員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3

      1、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職責

      2.1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fā)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jù)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xiàn)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xiàn)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tǒng)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4、相關文件

      4.1《安全標志》 gb2894-1996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職責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huán)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huán)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tǒng)管理中,對環(huán)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huán)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jiān)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huán)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zhí)行本制度而造成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guī)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guī)范和規(guī)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fā)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fā)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jié)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yè)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huán)境保護、勞動安全衛(wèi)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guī)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法規(guī)、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wèi)生專篇》,并應依據(jù)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wèi)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jù);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yè)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wèi)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shù)據(jù)、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wèi)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根據(jù)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huán)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經現(xiàn)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wèi)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wèi)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5.3《職業(yè)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察規(guī)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guī)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5

      一、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態(tài)。

      二、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消防設施、器材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立即更換檢修或更新,確保正常。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1-2年進行清洗維護一次。感煙/溫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至少每年標定一次,以確保檢測精度。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檢查試用一次,冬夏兩季需作防凍防潮維護處理,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消防器材管理:

      (1)滅火器每年應到國家指定的消防檢修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年檢。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四、單位必須建立消防設施、器材專項管理檔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為必須限期整改或處罰,并向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單位上報。

      1)占用疏散通道經提示不改正的。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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